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0日星期四

粮价比房价还要刚需得多

真正的户籍制度社会如何消解"高房价+遗产税""不可争论的分歧"
高房价的理由与1840年谷物法的理由一模一样,粮价比房价还要刚需得多!
在举国体制中"不可争论的(高房价+遗产税)"被提交给皇帝"讲理",各打五十大板;
在举国民主的体制"不可争论的(高房价+遗产税)"的争论在内战和争夺的专制中结束;
在户籍制度的联邦社会中"不可争论的(高房价+遗产税)"各自试验,谁将是最后的赢家

 

假如社会进化论被接受为科学,那么高房价与遗产税的关系,在政策上的取舍就非常简单。因为谷物法定理已经界定了任何不合理的现实,不可能是因为"缺少某种新制度的建构",而必定是某种旧制度被不恰当地建构(或者过时了,如战争结束后的动员制度——>举国体制,仍然保留在和平环境中),因此成为必须被"去建构"的谷物法。因此从谷物法定理至少可以否定遗产税的任何必要性,而无论它是什么理由;充其量只是因为"可能有某种(边际性)的好处",为了这种边际好处,大可以慢慢讨论,大可不必匆忙分裂社会

因为在社会进化论的视角中,高房价并不是自然的市场价格,——>显然董藩的(凯恩斯主义+马列主义)的经济学不认同社会进化论!——>因此如果说"高房价"可能是自然的合理,那也未尝不可;但需要从实证上证明没有谷物法导致房价被人为抬高,因此就需要解构行政权力明显插足的(土地财政=凯恩斯主义+金融垄断+土地垄断)。类似的争论也的确出现在1840年的英国,——>正是"谷物法"和"马尔萨斯主义"名称的由来,——>马尔萨斯争辩着"市场化的粮食高昂价格是合理的"——>事实上是《谷物法》在背后捣鬼ps:土地稀缺因而高房价的所有理由,可以原封不动搬到谷物法时代的粮食价格,粮食价格比房价,要刚需得多了

但是当我们认为高房价和遗产税是新的旧的谷物法时,应该具备易位的思维——>未必人人接受社会进化论的实体经济学,因此未必认定高房价和遗产税是谷物法。那怕人家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或者如董藩教授那样可能是用"反证法"让《人民日报》下不了台!当我们不能容忍高房价和遗产税,考虑着"反谷物法"如果完全无效,是否意味着革命不可避免的;人家那些不接受社会进化论的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分子,何尝不会认为"不能建构高房价、遗产税、再分配、福利主义……",他们也要闹共产主义"民主革命"?

如果在一个中央集团的君主专制的政体中,这种两派的争端只能交由君主主持公道,此所谓"找皇帝(或青天大老爷)说理去";通常是各打五十大板,君主打累了就回家休息,以后再来讲理,再各打五十大板!如果在一个"举国普选,一人一票"的举国民主体制中(民粹一般性以为的民主形式),如果无限拖延(以至于民粹派要去占领华尔街)就是搞得无关痛痒(如美国的遗产税起征点,是现金遗产超过500万美元,结果实际年征得250亿美元,本税成本450亿美元,不如废除!),则彼此都不可能说服对方,除内战别无他法

此时用得着被中国民粹反对的"户籍制度"。西方左派如科斯等人所强调的迁移自由,恐怕是北美殖民地时期那种"废除离开家乡本地的约束""投奔同道城市(州)的自由",——>投奔的前题是故乡已经废除农奴制这种"禁止离开的制度"(如毛的人民公社),同时投奔的目标愿意接纳这些同道人,——>却不是义务!马萨诸塞就曾经吊死被拒绝后仍反复来投奔的贵格派教徒,五月花社区只接纳清教徒!科斯等人其实是瞎操心,真的是同道的群体,不会拒绝来投奔同道;如果禁止拒绝的权利,也就侵犯了最基本的人权自治

可以设想在一个户籍制度森严的自治型联邦之中,(高房价+遗产税)既然不能在联邦上得到共识,那可以在各自地方州、市、县之中,按各自的多数作为本地政策;中央的凯恩斯主义货币政策,受到所有州的共同制约。鼓吹80万元一平米的董藩教授可以跑到高房价州里鼓吹凯恩斯主义和遗产税,但将如今天的民主党一样,遭到共和党的狙击;我们这些反对两项谷物法的,就可以逃到"低房价+低财政+无遗产税"的州,宁愿缴点入户的钱以求被接纳。那么按各位自已的常识,即便是短短二十年后,谁是共同富裕,谁是共同赤贫
ps:严格意义的民主联邦,不会强求"统一货币",因此也不存在整联邦意义的凯恩斯主义;只是地方政策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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