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科学中的理论离不开模型,"模型"等价于"理论";
"失去目标"的导弹的自毁,抑郁症患者的自杀;
抑郁症的病理原因"我是谁?我是什么东西?我为什么要存在";
抑郁症不会导致残杀不相干的无辜,恶性犯罪的病因不可能是抑郁症;
东莞开宝马残杀无辜的郑民生,昭示司法腐败的极高可能;
人工智能与生物智能的模型仍然谦卑地自称是科学体系中的理论。这是从最严格的科学标准而言,相对于目前那怕是医学界中绝大部分的严肃理论,已经是科学得不能更科学的权!因此不能作为论证精神病机理的限制性逻辑。这也是人工智能与生物智能的模型(理论)与进化论的区别。达尔文的观点是理论,但是进化论已经不是理论。特别提请注意,科学体系下的理论,总是对应着某种易于理解的模型,以便于客观取证;不会是纯粹的道德意识形态形而上学。在实证科学的"实体理论"之中,模型的实际意义等价于理论。
但是人工智能与生物智能的模型(理论)却是目前唯一具备技术实现的智能模型,同时也是唯一能够全面解释精神异常各种症状的理论模型。在人工智能方面,该理论具备抽象模型;在生物智能上,由于不具备实证检验,因此只是理论模型,不是"抽象模型"。(再次强调科学体系所需要的严谨)。因此称该模型下对于各种精神病机理的解释,也是最成熟的,也是唯一逻辑一致的。如果精神病患者犯罪,能够在人权法理上找到半点"减免刑事责任"的恳请理由,智能智能模型做不到的话,世界上不会再有任何站得住脚的科学理据。
从智能模型中可以轻易地确定"抑郁症"的病理,就是"自利目标"的模糊。如同机器人和导弹一样,生物作为一个智能闭合体,需要有一个"存在的理由"。这个理由在进化论中,因为适应效率的优势,而成为存在于世的任何活体生物,本来是天然的必质疑的断言:"存在即合理",在智慧生物的表达中就是"我思!故我在"。一旦这个理由不再成为不可质疑的默认,智能的闭环体就产生了自我目的的迷茫:我是谁?我是什么东西?我为什么要存在?比哲学上发神经更严重得多的生物后果是,所有条件反射失去了校准的基准。
在导弹系统中必须设立自毁的安全措施,因为一个"失去目标"的导弹是极可怕的,随时有可能反噬"主人"。大自然进化论的精妙,就在于也为任何抑郁症的生物患者,设置了自毁程序:自杀!作为人类一分子,我们可以对最终自杀的抑郁症患者表示同情;也可以出于人道主义的情感,尽可能挽救未走上绝路的患者,——> 但是!如果这种所谓的抑郁症患者走上了残杀完全不相干的无辜的道路,甚至于他自已却没有死!那么导致其犯罪的病理,就绝对不可能是抑郁症!那怕此人的其他症状,明确无误地符合抑郁症的典型症状!
因此当东莞某法院,实际上是赦免了一位"抑郁症患者开宝马,连杀五人"而仅仅轻判其四年时,不知公众感受到的是"人道主义的公平",还是更深刻地认识到"精神病患者减免刑事责任",的的确确是一条可以被丧尽天良的腐败者滥用的恶法呢?东莞这位逃过死刑的恶性杀人犯的性质,与郑民生屠幼的的性质,完全相同!如果此人可以因抑郁症的罪名逃脱刑责,那么郑民生死刑在同样的标准下就是"冤案"!如果郑民生死有余辜的话,则笔者建议立案调查涉东莞案的主审司法人员,即以军事法庭形式的公务听证(美国惯例)。
ps1:判四年的话,实际关押就是两年,然后假释;随之"富人犯罪减N等"的舆论,也不能算是造谣;
ps2:笔者不关心军事法庭最终判决,但这批人民法官的确应该到军事法庭走一趟;军事法庭审讯公务人员涉嫌犯罪乃国际惯例;
ps3:尊重司法独立,应维持原判,还可赞扬辩护律师水平高;为确保司法正义,应将司审人员送军事法庭;此乃民主社会的国际惯例
笔者没有尝试调查一个数据,那就是在被称为"精神空虚的美帝国主义"社会中,由于其个人主义的传统文化,抑郁症的比例必定大大小于东方的,如日本和中国那样反复灌输"集体主义的民族梦"的国家。如果有人说这是因为美国的"资本主义太富裕""纸醉金迷让人醉生忘死"(汉语有时侯是个好东西),那么可以调查一下南撒哈拉那些穷得丁当响,但是吃饱一顿不会操心下一顿的非洲部落民,笔者估计这些(其实也是个人主义)的部落民,抑郁症自杀的比例,也会比中国和日本这些文明古国低得多!无他,自利没有被模糊。
思考题:当您听到东莞此案例时,感受是"中国更法治了,法制更加人性化了",还是"他妈的岂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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