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9日星期二

自由交换不存在剥削

流动性定律的公式,表述和适用条件

 

在解释了许许多多的"说明了流动性定律"的现象和逻辑关系以后,如果读者一直在阅读笔者博文的话,笔者反问一句"什么是流动性定律?",不知读者是否能马上脱口而出而出?——>笔者自已都感到有点难度!从实体社会学的逻辑校验标准,这是不祥之兆,也是常见的逻辑错误出现的形式。貌似"到处可见,人人都知"的现象,不能马上与现实的实体逻辑关联。比方说马克思主义将劳资交换中种种(仍然)让人不满的结果,命名为"剥削";但是一旦深究"什么是剥削",就会发现无法与"自由交换不存在侵占"的前提一致。
ps: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科斯定理""交易成本""辩证法"等等,此时需要的是归纳,归纳的本身也是验证

"用一句话或者一个公式,归纳出来整个意思",对于一条自然规律式的定理来说不是过高的要求,但也马上可以发现,辩证法不能满足这个表述上的要求。流动性定律类似辩护法,它所涉及的范围越广,"视角越多",要概括归纳为一句话表述的难度就越大。流动性定律有一个表达的公式,流动性定律名义价格×流动性比率(变现概率)=货币价值;基本上反映了流动性定律的意思。随着这几篇博文,从庄家持股与预期收益之间的关系入手,澄清了从流动性定律到价格刚性边际的关系,也就得到了与之一致的流动性定律的表述。

流动性定律可以表述为"任何人在实现两种交换媒介之间的兑换的成本效益的最优化时,与对任何一种媒介的控筹之间,存在着边际递减的限制"。从边际价格刚性的视角,可以对流动性定律作出与前述同义的另一种表述:"任何人试图将一种媒介兑换成另一种交换媒介时,市场上其他投资者对汇率(价格)的影响,将构成受此投资者自主行为影响的稳定性(刚性),其不稳定性与此投资者控筹比例正相关"。"交换媒介"不一定指法定的法币,可以指任何可供"屯积"而获利的商品,如外国的货币,E币,古董,郁金香,等等。
注意流动性定律的适用条件是"货币化市场"之中,用于衡量最优化"市场占有率"(屯积居奇,也是对市场流通筹码中的"占有率"),如果不是货币化市场,就不能使用此定律衡量。不是说非货币的的环境中,垄断就能创造额外的效益,而是说由于货币作为衡量效益(成本)的单位失效了,就不能再用货币单位来衡量。注意"货币单位衡量"的条件,适用于凯恩斯主义的堰塞湖崩塌后的社会环境,典型例子如元朝和明朝早期的大元宝钞,大明宝钞的通货膨胀;蒋介石时期的法币和金元券,德国魏玛时期的恶性通货膨胀等等。

凯恩斯主义滥印钞票的后果,就是"货币计价的有限性"随通货膨胀而降低,经济渐转向易货贸易,最终因为"自我维持可持续性"的自由经济彻底崩溃,整个社会只能退化到"政府主持的配给",——>千万不要称之为"配给经济"——>它已经不是经济了!可以称为"全民总动员的有限的救济"。因此凯恩斯主义的基本假定"货币投放促进经济增长"或"通货增加稳定繁荣,得以避免萧条(即反周期调控)"是完全不成立的,今天我们非常清楚,那是因为金银本位时期的额定税额,对民间经济造成的负担,持续上升

当(一般是换取Charter特许权的约定)国民的税收是定额通货的固定税时,缴纳法定比例的硬通货税收所导致的事实上的加税,导致了被费雪等人误以为是"通货紧缩"的萧条。不必寻求西方世界历史上的案例,导致中国陷入鸦片战争的原因之白银外流就是显著的例子。林则徐禁烟的目的不是禁毒,而是阻止中国白银收支的贸易逆差,因为中央政府的国库收贮白银,和鸦片为外流原因的白银外流,导致清朝赋税因为国内白银流通量的减少而增加(农民缴税额度固定)。林则徐的理由与日本高桥是清之放弃金本位,道理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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