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制改革"一定要明确真实的含义;
私有制提供了成本管理的封装边界而具备了高效益;
国企利益集团"高效率,高利润"意味着祸国殃民地"成本转移";
调控/监管掩耳盗铃,不能阻止以新的形式反复加剧的经济崩溃;
中国的银行和金融系统,就是一个通过多头强力部门管理的严密的行会组织。"私有制改革"在中国一定要注意政策中真实的含义,到底是马尔萨斯主义的"私有承包行政垄断的部门,对国家负责",还是产权归于私人,国家不对其亏损和破产负责的私有制。此者形式的产权实际上属于国家,尽管仍称为企业,责任人也僭称为企业家;但是其亏损和破产将由国家转移给公众;如果"更换责任人",则意味着其虚假的"私有产权"的欺骗性。一些基督教的社会主义者称北欧是私有制,实际上是也是犯了同样的错误。北欧体制是中世纪。
ps:一些基督教思想的人,所谓的"没有神圣的后花园",其实就是指行会对国家所负的责任;与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主张的行会工团主义相搭配。
完全可以理解,金融垄断的特殊利益集团,会声称国企和金融垄断部门是高效的,是暴利的,而是不愿意承认所谓的高效,只是行政垄断的权力向公众转移其内部成本时的麻利;所谓的暴利只不过是权力垄断经济时的贪得无厌,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成本转移"了。如果将此结论视为"指责",特殊利益集团的理论家,显然无法向公众澄清的"自然效益"与"成本转移"之间的关系。困难的确是客观的,因为两者之间体现为成本的延续,根本上就是没有可分割的边界的。私有制之所以是最高效益的制度,就是提供了成本管理的边界。
指责金融垄断的特殊利益集团"自利的卑鄙的道德",就会了陷入"哲学性地辩论自利好不好",尽管与国富论中的"自利好不好"语法一样;但却忽略了人权私有的前提(行政垄断侵犯公民人权),成为没完没了的口水仗,如果不是现状不允许改变的预定结论,就是枪杆子出真理的哲学,"论证了"现状不允许改变……,典型如国资委的强盗逻辑:国企不垄断,难道让民企垄断?又如证监会的强盗逻辑:机构不操纵股市,难道让散户垄断?……!但是李总理所称的"拒绝改革,拼死抗拒的特殊利益集团",就是指他们吗?不好说!
如果抛开真理谈如果,如果国企和金融垄断在不伤害社会公众的前提下是有效益的,中国就不会有改革的必要,不会有天量的m2,不会有"形势一遍大好"时的民怨沸腾,不会有金融系统和社保系统事实上全部破产的崩溃危机……;如果国企和金融垄断的"极高的利润"是有用的,苏联也不会玩完,戈尔巴乔夫不必改革。国资委的五毛写手大概不愿意知道,即使是在苏联陷入崩溃的1980s,苏联政府和国企,无论是卢布还是美元核算,仍然是极大的红利,源源不断地补贴着各加盟共和国的民生,只不过无法弥补其造成的损失罢了。
如果帝国穷尽全力给予最严密的监管的金融行业仍然无法控制其收发本来自如的货币,那么指望"监管起房地产"就能"拉动中国经济"并解决所有暴露经济存在危机的问题,就是根本不可能的!此处又要明确一个最简单的常识:不要杀死送来坏消息的信使!今天包括m2天量在内"反映经济危机的信号"不是经济危机的本身。仅仅头痛治痛地外汇管制,贷款额度,资本控制,汇率操纵,股市监管,股指期货,"反腐败"……,只不过是试图"杀死信使",但并不能解决经济危机的本身。经济危机将会通过新的途径,给出新的信号。
把金融垄断所必须的成本转移,恶劣后果的责任推到房地产业的身上,作为加强监管的理由,是很容易的。事实上,今天民粹公害指责市场没监管的诸如食品安全的竭斯底里,只不过是逻辑相同地,试图把国企垄断造成的恶劣后果,责任推到市场经济身上,作为更进一步的国进民退的理由,也是很容易的。基督教等通往奴役之路的革命分子们,一味把公有制垄断经济造成的成本失控的危机,推到(本来是管理成本所必须的)私心贪婪上,更是容易的。但推卸责任并不等于客观的成本问题已经解决了。危机就会以崩溃的形式再度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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