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精神病患者减免刑事责任"是民主进程的实战侦察;
大革命后"精神病患者减免刑事责任"都会老树再抽出新芽;
阻碍民主进程的,不是统治者"不肯放弃权力";
民主进程最大的障碍,是广大民众将传统恶法误作"美好记忆";
"精神病患者减免刑事责任"既是一道现实中的恶法,也是一道扣着天使面具(西方基督教文明进步的"人性化")的魔鬼(传统人治),其如何废除,在传统文化氛围中如何抑制,也就成为民主进程"反谷物法(废除恶法)"的法治建设和民主进程的实战侦察。不妨请迷信着五四精神的革命党们,扪心自问,民主进步到底是这样一道道艰难的"反谷物法",还是看似相对容易的夺权,而实际根本只是苦难折腾的治乱循环?即以"精神病患者减免刑事责任"而论,革命党自已是正方还是反方,理据是人权,人道主义,还是中庸?
脱离客观限制而争论"是否应该革命""统治者是否会自愿放弃权力",只不过没完没了知持已见的口水仗,——>只有哲学才不受客观约束的制约!而基督教和马恩毛的五四精神,又只是简单地"客观限制"当成了"革命的困难",自信可以用特殊的战略战术,伟大的领袖,坚定的意志,狂热的粉丝,煽动的宣传,严密的组织,易经的法术,流血不流泪,……就可以加以克服,——>中国24史说明改朝换代的夺权,尽管艰难而成功率极低,但只要不惜无辜者一切代价,倒也还有一亿分之一的成功机会。——>这就是成功学!
但是如果"革命,改良,改革……"所有行动的目标定为"自然秩序",在并不排除"统治者可能不放弃权力"因此"革命可能是必要的"的选择后,不妨以废除"精神病患者减免刑事责任"此一恶法作为活沙盘,探讨一下"革命打倒统治者后",能否废除"精神病患者减免刑事责任"啊?不过综合革命分子的行为特点和几千年的革命史,可以断定,在革命过程中,"精神病"绝对不会成为"反革命分子免除被镇压的责任"。即以笔者遭受的攻击来说,当民粹和毛左革命党骂笔者是精神病时,绝不意味着悲天悯人地放弃了民粹仇恨。
无论是国民党夺权到掌政,还是天朝党权夺权后再文化革命,文化革命后再改革,都可以看到革命时连精神病人的反革命也一起革,革命成功后开明啦,人道啦,改革啦,……,就把"精神病患者减免刑事责任"这一传统文化中的恶法,当成文明进步的结晶,搬回来顶礼膜拜,谓之"人性化了"。其实就是统治者不革命啦,讲人道啦,马上夺了天下,马下治天下啦。今天新一代革命没到之时,笔者指出"精神病患者减免刑事责任"侵犯人权,无非是攻击为"没人道主义(没人性)",革命到来则笔者反而成了革命分子眼中的反革命。
当革命分子夺权坐天下后,大脑中革命狂热开始消退,开始坐享革命功勋时,他们大脑中泛起的沉渣,仍然是上一代统治者的人道主义习惯法。无非是换一个位置,前代革命家成为新一代被革命的统治者!只因为这些革命家牛皮吹破,照样是搞不定社会。改革嘛,不能脱离传统文化的轨道,否则革命分子要革你的命;不改革吧,客观短缺的压力,会让代替革命分子声讨统治者,不能兑现共产主义的三个诺言;装疯扮傻吧?可能是最好的办法?不是说精神病人减免刑事责任吗?昏庸中庸平庸,下课就是啦,可见中庸是社会进化的结果。
"精神病患者减免刑事责任"作为恶法,就算是经过大革命的洗礼,仍然是枯树再抽出新芽地焕发青春!更不要说其他的,诸如"私有财产要负社会责任""看得见的手要行政干预的市场失灵""与其私人垄断,不如政府垄断""国企不能少,国企保证社会公平""政府负有再分配私有财产的权力,让更多的人感到公平""自治是削弱国家权力,只知地方,不知中央"……等等;同样作为传统文化的沉渣,今天祸害社会的现实,不也正是民粹革命党的诉求吗?阻止中国实现自然转型的,到底是统治者,还是革命者大脑中的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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