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人谅解(减免刑事责任)的权力归于罪案受害者;
"精神病减免刑事责任"在美国也造成了明显的司法不平等;
"精神病减免刑事责任"恶法导致"刑不上权贵,罪不入大官";
智能模型解释的激情,冷静,信仰,强迫症,精神分裂,自闭症;
使用人工智能与生物智能的模型可以简单地解释常见的精神病病理,也可以将今天相当于"刑事免责之丹书铁券"的"精神病",相对地有点法治上的意义,帮助受害者代理人界定,犯罪人恶意的程度有多大,是否具备谅解的可能性,——>请注意人权法理下,当罪案已经确证无疑后,决定"减免刑事责任"的主语,不再是"法官,法律,正义……"之类,而是犯罪的受害人!抑郁症的含义是对自我生存意义的怀疑,但不构成伤害他人的动机。因此抑郁症不能成为恶意犯罪的减刑理由,反对者可以参考郑民生陈水总和东莞等案。
精神病致病机理之一,是"条件反射回路"的错误。如果认为"条件反射是不可控制,激情犯罪,一时起意"等等而自以为是减免责任的理由,则是错误理解了人类智能的实证模型(这里是实证),因为人类的智慧就是以"非规范模式"存储的,即条件反射的pattern。因此如果条件反射是减责的,意味着所有人的家庭关系过硬,只要关系学合格,都可以相应减免。因此美国也有明显的"富者轻判,贫者重刑"区别。在中,就变成了"刑不上权贵,罪不入大官"。东莞之案就是例子,但是本即祸因之民粹,又会归罪于"贫富差别"。
所谓"冷静"后"控制了激情",是指行动优先级不高的条件反射(如一般所称的正义),在形势也不算太危急时,大脑的逻辑重新检视了作为行为预案的"条件反射"后,作出了"暂缓行动"的优化决定。但是如果以为控制行动的是逻辑而不是反射,就是低估了生物进化中形成的战斗力,——>条件反射的速度,远远超过"逻辑的考量"。所谓的"训练有素""专业化",一方面是说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是说很多规范性行动已经形成反射。如士兵的战斗动作,已经不再先行哲学一番,用今天民粹的话就是"没有信仰"。
由于人类的行动,实际上是按既定的条件反射Action(行动),如果条件反射是错误的,那么就是不可争辩地错误,但错误者并不认为自已是错误,甚至认为那是不可争辩的,参考"不缺信仰的人",此时呢称"不可理喻"。不过凡是条件反射的形成,如果不是原发性零件质量损坏,就是后天长时间的学习结果。在一个可以实施犯罪的成年人而言,大脑零件有病的条件反射,早就幼年时期就已经暴露无遗,而且无论是其本人还是家庭,都已经尽可能控制其恶性后果,因此此类真正意义的精神病人成年后,几乎是没有外向危害性的。
精神病类型中,典型的属于零件性损坏的条件反射错误,如强迫症。其中很常见的强迫症就是"恐高症"。强迫症患者常从事一些自认为意义极其重大的,但在外人看来是毫无意义的事。不过强迫症几乎没有听说过与外向性伤害有关的案例。精神分裂症是一个内涵非常广的症状集,在精神病学中,差不多就是"搞不清楚是什么回事的不正常行为"的统称。固而精神病分裂症的病理原因,估计是永远不可能搞清楚的。细分起来,精神分裂症的部分类型,其实也是零件性损坏,让患者无中生有地,或者错把正常事物当成妖魔鬼怪。
但是年幼的精神病患者,就算有原发性的"意识障碍"(幻觉),但是都已经在成长中,学会了反方向的条件反射,类似于我们今天一听到宇宙真理,就知道那是假的。在精神病学中,称之为"随着年龄增长的自愈"。除非是突发生的精神分裂症(需要要强烈的外界刺激条件),否则原发性的脑子有病(脑残)在现实生活中是无害的。时间是精神病犯罪的辩护律师的敌人。因为越是成年人,越是不可能因为原发性脑残,而导致恶性犯罪。精神病人对于原发性脑残的保护本能,甚至让他们进化出另一种精神病,常称为自闭症。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