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2日星期六

遗产税不合法

科学启蒙理解"宣传=细节理性主义+哲学"
从"大学无书"开始的"授之以渔",帮助读者远离"中国式诡辩"; 
遗产税和财产税中的"先验然后验"及科学世界观中的细节

遗产税和财产税的问题,从人权私有的角度上,其结论是不言而喻的;只争你个人是否愿意面对其不言而喻的不合法,是否还要心理抗拒(人权私有不可侵犯)其不言而喻,试图从自以为把握着"绝对的真相"中,找出点"西方富人也多主张遗产税"(天朝梦的宣传专家这样称)。或者一些长着统治大脑的愚民,总是喜欢跟他们自已的利益抬杠。所谓"遗产税不合法",本来是针对天朝权威宣传所称的"向欧美国际惯例接轨的遗产税"(因此其合法性是以欧美的标准),但我国愚民哲学家就能抬扛:"不合美国宪法,在中国合法"。
ps1:遗产税和财产税的价值观基础是"资产自然增殖",明显违反米塞斯定理;因此分歧的基本是价值观的冲突,不可能成为可供讨论的政策命题
ps2:遗产税和财产税"在美国不合法,但在中国合法"等价于"中国搞社会主义,所以不必有人权",无论视之为对或错,都是不可讨论的命题
一般强调向国际接轨(以西方合法性为根据)的细节(理性主义,论据),一边却强调"中国特色(在中国什么都合法)",难道不正是中国一直以来"有中国特色地向国际接轨"吗?笔者作为一个匿名的个人的观点或者立场很重要吗?无非是"或曰"之一而已;但是通过遗产税和财产税,让你知道这种恶法的社会基础是一整批人!让您能够识别这些人,对您是否有更现实的意义?如果没有这些长着统治阶级大脑的林语堂动物的传统;试问一系列"不言而喻"的恶法,或如李天一案中所求的强奸权利(暂未成判例),会通行无阻吗?

如果笔者的读者,都象这里的左棍一样,只关心笔者对某些时事的"观点,立场",而没有关注笔者一直试图尽可能清晰地解读的"社会进化论"的"先验然后验"的(笔者认为是科学的)逻辑体系和方法论,将是笔者最大的悲哀。这个博客终归会被停博的,笔者匿名的观点和立场,终将消失在虚空的尘埃之中;但是社会进化论是客观的,实体社会学是实证的,"先验然后验"的世界观是科学的;它们与(早就是细节中的细节的)笔者的个人私事、观点、立场,完全无关了!如果读者仅仅关注细节,则意味着笔者的博文白公开了

正如天朝的权威宣传,使用真实的或者是捏造的美国细节,自以为细节烟幕可以证明他们实际上是预设结论的所谓命题一样,左棍对笔者的关注,关注的是"观点,立场,笔者理解的历史和现实的细节",这是基于他们细节理性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如果笔者的"私,右"的读者也只是关注笔者的"观点,立场,细节,甚至私事",则表明这些读者与左棍是同样的信仰和世界观!在笔者博文中的流连,只不过是希望从中找到革命斗杀的另一批口号,或者指望挖掘出新的,用于煽动革命的谣言罢了

因此笔者在解释对遗产税和财产税的观点时,笔者不但不从细节开始解释,甚至避免首先批驳于"正方举证"的细节;而是强调实体经济学的先验结论(将否定任何特色、特例作为论据的合法性),然后才列举符合先验结论的后验事实(说明是客观规律),最后才分析特例的细节,到底是受到什么体系外的因素的干扰,——>不是争辩先验的结论是否正确,更不必面对左棍的质疑"自我辩护",——>仅仅分析左棍辛苦举出的细节论据,那些是明明白白的谎言,那些是左棍创作时灵感不明的谎言,——>但先验地,左棍的细节全是谎言

举例说,官方宣传的传媒称,美国富人很支持遗产税,——>这是谎言!请参考关于巴菲特税的争论。官方宣传权威更隐瞒了,美国慈善捐款免税;可以自由设立的慈善基金,可以作为富豪家族及受益人的生活资金!(可以参考包玉刚,李嘉诚,巴菲特在捐款基金上的身后安排)。因此美国的慈善捐款至少有相当大的比例,目的是为了逃避遗产税,——>难道这叫美国富人支持遗产税?还是借此可以再体验一下,天朝权威宣传时的"细节理性主义"?笔者认为,与向读者授之以渔相比,所有能授于读者的"鱼""观点",都将成为细节。

思考题:中国的慈善基金是国家垄断的,至少是管制的,同时捐献是不能免税的;在此逻辑条件下,请自行疏理遗产税的后果


观察题:所有攻击笔者的左棍所争辩的,是否就是"这不是鱼,也不是鹿!是马!"作为批判笔者个人观点的论据?但笔者真正论述的都是"渔"之法


个人感叹:从"大学无书,远离中国式诡辩"开始,笔者博客的中心思想之一,何尝不是介绍"细节理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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