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1日星期五

户籍制度改革之难

"中央有效地放弃极权"不等于"中央放权",中央治理的合法条件;
"中央有效地放弃极权"必须将保证权力归还到居民自治体之中;
地方不能建立自治秩序如"西藏,新疆",中央治理并坚决镇压之,符合人权法理;
地方政府财政普遍破产并且缺乏地方居民自治,中央回收地方权力,符合人权法理

户籍制度改革"难"是因为户籍制度除了放手让居民自治,将中国变成户籍森严的地方财政自理的联邦社会以外,根本没有其他可供可改革的余地。目前任何户籍制度的改革,不是民粹的亢进,就是圈地的运动,跟民主啊人权啊市场经济的什么的(通常所理解的)改革,根本上毫无关系,而且背道而驰。户籍制度之难,难就难在户籍制度本身就是中央集权的体现。没有中央集权的户籍制度,它的名字叫"居民社区自治"。因此对户籍制度的任何改革,又不得不仰赖于中央的极权。而户籍制度改革之终,又必须是中央有效地放弃极权。

"中央有效地放弃极权"不等于"中央放权",这也是户籍制度改革之难。中央把重庆封建给薄熙来当采邑,任由薄熙来王立军胡作非为,薄还把胡作非为称为"唱红打黑的民生",这不是"有效放弃极权",只不过是扶植了一个地方诸侯的极权。同理,朱镕基总理一度打算建立"宏观可以由中央调控的地方主义",以避免既能继续保证总体党在各地的绝对统治,又能采收西方地方分治带来的效益,结果必定是地方集权政府的强势崛起,并利用中央限定的土地垄断和中央把持的金融垄断,搞成了高房价和GDP泡沫的强势崛起

户籍制度改革之难,就如同中国社会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之难;难就难在符合市场经济方向的改革,看上去就是极权挺进的专制;看上去是中央大度放权的开明,却是自取灭亡的《旧制度和大革命》。从习李一系列真假难辩的新政来看,改革之难,还难在中央改革家的思路未必很清晰。混水摸鱼的传统精英,还真能把民主改革,改造成极权主义强势崛起。一些地方官员抱怨:"中央改革本应是分权,现在却是把地方的权力收走了",——>这种抱怨是不合理的;在地方政府几乎全部事实上破产的时侯,中央收权是对地方民众的保护。

"中央有效地放弃极权"不是中央放权不管了,另找一群老爷管住地方上的居民,更不是从西部和农村找一帮穷牛二,到东部相对不穷的城市打土豪;给西部分点叫扶穷,给牛二一点叫再分配,再给中央一头叫大刀阔斧!"中央有效地放弃极权",必须保证把权力,归还到地方居民的自治体手中;如果一次发现不行,还是让传统精英当上了诸侯,就要"中央直接治理",把分出去的权收回去,重新扶植地方地区性自治团体再授权,直到最终有效地扶植起,因为自治而拥戴中央政体的地方主义,极权就能有效地,也是安全地放弃了。

从哈耶克这类"敌对意识形态"的法理上而言,如果西藏和新疆因为某些民族的狭隘而骚动,中央直接治理、戒严甚至"残酷"镇压,没有什么不合人权正义的地方。不必理彩西方左派这些"进步意识形态"的喧哗,当年美国杰克逊总统镇压印第安人部落的骚扰时,何尝不是遭到欧洲进步分子的谩骂?不过,如果中央"直接治理"没有扶植西藏和新疆亲中央(一般是汉族)的自治和武装群体,那么在这两地的中央治理,就会吃力不讨好,而且维稳成本高昂;——>当然啦!从凯恩斯主义的角度,政府费用越高,越拉动GDP强势增长。

西藏和新疆的事儿热闹,但不等于说内地各地方政府的债务危机轻松,后者的危险程度甚至更高!目前没有对地方债务危机总额的可信统计;但肯定大大超过官方的统计N倍,则是不必争论的预期。最保守的估计是25万亿(高盛),最高估计是75万亿,后者数字与M2货币的数量级上接近,反映了某种真实性。笔者估计真实的情况居中,25万亿没有考虑包括地方国企和政府担保在内的隐性负债,75万亿则把中央央企和金融垄断的份额,也算到了地方债务危机的头上。改革之难就难在地方政府确实太大了,但中央规模更是不遑多让。
ps:股文明天再发;不急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