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7日星期一

民粹号召的革命不具合理性

集合论视角:合理的革命是"反谷物法"的集合;
反谷物法是"民众不满"与"必须革命"的缓冲;是合理的革命的前提;
当谷物法是民粹的共识时,意味着民粹号召的革命不具合理性;
被革命,永远是民粹和统治者的选择,而不是他们的命运

 

遗产法和高房价(实际上还有互联网的实名制之类),都是公权试图坚持要"改革的新政",而且只要领导阶级替国民作主,绝对不会少了纳税人掏钱,让领导阶级雇佣五毛专家为他们自已作掩护的宣传烟幕。我们这些国民百姓既不必去争论的,(因为根本不存在可供争论的分歧),但是我们又必须坚决加以抵制,(因为那是明白无误的荒谬,而且直接损害我们自已的利益),那么答案是否就是自马克思主义煽动革命以来,在中国经五四精神煽动后的所谓"不革命,就不能抵制恶法的实施"呢?但是试问革命有那次是为了反抗恶法

如果已经看过笔者许多关于"(不)革命和反谷物法"主题的博文,还没有搞清楚两者之个并非等价的道理,那就尝试一下从集合论的角度去理解两者的差别:世界上的确有因为某种恶法而产生的骚动,但不存在针对某一恶法的革命;世界上有着针对某一恶法的"反谷物法",但"反谷物法"不会针对一大堆的恶法(集合)。即反谷物法永远是针对特定的"恶法",革命则针对"产生谷物法的政治肌体,因其阻挠"反"而累积,所以不能通过正常手段去反"的"谷物法的堰塞湖"。可以看到"合理的革命"是"反谷物法"的集合。

革命如果不致于沦为无限的动乱,即革命必须是合理的,必须经过反谷物法的过程,同时也是革命后"反建构,废除(历史上被建构的)恶法"的政策目标的确定。这样的革命就成为有限的革命,而不会因为"革命"而沦落后无限的动荡。马克思主义所煽动的革命(五四精神)的错误,就在于越过了"反谷物法"的过程,而强调了"非具体特定恶法"的革命目标。这样的革命也就沦落为简单的流氓夺权,当然也就有了,自古以来夺权的都是革命,成功夺权的流氓都是英雄的革命真理了。反谷物法的意义就是确立了革命的真正目标。

反谷物法作为"民众不满"与"革命"之间的缓冲,也就意味着革命不一定是不可避免的,只要反谷物法能够达成目标就无须革命。反之批量性地成功的反谷物法,也的确可以被称为"革命"。因此以反谷物法为必要的缓冲和革命准备时,革命只不过是一个衡量标准不确定的,历史回顾时加以后验命名的历史过程,而不再成为一个可以作先验建构的"行动实体"。换言之,革命不必强调,充其量只是反谷物法过程中可能选择的一种手段,而不一定是不可避免的军事性行动。因此从奥卡姆法则出发,就可以永远废除"革命"这个实体

对比一下"反谷物法"及其集合性的"有限的革命",可以发现反谷物法与革命的很大区别,(但不是根本区别),是反谷物法针对的是"恶法",而不再是所谓的统治阶级;换言之"反谷物法的革命"对事(恶法)不对人,更不针对所谓的"既得利益"。而马恩毛则因为反谷物法的改革(或者称为革命),而污蔑之为"不彻底的革命",因为没有对所谓的统治阶级"血的灭绝",——>这恰恰就是鼓吹和煽动革命的五四精神的坚持。事实上当谷物法是普罗大众的,特别是号称革命的民粹们的共识时,本身就已经否定了革命的合理性。

因此"革命是否必要"也就成为伪命题,因为它没有考虑到任何具体的"反谷物法"。而当没有任何谷物法可以确信因革命而被否定的时侯,革命就变成了纯粹的动乱和折腾,当然必须被无条件否定。革命只不过是反谷物法时被迫的选择,国民的任何个人或集团都是社会学上的个体。因此任何个体提倡的"革命"必定只能是野心的夺权,革命是不能提倡的,任何个体只能提出"反谷物法"的诉求,让卫道谷物法的统治者,自已选择是被革命,还是顺应废除谷物法。被革命,因此必定是民粹者和统治者们自已的选择,不是他们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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