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恶法"精神病患者减免刑事责任"的艰难,正是不革命的证明;
恶法"精神病患者减免刑事责任"的支持者不是统治者或统治阶级;
恶法是传统生活文式的记忆,不可能通地革命废除;
传统文化群体会下意识地围剿"废除恶法"的"思想萌芽;"
当"网瘾"已经正式被列入精神病病目之后,"精神病患者减免刑事责任"的荒谬更显明白无误。因为其含意几乎等于说"网虫杀人放火轮奸犯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固然可以司法将"可减免的精神病清单"限制在某种更传统的病目之中,但是如果不是否定"精神病患者减免刑事责任"的合理性,也无非是推迟网虫合法杀人的到来。因为司法专业固然不能代替精神病专业,对医学问题评头品足,则在恶法原则的前提下,在被告代理人的反复申告下,实在法只能一点点让步。反之如果在正常的法理原理由,此恶法也将被一点点废除。
"精神病患者减免刑事责任"作为一典型的传统习惯中的恶法,也是一典型的意识形态(人道主义)根据的神圣法,其废除之困难,正是对"不革命"的证明。假定当前革命的目标就是废除此恶法,试问统治者会反对吗?尽管此恶法的政治含意,实际上是无限制地扩大了统治者的自由裁量权,不惜侵犯了受害者的人权;实观上导致了对关系学强势集团有利的"刑不上大夫,罪不入大官"的局部有利,但同时也在每一件似乎是"依法执法,因此网开一面"的案件中,导致公众无穷尽的怀疑,而在事实上损害了统治者的执政合法性。
那么如果是从马恩毛五四运动的革命理论,"精神病患者减免刑事责任"恶法对于统治者的利益,到底是鸡肋?还是"决不能放弃"的特权?或肯定或否定,毕竟都只是各人私下的猜想,在公共领域上从来没有见过有份量的统治者,曾经以言论和行动支持过该恶法,反而是基督教等人道主义团体,推动此恶法,甚至以此作为"中国不文明,不人道,中国政府残忍"的理由,并各级围剿着反对该恶法的异已。几年前笔者最早提到这一成熟的观点时,甚至被管理员连续删文多次,——>很难将其归咎于五毛权力部门,因为与政治几乎无关。
类似于"精神病患者减免刑事责任"的观点,笔者在"进化论""社会进化论"的观点上,也同样遭到了管理员下意识的删除,同样不可能是因为五毛思想管理部门的谐意。最近的案例就是,持强烈反政府闹革命的乌有之乡的铁杆毛左,居然能够得到删除笔者博客圈中的贴子的管理员权限!如果他有能力删文章的话,估计也不会手下留情的。因为这些观点实际上是冲突于"政治反派"的基督教和毛文革派的意识形态,而不是与当朝政治的政治观点相冲突。这些现象提醒了显见的事实:试图控制网民思想的管理员,不一定是党所派出。
尽管思想控制部门,试图向新浪等媒体施压,但实际上并没有真的接手基层。就算把新浪国有化,也不可能真正接手具体删贴删文等思想管理操作。新浪本身在招收五毛大员时,也不可能字字审查其具体删文删贴子,思路把握得对不对。此即笔者曾经指出的,中央集权政治的弱点,就是"迅速果断的行政,极不精确",后者用诸于精神病狂燥患者的犯罪时,差不多就是适用的诊断用词。所以无论中央思想管理层的出发点是如何地尽善尽美,但是真正落实到基层思想管理时,实际上也是按社会传统中最保守的部分,强行钳制整个社会。
笔者在提出"精神病患者减免刑事责任",遭到了网上和现实中的不由分说的围攻,而且围攻者全部是知识女性!其理据清一色是狂热的人道主义,近来无非是多了一些试图让读者感到其逻辑混乱的"疑似女性的批斗家",但至少可以肯定,所有这些人积极革命的比例极高,但是没有一个是统治者。这足以说明类似的恶法之所以坚持,根本就不是什么"统治者不愿意放弃特权",而实际上现实环境已经改变了传统生活方式后,传统文化在社会公众(转型期解放女性的愚昧落后,值得重视)中的残留记忆,才是废除恶法的真正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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