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8日星期日

当朝李天一衙内轮奸民女案是否存在司法腐败?

辩护集团让公众对李天一脱罪不再感兴趣了
"脱罪自信"等同于暗示"涉案法院高度腐败""将军又搞定了"
公众更关注涉案法院,是否出现律师暗示的,公众预期中的司法腐败
李家辩护集团将自已搞成了"不害死李天一,就害死党国"的绝境


如果李天一的辩护集团,真的象他们试图用道德代替法律的"辩护",所显示出来的法盲的话,笔者将对他们的司辩天才惊叹莫名!因为当他们表现为一个法盲,道德八股指点罪辜时,居然懂得避免作为辩护律师作此仗马之鸣,仅仅作为与刑讼无关的"法律顾文",以帮闲文人诱导舆论的方式,作为向被告人家庭提供的(估计是有偿的)"法律服务"!难道他们也知道,如果他们在法庭上公然否认犯罪事实,可能将被判为"藐视法庭";如果在传媒上作此道德攻讦,则有可能被控"妨碍民事法公正"。这种律师目前仍是中国土特产

如果判为"藐视法庭",不但意味着律师职业生涯的结束,还极可能遭到原委托人民事诉讼。因其不专业的,也是缺乏职业道德的辩护,对委托人造成的不必要损害,而负上赔偿责任。如果被判妨害司法公正罪名成立,(如造谣,煽动公众道德勒索),则不但可能丢掉执业资格,甚至可能被追诉"伪证"之类陷于牢狱之灾!辩护律师可以拒绝承认法庭接受的证据,而坚决代表委托人认为(因为没有犯指认的罪行)而是无辜的;尽管在当前证据下将被判罪名成立。但将李家律师那样,"不否定事实,却否定控罪",那已经不是辩护了。

所以李家的辩护集团,统统地只是"法律顾问"以便放肆的心理战的话,很让笔者怀疑,他们是否是真的法盲?还是精明得出油的生意人?因为他们不是委托人的辩护律师,因此不算关联中人,因而有着胡说八道,不必因案中委托关系而负有法律责任。他们又毕竟是国产的律师,当他们实际上作法盲之论时,却让部分公众,误以为"法律专家观点"!试问有多少人想到,在三任律师(因某种"不便明言"但众所周知的原因)辞职后,新一批李家律师,会用"法律顾问"的身份,客串李蒙记者之流的文字宣传呢??!高!实在是高啊

尽管律师也是一种求财的职业,不过如此"非法"辩护,但到底算是律师履历的证明,还是污点?日后这些律师是拿着此资历,到街头小报求职杂文评论呢,还是找下一个道德爱好者,再搞这种道德理由的"无罪辩护"?如此的"无罪辩护"如果多少有点奏效,到底是中国法治的完善,还是中国传统道德社会的强势崛起?由于中国既非陪审团制度,司法公正的名声,在公众中一向缺乏粉丝。所以李家律师可能以为,抹黑公众,抹黑受害人,大言炎炎地强调"无罪辩护"的信心,等同于向公众宣告,法庭有李家关系的强烈司法腐败

如果中国已经达到西方的法治水平,公众大概不会因为李家律师和记者们,大言炎炎的(极可能是自以为高明的心理战术)"无罪公告",就怀疑李家(或其委托律师)与(主审)海淀区法院关系特别铁!以至于,早就内地了轻判,甚至是无罪的默契,只是法院方面不方便亲自出马作宣传工作,因此李家的律师集团,精力就不再集中到辩护上,而是变成了本案中的戈培尔式宣传战士,用道德啦,妖魔化啦,传统文化啦,人道主义啦……,总之宣传工作大字报,啥样句子都敢用。只要能够把民意舆论弄得可以接受,要法庭乍判就乍判。

如此一来,让公众真正感兴趣的,不再是李天一先生是否能逃法网;而是帝都法庭是否真的存在着如同李家律师宣称之预料中的司法腐败。在搞定两个法官外加两个书记员中两个,就可以颠倒是非的"合议庭制度"中,海淀区法院就算没有收受贿赂,也难逃关系学腐败的公众观感,可以说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这就是陪审团制度之远胜于中国特色之处)。就算借枪杆子强行镇压公众的心证判断,也无法阻止党国的执政合法性让,这几个小子给轮奸得几乎掏空了!天一辩护集团不是害死天朝党国,就是害死李天一,难道是本来目的?
ps:如果事实证明辩护集团只是文学吹牛,那恐怕可入选"吉尼斯最糗的辩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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