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2日星期六

道德治国形同废物

合法性守恒解决了"法的渊源",排除了"唯名主义"的法学干扰
"好词抢着要,坏词扣帽子",所有一般性法学名词,都已经有过N种不同解义

由于对基督教愚昧传统的信守,对社会进化论的科学常识的无知,即便是英美加拿大等的"右派"法学家,也常常陷入"法的渊源"的无聊哲学中催人入睡。这些文字催眠业的大师们,以深厚的功力考证着西方几十种语言中"法,律"的词汇,与历史上希腊语中的"成文法,poistius"和罗马拉丁语"法ius,正义jus,律lex"之间的关联,(选择性过滤让他们排斥了rex王政与自由的关系,孟德斯鸠例外),以为就可以解答了今天的"法的正义"的渊源。哈耶克称这种法学流派是"唯名主义",指他们的方法论与命题完全无关,It is true!

1.哈耶克批评的"哲学上的唯名主义"是"自名词而引申的大道理",如"自由是什么?"后的N本巨著;
2.咱国自古以来就是唯名主义的世界强国,班固曾经记录了一些伟人,从论语开头五个字,写出五万字的论文;
3根据奥卡姆法则,可以区分"对实体广泛命名的科学"和"(无实体而深究名字中深奥含义的)唯名主义"

由合法性守恒定律可知,"法的渊源"如果理解为"合法性来源,法的强制力之源"的话,则与其命名完全没有关系。如果历史上曾经有一系列"似乎有关系的命名"(有可能是真实的),并且那些"法的名词"真的是管用的;则只不过是历史上曾有相应的一帮人,将自已所认同的某种合法性规则,与阅读自希腊和古罗马经典时的某种理解相关联。这些法在历史上其时的合法性,并不是因为它们抄自某种经典,(其主张者当然如此声称,如同马克思主义者仍拿着毛选资本论忽悠),而是由于有一帮人能够提供此合法性的维护。

"命名"与现实的合法性几乎完全没有关系,也可以体现在笔者已经一一澄清的,诸如"自由""民主""人权""人道""民粹""科学"之类的概念,即便是在笔者自已的博客上,也永远是被左棍抢注着任何好词儿,把任何坏词儿当帽子扣回来;——> 辩证法万能!只要左棍有信仰,任何概念都可以偷换。类似的情况也表现在李天一案,李家辩护集团把宣传当成辩护,但是李家同情群体的记者,如新浪推荐的南方系的记者柴会群,也象记者蓝和记者李蒙之流样倒打一耙,自由搞宣传反而说公众搞民粹,害得李天一被依法获刑!

ps:记者柴会群是典型的细节理性主义,因此以为自已掌着着绝对真相的那种公知。记者特别是国产的,很容易染上这种职业性精神病。从柴记者,李北方,孙志刚甚至石勇身上,大家都体味一下;,南方系是否真的代表了"民主,进步",还是别的什么,比方说愚昧民粹;

如果回顾自法国大革命以来的欧洲社会史,就会发现已经把"自由,民主,人权"打扮成小姑娘的美利坚,相比欧洲的文科精英来说,只能算是清净无为的乡巴佬!跟踪着"自由,民主,平等,人权,博爱,秩序,爱国,进步,公正……"好词儿在不同时代国家和阶层中的进化史,可以毫无悬念地预见到法西斯主义终成正果。以民主这个词而论,法国大革命时指平等(也是平均),在宪章运动时指"行会结社会,工联主义",在一次大战前指社会主义,战后指无能;二次大战后指不集权的政治;在美国则指联邦,在中苏指专制极权。
ps1:笔者在读《欧洲民主史》时,至少归纳出30种不同的解义,最普通的意义就是"民粹""平均"

传统社会的道德治国,造就了各国传统语言的"道德化,表意化",也就有了"好词抢着要,坏词扣帽子",所有哲学鬼子的修辞"学术"。如果左棍在笔者博客上尚且偷换词意,在当代中国尚且如此,在欧洲近代史一直如此,那么试问法学渊源派的大师们,追踪词汇的变动,试图找出"法(包括法制,法理)的正义的渊源",除了催人入眠或者逗人发笑,还有什么用处呢?——>这些西方法学家确实也不是左棍!他们与哈耶克一样,都是大宪章精神的解释者。但是由于对合法性守恒的简单常识完全无知,这些大师形同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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