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2日星期二

国进民退特殊利益集团洗劫民间财富

改革是旧制度换一种形式,革命是旧制度换一批人
改革必定止步于特殊利益集团,向权力弱势者转移成本,——>"改革阻力最小";
反谷物法是自然转型的唯一出路,否则必定沦于改革或革命的"黄宗羲定律"


自从胡温以来,特别是习李上台前后一年之间,各地的改革迹象,以及现实中正在讨论的改革方案,或者正在各地试行的地方和机关的改革试点,都表现出越来越一致的"大刀阔斧的国进民退""杀开弱势利益集团一遍血路的跑马圈地"。符合社会学中的"危机时态"的政治反应,又常被称为改革。这种所谓的改革,总是向着权力最弱势者转成本,有时又陈述为"向阻力最小的方向转移代价"。自从朱镕基后期开始的,比较广泛的同类现象就是"国进民退"。实际上,土地财政的高房价也是将政府内部成本,转向平民社会实体经济

在这里要再次强调,在人权自治的公民社会,也就是法治的市场经济中,不存在"向弱者倾斜"之说,而是默认权益归于个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任何理由向任何类型的人倾斜,如用人道主义理由向李天一轮奸倾斜,都是道德治国的同义反复;也即意味着着司法或政府(道德治国下,此两者实际上为一体)的自由裁量权的无限化。这就是所谓的专制社会。但是已经在专制社会之中,存在着权力倾斜后"权力弱势群体",集有权力者向(权利被剥夺的)弱势群体倾斜,就是专制统治者道义合法性的起码要求;此即是人道主义。
因此专制社会跳出奴役之路的解决方案,显然只能是取消权力因为"向弱者倾斜"而形成的权利,将被剥夺的权利归还给默认归属的个体,
复原国民人权的完整性。否则专制政体本身的反复的正义修复,以及专制社会本身体制的反复修复,只不过是构筑了一系列有时被称为改革,有时侯被称为革命的治乱循环。改革和革命,无论是从下而上,还是从下而上,都只不过是反复而无效的折腾。因为癌灶的症结是谷物法。不在于保留谷物法后的修修补补,更不会因为换一批人执行谷物法,谷物法就不再是恶法了。此即实体社会学的客观性。

改革是"谷物法安危无恙前提下反复制度局部建构",革命是"没有而且不可能触及谷物法下的整个体制的反复建构"。前者是在谷物法的基础上,让体制换一种形式,一般不换人;后者是在谷物法的共识上,换一批体制中的人,一般不换形式。两者俗称"换汤不换药",旧时谓之"城头变换先进性(大王旗)"因此如果改革是在谷物法不可变动的逻辑前提下展开,意味着政治既定利益格局不可变动。林林总总的谷物法构筑的体制内外的既定利益格局中,既得利益者就是权力强势者,被剥夺者就是"阻力最小"的改革方向

因此建构性质的改革,无论统治者多么权威神武,推到一定阶段就肯定推不下去。因为统治者权力必须服从合法性守恒,总有一天它会接触到自身权力构筑的根基。他如果继续推行改革,他就因为权力根基的损坏,而不再是统治者,自然不可能继续推动改革。典型例子如戈尔巴乔夫。反之如果妥协,改革就会转向"阻力最小"的,被他的同志们的强势权力剥夺的"阻力最小的贱民百姓"的方向,这样就有了国进民退,有了杀开老百姓一条血路后大刀阔斧的跑马圈地,有了土地财政的高房价要打倒敌对意识形态!这叫黄宗羲定律

这就是改革和革命的局限性的原因,也是反谷物法的自然转型,为什么是民主法治的市场经济进程的唯一出路的原因。反谷物法,如废止金融垄断、土地垄断、媒体管制、国企垄断,政府干预经济而形成的行政垄断,并不是针对既得利益,甚至不是针对权力体制内的权力强势集团,也不是基于"向弱者倾斜";而是针对体制内的"特权弱势群体"的政策食利的蚁附。即使最终权力强势者不开窍,全社会轻易就能合力搬倒最后的几道谷物法,过程也是极小震动,代价最小化,连前统治者也不会感到利益损失的"有限的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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