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残不是弱智,可以自行轿正,随年龄增长而自愈;
自闭症的部分病理是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自愈;
可排除品质性、长期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严重犯罪的可能性;
精神病导致严重犯罪的可能性几乎可以完全排除;
"脑残"是一些人随便扣出的帽子。但是"脑残"并不是真正的精神疾病。与一般人所以认为的意指精神病,弱智意义不同,真正从机理上而言的"脑残",并不是弱智,而是知觉障碍。弱智在智能模型上的表述是"不能形成条件反射(白痴),或不能形成复杂的条件反射(弱智),或不能运用逻辑校正已经形成的条件反射(民粹)"。至于知觉障碍上的"脑残",却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学习轿正的。如同今天许多人已经是不可逆的"视觉残疾",但可以通过眼镜轿正,俗称"近视,远视,散光"。脑残轿正的道理大同小异。
比脑残更麻烦的是"幻觉",它会激发本来是正常的条件反射。比方说人见恶兽会自卫,但把父母走近自已当成恶兽,就是一种幻觉,如果真的自卫,此即所谓"精神病人伤人"。但如果是原发性幻觉,则在漫长的成长岁月之中,患者早就已经被"曲解"的幻象原来是父母所教育,重新形成了"恶兽原来是父母"的条件反射。类似于从视觉光学而言,我们的视觉倒象其实是倒影,但我们的大脑,早就已经把此倒象处理成"正的"。此即原发性知觉障碍,不可能在成年后形成恶性犯罪动机的原因。其处理的过程,极可能就是强迫症。
一个后天知觉性障碍,但仍然具有行动能力的人,开始察觉自已幻觉频频时,就会出现自闭性的倾向,比较典型的话是"Leave me alone,离我远点"!在一般正常人的交际之中,这是非常不礼貌的话,(其他言行大同小异),因此患者也就被视为"不合群,自闭"。而真实的情况却很可能是,患者有大量的幻觉,并且知道其中有幻觉,但无法区分那些是真正的幻觉,同时其大脑功能正常,希望控制自已恶性行为的倾向。但是患者需要时间去适应区分幻觉,以及在不能区分情况下的无害处理方式,此时,换了你也会"离我远点"。
自闭症是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自疗过程之一,不一定是对自闭症的全面的解释,但肯定是自闭症患者中的某种病理。如果忽视了这种可能性,只想着打破患者的自闭,则被强制拉回生活中的患者,就很可能失去对自已行为的控制。如果是儿童,因为其能力有限,大概还可以被大人控制,甚至可能因为强制其返回现实,而加速自闭症幼儿患者的痊愈过程(适应性反射建立了),但如果患者具有成年人的能力,一旦失控就有点恐怖了。不过由于前述的"反射形成需要时间,病情发展也需要时间"的原因,同样可以排除此类恶性犯罪成因。
自闭症无论是什么机理,自闭自闭,就已经说明对其他人没有影响。精神障碍要形其为恶性犯罪,犯罪人至少需要有犯罪能力,这又将因为"成长的时间"而淘汰掉绝大部分精神病因的犯罪可能性。后天进行性发病的意识障碍,又总是有发病过程可以跟踪,同时患者本身的抑制能力也随之而增强。因此精神病机理的犯罪必须是成年人的,突发性的精神障碍,如某种刺激(比方说吸毒)或者强裂的生理刺激(如极度饥饿,疲劳之类)下产生幻觉,患者根据本来是成熟的条件反射,根据错误幻觉而作出错误的行为,这种可能性非常之少。
由于条件反射的时间非常短促,——>这是条件反射代替逻辑审理,而成其为人类行为的记忆模式的原因,——>因此又可以排除需要较长时间才能作出反应的"特别刺激",如失恋,失业,夫妻长期不和……之类的原因。经过智能模型(唯一逻辑上成立的精神病解释理论)的过滤后,所谓"精神病减免刑事责任"在科学上唯一成立的可能性,就是因为强烈而突然的刺激,导致没有前兆的患者突发幻觉的精神分裂症,如某连坐六天火车的旅客,忽然发病把对座幼儿扔出窗外!只有这种情况下,嫌疑人的行为,可能真的不受意志控制。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