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7日星期四

美英都不奉行三权分立,甚至不是国会至上, 现在连法国也不是

合法性守恒定理审视孟德斯鸠的错误,三权分立的逻辑谬误;
立法权根本不存在,除非是天赋神权;美英政体是杰斐逊主义;
美英都不奉行三权分立,甚至不是国会至上;现在连法国也不是

杰斐逊主义,国民主权原理,合法性守恒,三者之间在社会进化论中的逻辑关系


合法性守恒定理解释了"法的渊源"来自于某一传统习惯(法)的支持群体,也意味着这一群体,愿意为此习惯法支付其合法性成本。在政治学上这一"法的渊源"的合法性群体也称为"政治基础"。在司法意义上的法制出现以前,作为"政治基础"与作为"法的渊源"的合法性基础,完全等价。因而此时的法学也等价于政治学。此后,随着司法意义上的法制的成型,法学专注于法制及其合法性守恒的可持续性;政治学则以政党为基础,着眼于政党本身的政纲、政策和执行的可持续性。该基本模型兼容民主,专制与极权等所有政体

在同样的合法性守恒的"法的渊源"与"政治基础"上分支的法学与政治学,固然是一般民主理论中的"三权分立"中的两极,但是如果出现命题冲突的话,谁更优先呢?在英美之争还有着,一般被视为三权的另一极"国会",与司法方和政治方的的地位高低的争论,实际上都是伪命题。美国政治实际上强调的是"地方(自治)主义高于三权"的杰斐逊主义;英国以AVDicey为代表的公法学者反对美国的地方主义至上,强调的是国会Parliment至上,实际上都是对一般所以为的三权分立的否定。英美两国的政治形式都是国会至上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观念,甚至在法国第五共和国都已经不是政治现实。戴高乐总统埋葬的就是第四共和国的三权分立,确立的是总统至上!三权分立的观念,今天只仅残留于欧亚更后进的社会,如中俄之类的一知半解的粉丝们的自相矛盾之中。如果说英国普通法传统下的国会至上,还可以被中国政改借用于"两会人大当国会"的话(要知道中国的料子是一无选举,二无普通法文化传统),那么美式民主的杰斐逊主义就是对"中国式国会政改"在政治可行性上的直接否定。要明白英国是小国,而且在众院名额奉行的是杰斐逊主义
三权分立是孟德斯鸠想当然的理论创新,在四百年前是很伟大的思想火花!但是在21世纪的今天的实体法学的先验逻辑下,同样也暴露在英美的成功和欧陆的失败的后验案例中,三权分立是从来没有成功实现过的自相矛盾。原因就在于,如果说三权中的司法和政治(行政)还可以说是基于合法性守恒基础提供的"群体授权"的话,那么国会实际上是各个群体之间博弈和磋商的场所,即"立法权"根本就是不存在的,除非是天赋神权!但就算是天赋某些精英"立法权",其合法性仍然要经受合法性守恒的群体基础的检验、审判
ps1:连立法权都根本不存在,那么天朝帝国宣传系统号称的"话语权""意识形态制高点"还能是什么呢

类比的例子,国会是此派彼派讨价还价的场所,类似市场。市场中有"因为有钱而买的权"和"因为有货而卖的权",但不存在一个"定价权"裁定买卖双方"合理价格"的"定价权"。因此当经济领域出现一个子虚乌有而被声讨的"定价权"时,必定是左棍民粹的狂燥;而无论是在法学还是政治学上,如果有一个相当于市场定价权的"立法权",则意味着已经预设了"君权神授""公有制"的逻辑前提。原因就在于"市场"是各派讨价还价的场所,根本不存在一个"市场权"。实体法学明白无误地识别出孟德斯鸠的无中生有
ps2:立法权常见的伪装是偷换"言论自由"的概念后变成了"话语权";无中生有的话语权(立法权)自然成为阴谋论的至爱

法国大革命及其革命子孙的惨痛,就在于错误地将英美的成功,想象成是孟德斯鸠的徒子徒孙!类似于今天中国一些人,想象着欧美人士对孔孟之道的顶礼膜拜。实际上美国民主的核心是被杰斐逊主义(联邦)控制下的形式上的"三权分立";英国宣称的国会至上,本身就是对三权分立的否定;英国"至上"的国会下院名额,却不是美国众院式的按人口比例的划分;而是作为联合王国商定的固定比例分配的议员,人口最多的英吉兰分得的议席最少!只有在英格兰以下才是按人口分配议席。其中差别,体现的就是联邦制的杰斐逊主义
ps3:一直阅读笔者相关博文的读者,可能已经发现了杰斐逊主义,国民主权原理,合法性守恒,它们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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