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杀人背后的基督教"博爱""人道主义";
基督教不能区分人道主义与人权,不能区分"人权"与"动物保护""爱护";
基督教眼中"狗杀人"与"精神病杀人"的逻辑相通;
人道主义泛滥导致的低人权,导致"权贵的狗,比穷人的命珍贵";
近年来此起彼伏的宠物狗伤人案,估计凡能养宠物狗而致伤人者,大概不致于是太穷的人,因此也被很不恰当地牵连到了"贫富差距"上。语法文理上倒也象一个理由。但是连陈水总之类的残害无辜,都可以在民粹眼中成为"因穷而总有正义",则世界上只要还有一点点贫富有异,穷人做坏事也总是正义,当然也就只能总是富人存心作恶了。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将私有财产视为万恶之源的理由。只不过如此逻辑,其实可以用到任何人间差异上。比方说男女有别,如果女性被认定必定"弱者"而正义,则冲突也就必定因为大男人主义。
note:请注意,"仇富"是否民粹舆论的预设前提,筛选地作选择性采样;
宠物狗伤人案,直接原因当然是狗类泛滥。可供指责的大概就是"养狗人素质低""不守养狗法规",但是曾否记得,包括韩寒在内的基督教人士,一直发疯似滥用了"人道主义"于"爱狗",以此映射"中国人素质低,没爱心,不够人道主义"等等。当有关部门出台规范狗只管理时,跳出来反对的就是这样一批爱狗人士,嘴巴里嚷嚷的是自由,仍然是高人一等!养狗养出了道德优越感,如果还能指望这些人能尊纪守法地养狗,似乎太高估了这批人士的自知之明。今天的"动物爱护主义"大体是基督教团体搞的,没说错吧?
由于基督教总是将人道主义当成人权,爱狗这种时尚与基督教一样,总有一些人试图向西方习俗接轨,以显示自已的高素质。这种观念大致上就是基督教成熟以前,罗马乌尔平基于斯多葛主义的伦理观,部分原因在于当时法律上,并不认为奴隶具有人权,与牲畜同类;则传统文化的人道主义,如果要覆盖到奴隶身上,就必定会覆盖到常为人类服务的动物身上。与狗类似而得惠的还有西方的马,印度和古中国的牛(都认为不宜食用,有损天伦),穆斯林的猪等。不过到今天还因此而自恃道德优越感,干涉于他人私务的,唯基督教了。
狗毕竟不是人,爱狗即便可以牵强到人道主义的份上,狗肯定不具备人权,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大概也是说明人权不是人道主义的鲜活事例。不妨把法国天主教罗列的《人权宣言》,一条条用到狗的身上,尽管显得造作,但毕竟逻辑上说得过去,无非就是"民智人道主义还没有进步到全面惠及于狗"。但是如果说"狗具有人权"就真的狗屁不通了。人道主义的爱心可以视乎主人的心意和能力,覆盖到动物身上,由此而产生了动物爱护主义(请区别于"保护野生动物"),但人权仅局限于人。足以说明人权与人道是不同的。
公共意义上的人道主义是低人权的成因,泛滥到动物身上的人道主义成为公共责任,就会出现"权贵的狗,比穷人的命珍贵"的现实后果,这就是宏物狗伤人的真正机理,尽管今天以爱狗主义意淫道德优越感的人,大多数只不过是拜上帝教的贱民。早前狗帮集体堵截"送菜场的狗车"案就已经涉嫌犯罪。不知这些所谓的爱狗人士的爱心,如何面对近来此起彼伏的爱犬杀人案?他们是否知道美国持牌狗伤人之主人将被控过杀人罪;无牌养狗或不听邻居抗议而发生狗伤害人,将是故意杀人罪!由此也可见此类爱心的愚昧虚伪。
在人道主义的前提下,精神病人伤人与狗类伤人,倒是有逻辑相通之处。因为在传统人士的理解中,狗是畜牲,本来就不知道它在干什么,只是顺着狗的本能行事,(真实);他们也同样认为,精神病人在发病状态下,不知道自已干什么!所以在西方的基督教群体,的确有着为狗伤人鸣冤者,跳出来保证收养管束"犯罪"的狗,以视人道毁灭为不道德。但是在人权的意义上,就完全不考虑人道主义的约束。精神病人本身固然不是犯罪的理由,减免也需要先得到受害者的谅解。狗更是不具备人权,则只是自然人"作案"的工具罢了。
ps1:社会的狗类管制是自治社区的选择,不满意的人,可以自已带着狗,迁移到别的宽松社区;这种迁移自由,同样被民粹滥用于反户籍制度;
ps2:爱狗人士在公共意义上越狂热,笔者就认为这些信仰分子越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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