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家是人治的产物,股市是法治的产物;
美国没有中国式监管,中国从来不屑"美国式监管";
美国监管"干预政策的寻租",中国监管"宏观干预的受害者可能反抗";
中国文人"汉语哲学思维"论证"美国也监管";
庄家是监管的理由,更是监管的产物。股市中是否有庄家,如同"社会中是否有坏人",从道德治国的角度而言,是不必争论的肯定;而在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治角度,则是"如无实证,不要引入实体"的否定。随便指定某个人、某种人是庄家并不困难,但如果要能够形成有效的控罪,又没有与刑法已有的罪名相重复(以美国的市场法规为根据,因为中国式法,都是横空出世的,以恶法之多为"法治成熟")的话,在司法上根本不可能,几百年来也没有成功的案例。简单地说,庄家是是人治的产物,股市却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如果有人想争辩"美国也监管庄家"或"美国也监管市场"的话,最好先了解一下,同被汉字译为"监管"的"美式监管"与"中国特色的监管",是不是一回事?逻辑上实际上相当于,当中国政府遭到指责"专制,不民主,侵犯人权"时(姑且不论其真实),有人用"美国也有政府"来为帝国辩护。但同样是在"政府"的汉字之下,中美两国政府如果是一样的性质,自然就谈不上"美式,中国特色"了。争论"美国也怎么样",是与中国式监管是否合理无逻辑关系的"细节理性主义",何况美国根本不是那个样子?
对于不太了解美国社会和市场机制的国人来说,美利坚是否象中国一些五毛所声称的"斯大林主义式的严密监管",可能无法从"亲临实证"的办法去否定"传闻",但美国远比中国先进和经济发达,大概是显见的事实,那么你是否认为,美国这种繁荣发达,是靠"斯大林主义式的严密监管""比中国还要大的美国政府"实现的呢?如果您的答案是否,则显然国产五毛在细节上撒谎,有兴趣的话,您可以检查一下这些五毛,是如何运用细节理性主义,试图瞒天过海。如果您认定"是",那就更不必争了,但不等于别人就同意你!
"股市中的庄家是如何万恶",居然在我国一直被奉为不言而喻的。笔者也就不得不从个人主义的角度,去说明"为什么庄家是不存在的,监管是不合理的,美国根本没有象东方五毛声称的监管"。事实上,甚至是我国最烂的哲学家,也懂得在此被歪曲的常识中,鹦鹉学舌地反唇相讥!如果您本人不愿意理解此简单的常识的话,笔者相信,绝不可能有别的什么人,能够取代您本人的理解。世界上最难说明的是常识,要说明被竟然被公众视为当然的"对常识的歪曲,对明摆着的事实的歪曲",不会比治愈精神病患者容易。
举例说,美联储强调对美国的银行监管,近来又声称对美国银行的存款准备作更严厉的监管,——>是的,中文译文是"监管,规范"——>但是美国的监管,实际上是"谁不符合标准,央行就不给他们再贷款";而中国之所谓监管,却是在"必须向银行再贷款(以免破产)"的前提下,"监管中国各银行的细务工作",甚至于象中国证监会,"监管深苦于凯恩斯主义的受害者,不要私自逃出生天"(打压散户"投机")。美联储的所谓监管,是作为凯恩斯主义的配套,"防止政策利益寻租",中国的监管却是"防止受害者反抗"!
类似的"监管与不监管"也存在于美国证监会的日常事务之中。与中国证监会的权力无边相比,美国证监会仅仅是收集"证据"的调查机构!可以说,美国政府从来不会搞中国式的监管,中国也从来没有美国式监管。当监管被视为"好","自由放任"被视为"坏"时,中国文人就会满足于美国也会监管的字面,而根本不会去看"美国式监管"是否就是他们习以为常的那种"中国式监管"。因为道德上"好与坏",取决于"有没有监管",则"美国话语中也有'监管'两个字",中国文人意会监管,就认为论据充分了。
思考题:如果公众的知识不是与客观事实有着明显的出入,如果不是以为知识只是哲学口舌之争;五毛专家有那么容易颠倒是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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