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3日星期三

为什么美国政府比不上英王政府有诚信?

马伯里案"控告美国政府没诚信,不学英国传统那一套"
联邦党试图在亚当斯下课后,从基层开始布置"严打内奸和谣言法";马伯里案背景;
马歇尔大法官主审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主题:
1)为什么威廉马伯里先生道德仍然高尚,却剥夺了他就任司法官的权利?
2)为什么美国政府不能象英国政府,后任必定履行前任的契约?为什么比不上英王政府有诚信?
3)为什么美国政府不学英国传统,政府政策不能成为援例的一部分?

汉密尔顿和亚当斯的联邦党最后的绝唱,是亚当斯总统在下野前,赌气地签发了大量的司法官委任令,被继任总统杰斐逊断然拒绝。此案在合众国新生的最高法院的讼诉,作为"政府政策下不为例""政府政策不是普通法传统中的可援之例"的代表性案例,成为美国法制脱离英国传统的标准,也宣布了美国第二轮"路线斗争",即"司法至上"与"政府至上(本位主义)"之争的开始。当时的司法官相当于总统特派各州的监察官,相当于前不久中国还有的"各地的政法委总书记"或者明清时朝剥离行政责任后的"巡抚,巡案"。
ps:司法官的权限与联邦党及亚当斯所坚持的"侨民治安及严打造谣反动分子法"有关,因此本案也与基层否定此法案执行有关
如果按照"政府是一个人员更替的契约责任体"的话,继任总统杰斐逊有义务继续前任签发的委任,——>这里面还饱含有英国封建传统之中
的"当上官,是绅士的权益(特权)"的观念。事实上在合众国早期财政拮据时,后世被称为"卖官鬻爵"被认为是正当的选拨方式,而宁愿在其上任后,再辅以反腐败的监察措施。一般情况下,是某个财东被授意捐助于某笔公共支出,然后总统(地方上就是州长,权力与总统等效)就签发一份授权书(Charter)。此授权书或土地或垄断,或者干脆就做官,可能是盈利性的也可能是公益性的。

尽管合众国初期的美国官员,都有着某种"取之有道"的清教徒意识,但也下意识地认为"那是我付出的,所以是我应得的(当官的权益)",那怕只是名声上而言的利益。事实上这种心理也是中国历代官僚的心理,无论他们所得的特权是红色父亲的祖荫,还是科举路上的艰辛,(通常他们自已也不愿意细分),他们都会认为那是"我(或前辈)付出的,因此是我这辈应得的"。所以当某个官僚"因疑过从有"当上公民,官僚同事会惋惜此人"因小事丢了当官获利的前程",或如电力部的李小鸟女士说"俺当上老大,全是靠自已"。

这样一种把"官的行政权视作私权"的特权观,就是马伯里敢于诉讼于"杰斐逊违约"之故,所指责的理由,恰恰就是今天的信仰分子之指责于天朝政府和万民的"没有诚信"!被亚当斯任命为司法官的马伯里,肯定不是一个贪官,而且肯定有某种道德名望上的优越感,才会把官司打到底;一直打到最高法院马歇尔的法庭,成了开门大吉第一案。此案如果按照英格兰的传统习惯法没什么好打的。因为先王亚当斯签下的委任状,新王杰斐逊除非是叛国者(那他就不再是合众国的新王),否则理应有诚信,承认亚当斯亲笔签出的委任状。

马伯里同志所持的,既是英国新教传统的"此委任当官是我的权益,除非能证明我道德败坏"——>他显然很有底气;同时也是全世界所有传统文化中的官僚心理,而无论他们自认为是清官,还是被认为是贪官,——>所有贪官在落马以前,显然都认为自已是足够清的清官。在基督教传统的社会主义观念下,公益与私德被混为一谈,官之授权与私之天赋,也被混为一谈;因此如果按照社会主义中国梦,马伯里诉讼案有赢无输,乃是基督教传统文化瑰宝的倡导。但是如果按照以《独立宣言》所体现的敌对意识形态而言,马伯里是一派胡言。
ps:马伯里这类案,如果发生在天朝帝国,将是下马官员及其家属,没完没了地向组织反映情况,没完没了地上访合众国则早自英国传统,就废止了上访渠道

马伯里案虽然不大,但是却打中了英国传统观念的所有要害。第一条,难道新生的合众国政府,不应该有诚信吗?——>这样又涉及到,合众国政府的合法性,到底是天赋王权的新一代轮流坐庄的英王,还是来自别的什么地方?同时,它也是布丹和卢梭都坚持的人民主权论"政府拥有完全让渡个人权利的政府权利的总和,因而成为国家",即主权高于人权论。因此合众国政府如果不能象英王那样守诚信,就连英王都不如了。第二条,难道普通法传统不是援例吗?上任政府的执法先例,如果国会还没有推翻,后任政府不应该援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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