2013年10月11日星期五

任何国家征收的财产税都是非法的

为什么要"澄清谬误"不要从细节说起?
任何国家征收的财产税都是非法的;合众国和联合王国都不能征收财产税;
遗产税的本质是财产税,财产税的本身就不合法;
财产税必须关在居民自治的绝对权力的笼子里,及美国和州和英国的财产税;
《独立宣言》——>任何联邦权力层面上的财产税,都是不合法的

 

在社会进化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中,逻辑上只考虑先验的逻辑结论曾被后验的经验所证实;至于是否存在"例外,反证"的个案是不重要的。在社会进化论之中,这是必要的选择性过滤。因为后验事件证明的是先验的预期;如果有反证,只能说明有未知的,没有包含在先验逻辑结论中的因素起作用。象宏观调控的经济,不经萧条的产业结构调整不可能继续增长,是实体经济学的先验结论;除非有其他要纱影响或者数据本身就是假的。以中国为例很容易让国人理解的事实是,中国既是数据有假的,又有凯恩斯主义的附加因素制造泡沫
思考题A:请对照社会进化论,与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和波普尔《历史决定论的贫困》(证伪)的区别
思考题B:"先验而后验,排斥例外"的"规律标准",是否基督教和哲学所指责的"笛卡尔的经验论"

因此在说明了关于高房价和遗产税先验性的"不可争论"的结论,以及俯拾皆是的后验事件以后,笔者才愿意再详细地分析遗产税的细节困难(高房价已经分析许多了),原因就是不希望所分析的细节,被读者误解为"细节是逻辑支持结论的论据"——>这是历史学派的观念!世界各国的传统文化以及今天天朝中央所有御用学者的"打谣主义",所使用的就是"细节证实论据"的"细节理性主义"。不要说"绝对的真实仅存在于上帝那里",而且细节本身可以歪曲、曲解、捏造(造谣),因此从细节而论证将沦为此派彼派的口水仗。

遗产税的本质是财产税,财产税本身就是不合法的。除非是社区自治群体所商定的税率,并且社区区自治群体具有修改和废止本地财产税的绝对权力。换言之,无论是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制定的公共财产税,只要是按照从上而下的规则立法和执行,就是不合法。原因就在于,财产税的本质是对私有财产的征用,因此必须限定在私有财产性质的自治社团内,供自治所费而用。在自治体内,如果有成员不愿意接受当前财产税,可以用脚投票,离开这个社区。以美国而论,美国宪法禁止联邦向任何州和公民征收财产税。
ps:"国籍"不可能"逃离",因此强制放弃国籍叫"流放",反户籍制度的本质是"流放市民"

笔者没有仔细查阅美国遗产税是否也与财产税(典型如美国的房产税)一样,也是宪法规定联邦禁止征收,——>这是《独立宣言》的基本精神,也是今天美国茶党的再次重申!因此美国联邦当年只能求助于关税,南北战争以后求助于"所得税",其实就是北方向南方的妥协(可见战争白打了)。美国与英格兰不同的是,美国的财产税(包括房产税)仅归属于州(州长相当于英王,或英王派驻的总督);美国政府无权象英格兰政府(和香港)那样收财产税。而联合王国则与合众国相似,无权向如苏格兰和威尔士的公民,收取财产税。
这是非常重要的法学常识(那怕是从国际惯例而言)。绝大部分已经旅居美国的炎黄精英,缺乏智力在美国理解合众国的常识;常常简单地把美国看成是"五十个省的美洲中央帝国"!尽管也是很多基督教信仰的美国人的"中国式统一梦"。因此他们会简单地说"美国也有财产税""香港也有房产税""美国也有遗产税"……,却全然忽视了,美国的财产税是处于所在的自治社区的私有权力的绝对监督之下,跟联邦政府完全无关。而在中国却是中央政府伸手要钱,而地方政府完全凌驾在本地居民的头上,联合农村民粹反户籍制度!

不要说美国,甚至连英国,也已经做到了将财产税(包括遗产税)关在社区自治的绝对权力的笼子之中!而在中国,居民自治的绝对权力,却是被关在中央集权和地方割据政阀们的笼子之中!——>这是一个现实的例子,说明哲学上所称的"绝对的权力就是绝对的腐败,权力要关在笼子里"在哲学上是多么地不靠谱!从财产税的性质,可以发现甚至连反对遗产税的很多民粹型的国产民主派(如基督教的那位信力建先生),他们的观点也是错误的。因为他们以为全国"一人一票普选"了,就可以全国决定收不收遗产税!他们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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