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仑先生"定价权"的误区;定价权是行政垄断的别称;
人权只有议价权,没有定价权;谁强调定价权,谁就是左棍;
"定价权"是行政垄断造成的"卖方市场"的"企业家"的错觉;
缺乏实体经济学常识,又缺乏私有制自觉性的人,就算好心好意当公知时,经他们翻译的"市场经济的共识"都会变成富有传统特色的四不象。冯仑先生算得上是地产界的成功人士,靠土地财政的天时之利,凭着过硬的关系学,得以借土地垄断形成的房地产开发许可证带来的竞争优势(特许权),和国有金融垄断向土地财政倾斜所提供的廉价资本,炒地炒房炒成了富翁,跟任志强先生一样,算得上是地产界之成功人士,顺便将自已炒成了自学成材的泰山北斗的经济学家兼公知。他们无疑是地产经济,土地财政的坚决的支持者,但是扔开真理,先请问如果土地财政不抵制,将是什么后果?他们真的能超脱自已地产利益集团的角色利益吗?
冯先生《中国企业家没有定价权,中国长不出苹果》一文中,使用了与实体经济学逻辑不符的另一套逻辑体系;姑且算是冯先生的理论创新,笔者也不强调《乔布斯是一种货币现象》和《人权自主选择的市场经济,是科学技术创新的源泉》;但是冯先生使用"企业家没有定价权"作为"中国经济存在问题ABC"的逻辑根据,是不成立的。(冯文的主要章节,就是在哲学上论证此"定价权"是如何地神圣和重要,此略)。原因就在于,如果是从"人权自主"的角度出发,市场经济中根本不存定价权这东西。谁强调定价权,谁就是左棍。
市场经济是建立在"自主选择的双边议价达成的契约"的基础上的,存在议价权,就不存在定价权;如果有定价权,就不存在议价权。所以无论定价权是在国家官员的手中,还是在冯仑这样的企业家手中,都只不过是"专制集权"还是"集权专制"的马尔萨斯主义的区别。定价权必定与专制和行政垄断相伴随,因此任何人强调定价权,甚至强调"美国掌握了国际定价权"(如朗咸平,刘军洛,宋鸿兵等众),谁就是左棍。就算他(她)们在其他地方主张市场经济,但只要他们一强调定价权,在那一刻的那一个领域,他们就是左棍。
如果笔者没有理解错冯仑先生的博大精深,冯先生的本意,是用转弯抹角地用乔布斯的苹果,当成了打向"限购,对土地财政的调控"的进口炮弹。所谓"企业家定价"的意思,就是让地产商,在土地财政和金融垄断的行政垄断下,自由给房价定高价位!退一万步来说,就算冯先生真的有心要当市场经济的公知,则他批评的公务员定价,固然是正确的;他(很可能是没有理解茅于轼,也可能是抄袭之茅老的错误环节)论证的"政府不应该干预市场价格"(如果冯先生真是这个意思的话),也是无疑正确的。
但是"市场价格"不是冯仑先生的哲学所论证的"企业家定价";而是企业(家)消费者双边议定的价格。企业家没有定价权,消费者也没有定价权,这才是市场经济。如果冯仑先生缺乏经济学的常识,可以暂时不要当公知,先恶补一下常识,再继续当他的泰山斗。如果冯先生确实把从属于人权的议价权,当成了"定价权",极可能是下意识地以为,市场经济就是"卖方市场"。这是行政垄断的权力垄断商所经常有的体验。如冯仑先生所处于的地产业,就是这种卖方市场的概念,所谓"土地稀缺,房子保值"之类。
冯仑先生的"定价权"有着"要约价格(开价)"和"契约价格(成交价)"的歧议。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中长期的,成行业的"卖方市场"是不正常的。就连微软和苹果,也不是卖方市场;需要企业家的创新和营销,但是根本不存在"企业家定价权"的问题。只有在卖方市场,才存在定价权;但是卖方市场,不可能在自主选择的市场经济长期或大范围地存在。卖方市场的长期存在,意味着行政权力垄断经济的事实;这不叫市场,这叫行政垄断!定价权的操持者,叫官商,叫掮客,叫买办……唯独不可以称为"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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