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7日星期三

一天到晚闹革命,到底想革谁的命?

用常识的耐心解读,去识别民主进程中的愚民,公知,敌我和时机; 

 

笔者一直在用常识,与广泛鸣叫着的颠倒黑白和荒谬作"斗争"。常识之容易,就在于三言两句,别人本来就应该明白了;常识解读变得困难,就因为本来是人人都应该明白的,被颠倒黑白成了荒谬。这种明目张胆的荒谬,如果大众看似竟然没有轻易识穿其荒谬,甚至将他们奉为"公知""爱国""有良心",那么笔者无论是为了证实大众是否真的是此看法,还是证实"愚民总是大多数",以及"那些人不是愚民,那些愚民尚有可能近期救药",笔者都不能再简单三言两句,以致容易与荒谬们,被混成"此派彼派"之一。

因此,当笔者尽可能清晰地解释着简明的常识时,实际上也已经是作着最基本的"敌我识别"。有些人一天到晚嚷嚷着闹革命,但是连最基本的敌我识别也做不到,他们到底想革谁的命?自从打谣运动以来,从个体价值观之人权法治角度,官方的确有很多行为,令人不满意。不过笔者大致可以理解,王中堂所称的"近来要治标,治标争取时间,以治本",——>尽管还没有看出有什么治本的招,"治标"也出了不少昏招,但毕竟"治标为治本争取时间",也正是笔者的建议。王中堂职在其位,自有其判断,所以笔者也暂不持异议。

回想宇宙真理强势崛起的这一年多来,平心而论,笔者本身的言论自由,还没有受到很大的影响。原因很可能是因为,近来的打压,主要是集中到"有联动的+反政府"的大V身上。笔者既非大V,观点也很独立,也不是反政府的,因此暂时还没有受影响。尽管很难说,半年多后真的昏了头搞什么"全部实名制",笔者是否不得不被迫停博。毕竟打谣运动以来,打的也是逻辑。笔者也确定地预计,习李王的新政,不管内情如何,肯定会毁在这种引火烧身,诱导极端的"互联网实名制"之类的竭斯底里中,无论天朝喉舌部诈呼多少胆子。

宇宙真理强势崛起这一年多以来,尽管的确有官方的打压行为,但各门各派的言论也的确更加"五花八门",似乎某种方面的尺度稍有放开。不过同时也让我们看到,所谓"民主派"之中,实际上蛇龙混杂,不加以区别清理,民主进程也就到此为止,所谓专制反而成为最优化的唯一选择。以李天一案为例,有多少毛左派公知站到常识的反面?尽管李红歌将军本来是毛左派的唱歌英雄,因为这个理由而加入李家水军的,被新浪推荐的公知而言,笔者没见过!相反,自觉或收费变成常识白痴的"民主派"公知,在新浪就如过江之鲫

常识之所以是常识,就因为它对应着法学中的"合法性守恒"。以"李天一案"这类案中表现出来的公知常识的悖误,这些人偏偏又是什么"宪政"公知!试问如果你非要"反政府,闹革命",你是否要团结这些公知,去违背你和公众的常识呢??笔者曾经说过"胡乱反政府,就是反民主",笔者还要补充一句:"胡乱闹革命,就是反人类"。如果您能够认识到,这两条是无可置疑,本来就是不用多解释的常识,就不会一门心思只想着"漫天要价,让政府解决不了,拒不妥协,非要闹革命";而会从现实出发,从反谷物法着眼了。

谢国忠到底是那门子经济学?

谢国忠竟然犯牛刀式的常识错误,是什么用心呢
中国高房价如果是美元操纵的,意味着是美国控制着中国央行;
指责美国操纵中国货币的左棍,同时却能够坚持人民币锚定美元的低汇率!
将"地下银行,地下兑换点"能量无限放大为"货币战争"
宋鸿兵,牛刀,谢作诗,张五常,还有谢国忠等


世界上只有中国央行,才能发行出足够炒作房价持续上涨所需的人民币流动性,所需要的人民币;而与海外的美元啊,黄金啊,日元啊,欧元啊,罗斯柴尔德啊,犹太人,外星人,……等等!与任何其他人的所谓"货币战争"完全无关!这一常识,笔者称之为"人民币(本币)的闭环流通"。如果连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明白的"学者",无论他是不是拿过"诺贝尔奖"的洋人,还是自称"诺贝尔提名"的张五常,还是他的背书粉"谢作诗",或者叫谢国忠,还是叫牛刀,宋鸿兵,朗咸平……,不过,笔者都断定他们是别有用心的。

牛刀一直很奇怪地,把"中国房价上涨所需的流动性"归咎于华尔街!这意味着中国央行是受华尔街控制的,——>这也是卢麒元和宋鸿兵的理论;但是我们都知道,就算退一万步归因于华尔街,原因也是因为中国自已坚持"低估人民币后,与美元的出口导向",即"外汇管制+拒绝人民币升值",——>这同时又是卢麒元、宋鸿兵、牛刀和张五常和谢作诗,甚至也是谢国忠本人的主张!奇怪就奇怪在这里,是他们自已主张的"锚定美元",却因此而指责"华尔街控制中国央行",——>除非他们全部是华尔街派驻中国的间谍!
ps:"反美"可能是他们自以为很搏眼光的煽动,但是笔者一看到无厘头的"反美",根据魔鬼三招,已经警惕"这家伙八成是个左棍"

我们只能断定这些人是别有用心,但不是人家肚子里的蛔虫,不清楚到底是那般用心。胡乱猜猜吧!牛刀大概是害怕指责政府,扯上万里之外的华尔街,作指桑骂槐状;卢麒元目的显然是反政府,卢指责政府改革开放以来全是卖国,只有他的亲亲毛上帝搞文革时,才是爱国主义;朗咸平是顶着个"经济学家"的头衔当戏子,党国以为他能煽动仇美的民粹;宋鸿兵是为了借民族主义卖书,跟朗咸平的目的差不多;张五常?天知道!可能是死咬着他那套"差点得到诺贝尔奖"的虚名不放口;谢作诗是没长大脑的粉丝,那么谢国忠呢
ps:对卢麒元这头毛狗,所有曾经以为这东西是个"好人"的网友,都应该反思,自已为什么曾经让这东西给骗了

牛刀从未试图证明自已是懂经济不是搞经济的,牛刀就算装着"不明白央行才能印人民币",就算给视作"经济白痴",也不会损牛刀的职业"忧国忧民"的公知名声。这一点与时寒冰差不多的舆论待遇。但是谢国忠是搞经济的,谢国忠作为空头司令,一直不是搞民粹的;因此当笔者看到谢国忠冒出与牛刀同样的话,把中国高房价的泡沫,扯到华尔街的美元时,笔者还真是开了眼界,不得不更审慎地考察,谢国忠到底是那门子的"经济学"。回忆一下,谢国忠除了发表了一些独立观点钊,他的理论依据,何人见过成逻辑阐述呢

谢国忠尽管也说"美元政策导致人民币房价上涨",不过与牛刀的"华尔街阴谋论"还是有点不同。谢国忠是说"美元低利率"(美元凯恩斯主义的代名词),让美元持有者经地下渠道(谢国忠意识到外汇管制,正面进入中国不可能,这是牛刀和张五常等人不承认的)进入中国,换成人民币,然后推高房价;——>这也是曹建海曾经自称"调查过(地下兑换店)"后的同样结论,谢作诗所谓"市场可以自动修正人民币低估所导致的恶性后果",大概也是因为同样的,以为地下银行能够贴出本钱,让中国操纵汇率的后果变成皆大欢喜。
ps:兑换店地下银行之类既然是地下的,就是不可证伪的;但也意味着这些人,隐含着"黑市经济能收更多税"的潜台词,据说就是重庆打黑的理论
当这些号称"经济学家"的人士,不但胡说八道还坚持白痴话时,最难办的问题是"万一他们不是白痴,而且他们不可能是白痴时,说明了什么?"!无论海外美元如何变成国内投资的人民币,至少需要有持有同样数量人民币的国内人士,随时接受他们的美元,并且能够提供同样巨额万亿的人民币,才能让"海外美元"投资国内,——>
如此巨额的人民币,同样只能来自中国央行!地下银行无论多么神通广大地热爱美元,但他们不具备中国央行"无限供应人民币"的能力!所以无论华尔街美元用心如何,高房价根源必定是人民币内政
ps:货币战争的阴谋论,共济会之类,也是因为是地下的,因此不可证伪的,所以也就成了何新宋鸿兵之流的至爱;注意其中的同样的逻辑
ps:此类好象只是"归罪美国"的颠倒黑白,结合魔鬼三招和"示形于外,实侵于内",可以在政策上作无限解释,这才是更值得警惕之处

梦鸽耗资数百万,主动为李天一增加5-10年刑期

如果维持原判,没有人输;如果减刑,只有李天一家赢;
援例法与"明清律例,指导性案例"的区别,
援例之例是辩护引证,后者之例是钦定法律的一部分;
李天一案中暴露了大量的"宪政公知"是民粹"卧底";

梦鸽女士耗资数百万,主动为李天一增加了5-10年刑期

 

李天一案的司法环节已经尘埃落定,但作为案例可援的解读才刚刚开始。这也是西方援例法与中国明清以降的"律例",也与目前司法改革中的"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区别。英美援例法系的"例"是参考,但是否作为判案的依据,在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内的选择,是对法的解释,而不是法律的本身。但是中国历史上的"大明律例,大清律例(沿用到民国后期)""指导性案例"中的"例",本身就是法律的一部分,由最高(皇)法厘定作为标准。法官(过去是县官等)如果不依例而判,就属于法官本身的失职,甚至可以据此法办。

因此象清华法学院(原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的刘桂明教授为李天一辩护作宣传时,所声称的"每一次援例的产生,都是正义的确定/固化(大意)"(其实是危言耸听),是对西方援例法制的不理解,也是大清律例式的大陆法系对"例"的误读,甚至是偷换概念。在刘的危言耸听中,显然是把"可援引(作辩护的)案例"当成了"律定为法的法例",所以才产生了"如果李天一被重判了,正义就永远被不公平而固化了",——>潜台词当然就是"存在着绝对的公平,绝对的真相,更高的领导,为什么不据此干预司法独立"之意。

如果刘桂明教授是无意之中因为无知,而在实际上鼓吹的是中央集权的中世纪等级制度,也如中世纪欧洲和中华大帝国一样,即便具备了法庭的式样,(中国称为公堂),而不得不沦入道德治国的专制,甚至极权的先进性地狱之中;那将是刘教授个人的悲哀,但值得他们个人悲哀的,绝不止刘桂明,还有那个以"倡导宪政"被笔者知其名的蔡定创。这些以"呼吁宪政,法治"成为大V的公知,在李天一案如此简单明了的案例面前,甚至能够偷换"疑罪从无"为"我(质)疑则李天一无罪",不由得让人怀疑,他们要的是那门子宪政。
ps:深入一点,大概会发现他们所谓宪政,如果不是不明所以然,就是中世纪式样的"形式上法治"的等级社会;此略

作为随笔,笔者仅就今天李天一案的司法落定,作简单的概括。首先要纠正受害人的民事代理律师(此案是公诉案)田参军先生的话:"如果减刑,输的是所有人,如果维持原判,只有上诉方输了"。笔者认为,如果减刑,就是只有上诉方赢了,司法和中国政体的合法性,将是最大的输家。如果按李天一辩护集团的要求(他们继续拒绝道歉,赔偿等等任何的,可供作为减刑依据的选择)不予减刑,上诉方也没有输(没有加刑),所有人都赢了,最大的赢家不是受害者(没有得到赔偿),而是中国司法体制在此案中获得的公信力

李家仅是"上诉方"的一分子,无论是李家辩护集团还上诉方,都可以视为[上诉方=李家+辩护律师],如果从李家拼命炒作的宣传而言,[辩护集团=李家+辩护律师+水军集团(含同情者)]。这几者之间的利益和目的,在此案中并不重复,(其另一些案子中可能重复)。李家在此案中无疑是输家,如果不是梦鸽一意孤行,将请律师找水军的钱,多少用来赔偿受害人后,以"我对受害者感到的痛苦,表示遗憾和真诚的道歉,并愿提供补偿,但我李天一真的不认为是强奸,更不认为是犯罪"——>这样将比妖魔化受害人,要好得多。

李天一这十年徒刑,完全是他母亲梦鸽花巨资,给李天一买回来的高价"酒店"。如果梦鸽完全不管此事,李天一可能只是判三,甚至缓三。如果梦鸽按上述方式辩护,则可能甚至拘役即放(因为已经关押了若干时间)。而当李家以攻击公众(也是攻击法制合法性的本身),妖魔化受害者的方式"拒不认罪"时,李天一应判13.5年,确是从轻了。梦鸽作为李天一的监护人和代理人,当然要对自已选择的结果负全责。这样又产生一个联想,如果梦鸽自已又选择了"崩溃,自杀",那是不是中国的法制"做谣"把她逼死啦?留作思考题。
ps:有好事者估计,李家律师费超过100万,请水军发动媒体的钱,可能达500万!贵呼哉?不贵也

谁是中国经济社会的寄生虫?

古罗马社会模式的现代承传;权贵特权经济大同小异;
"中等收入陷阱""南美模式""罗马帝国的模式"

 

了解罗马帝国的父权依附制,就可以发现,稍后的阿拉伯帝国,甚至今天的阿拉伯社会,与当年的罗马帝国是何等的承传!如果对罗马社会没有感性认识的,就往穆斯林的阿拉伯多看几眼,除了多了一个伊斯兰教,妇女都裹在大黑袍里以外,阿拉伯社会几乎就是罗马社会的翻版。从罗马父权权贵依附圈,与中世纪相比,就会发现无非是多了一圈数量不多的自由民阶层。自由民消失后,罗马自然变成中世纪

以罗马权贵言行勋录为主体的历史记载的比例上看,罗马政治和文化的主体是这几百个大家族为代表的父权依附制下的金字塔,它们的依附民层层叠叠,占了罗马社会大多数的,是否就是罗马时代的0.4%?是否就类似于今天香港的四十豪族?类似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时期的200家族?是否就是任何一个阿拉伯国家的少数几个大家庭?特权主导的马尔萨斯主义社会都是相似的;如有雷同,不完全是巧合。

但是真正支撑罗马社会的繁荣的,却是这些权贵可以借公义之名侵害的,只是社会一小撮的自由民经济创造的财富!但是就象香港所谓金融垄断下的地产商(港币和金融政策主要受他们影响)似乎被他们自已和他们的大陆粉丝,——>绝大部分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贱民!他们的利益每天都被本地的金融垄断和土地财政侵害下,崇拜地视为香港财富和繁荣的创造者!日本社会是否更具有传统依附的遗留特点

对比罗马社会与东方帝国和日本、香港以及法国第三共和国时期,以及今天的俄国和南美社会,是否都可以看到类似的,与政治权力耦合的少数大家庭,通过自利的政策从公民社会中自我补贴,维持着这些寡头集团的主导并把这种政治中获得的特权,荫庇到他们的依附者的身上?东方帝国的国企集团和庞大的公务员群体,真的是国民经济离不开他们,还是仅仅因为他们是"长子",是特权政治家的依附者

当东方帝国的国企被称为"共和国的长子",日本把财团旗舰视为"脊梁"时,到底是让他们在经济危机时加倍纳税,——>那将意味着这些泥足巨人马上破产、清盘!还不如早早把他们关掉!——>还是在国民萧条时勒着腰带补贴这些政治党派的依附者?到底是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妖魔化的"私有资本操纵了权力",还是"特殊利益依附了政治"?"国企是东方帝党执政基础"不就是回答吗?

缺乏历史常识的西方主流经济学,把导致罗马帝国衰落的特权依附制对国民经济的侵害,由此导致的国民经济的停滞,越演越烈的贫富分化,称之为"中等收入陷阱""南美模式",公害知识分子趁机顺着杆子朝上爬,"国家为什么不管""政治权力重新分配财富"——>政治权力!别说绝大部分只是口号上的改革,就算真有几个能人,除了导致新一批权力饿鬼当朝,培养新一批依附者,还有别的结果吗?

"中等收入陷阱""南美模式",何尝就不是"罗马帝国的模式"?当这些依附于权力的金字塔型的广大的寄生虫,作为政策操纵的一部分,依赖着特权盘剥着社会,却自称"更慈善,贡献更大税收",实际上却是他们在繁荣时侵占了大部分经济发展的好处,在萧条时却需要自由平民勒紧腰带补贴他们!那是否可以认为,如果没有了政治主导的,为他们提供补贴的种种谷物法,他们就根本活不下去呢?

罗马历史的演变恰恰就是这样的结局:当能够借以"国进民退"自由民阶层被一点点消灭时,那些"权力脊梁"的长子们的低效高耗的弱点就暴露无遗!权贵元老们对依附者的人道主义关怀,就变成了马尔萨斯主义的冷酷无情;让这些一度感受庇荫的依附民,付出加倍的代价补贴恩主的成本缺失,——>他们作为依附者,不能说"不"!整个罗马社会权贵核心以外的下层依附民,就成了被猎杀的公地

2013年11月26日星期二

国企的关键不是怎么卖掉,而是必须关掉

国企的关键不是怎么卖掉,而是怎么关掉
三中全会的"国企改革新尺度",既没有突破,也早已试过;
国企不能卖,国企包袱就算坑人也不能"卖,甩掉",国企只能关掉;
政府所需可以直接采购自市场,国企至少应剥夺所有特权,任其自生自灭

 

昨天有一则新闻称"放宽对国企持股的限制,民企和外资可以对国企控股"。必须承认,这较此前的"国计民生一定要由政府自已垄断起来"有很大的松动;要知道这可是远可溯至汉武帝的社会主义新政,近则至少是明清以降,中国千百年以来的仁人智士和历朝执行党的共识,——>但仍未走到正确的路子上。笔者再次强调,国企如果不带特权,卖不动!国企带上垄断特权不能卖!如同强奸执照不能卖。绝不能因为财政负担重了就卖强奸执照,尽管"持此照者可要求五十女性与之交合"(列宁时开出过这种执照)可以为国圈大笔钱!

国企之所谓"允许控股",言下之意就是"还舍不得关闭",还要继续卖!所谓"民企和外资可以控股",只不过是"可以放心大胆地卖";如果是MBO,用的是国有银行的钱,只不过是"国家财政担保,赚了归私人,亏了,破产了,国家想办法再让纳税人买单"。可以回忆一下,在金融然后在监管中垄断时,让银行特许权卖给外资的结果,鉴新并不遥远!如果有点逻辑思维的,还可以想象一下,在电讯行业仍然被垄断牌照时,将持有垄断牌照的国企如联通等卖给外资,有何意义?尽管笔者也看不出,会比目前的国企垄断结果更坏。

所谓"外资管理更优秀"只存在于死不认错的帝国信仰之中,如同当初骂东亚病夫时(现在股神以中国民企"业绩差")一样,只不过是传统文化之对内骄横、对外自卑,抵死不肯承认,公有制体制的低效,及其对自由的民营经济作不公平的压榨所致。老外也只是正常赚钱而已,没有垄断政策被恩赐的话,当年顾准放个屁就把几万老外赶出了上海;如果有垄断政策,咱们的国资委不也照样擅长,把自已体制内的成本,通过国企垄断转移给国民经济?央企不也搞得只只looklike蓝筹股?为什么要卖给老外?卖给老外就管用了吗?

因此国企所有问题的焦点,并不是在"国企能不能让外资持股",——>再次强调,笔者并不认为外资控股国企,会变现在更糟糕,因为问题并不在于由谁持股,而在于国企这种"垄断牌照"根本不应该存在!让外资持股的目的,估计有两个,第一是希望外资有魔术,能够让垂死的国企死里回生,国企中的特权工人就不必下岗了;第二可能是一些近权力的人,希望利用MBO自已发财。这两种方式,在此前一轮的"国企改革试点"中都试过了,前者让所有试图收购国企的民企和外资,都知道毛左特权工人是不好惹的,典型如通钢事件

后者则造就了一批批红二代的包赚不赔的富翁。通常是某些魄力特佳的红二代,在前辈叔伯领导的拍胸口关照下,成了某国企的私有老板,然后大量从银行中贷不能还也不用还的款子;然后试图IPO上市,摇身一变成了点石能成金的"红色企业家";(陈永洲小记者得罪的中联重科,不知是否这种类型?)。万一真有某个精英,是领导扶不上壁的烂泥,还可以安排某更财大气粗的国企,高价再买下这些"私企"的股权,顺便再向银行贷一大笔钱。这些不能还也不用还的账目,就成了在国有银行中睡觉的烂帐,直到被凯恩斯主义滥犯的现金冲销坏帐!

因此,笔者认为三中全会的新政"放宽对国企持股的限制,民企和外资可以对国企控股",并无新意,只是表示今天的改革者,思想上并不比当年朱镕基同志时更保守;但也不意味着,他们就能比朱先生尝试的国企,能更做一点。笔者也不认为"国有资产流失",无论是流失到民企还是流失到红二代,甚至流失到外资手中,结果就会比现在那样,让毛左特权工人死皮赖面地吃国企闹革命,会让情况变得更糟糕(国企赤字惯性的下落,假定已经被剔除),但是笔者仍然强调,政府所需可以直接采购自市场,国企至少要剥夺所有特权,任其自生自灭。

中国知识分子缺乏对中世纪形态的最基本的了解

中国知识分子缺乏对中世纪形态的最基本的了解
公知将"议会民主""三权分立"误以为民主的代名词;
"改革派"误将"特权作产权",误把封建社会当成市场经济;
直接追逐特权容易误别,鼓吹民粹道德容易掩饰


无论是抱怨官方对中世纪历史的"知识封锁"(显然不是,中世纪书籍汗牛充栋梁),还是马恩毛孔儒传统教育的惯性,或者是基督教自我粉饰的掩盖;不要说中国,就连西方的基督教人士,也缺乏对中世纪体制(严格意义上的封建社会)的认知,或者是故意地忽略,从而把人类社会简单地分为"专制 vs  民主",——>这显然是文艺复兴后的误区,从而掩盖了人类社会传统主体是"民粹 vs 专制";在资本主义(的确是从西方中世纪体制中)兴起后的"民主 vs 民粹"的"对抗","民粹/专制——>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进程。

这种误区表现在把"议会民主""三权分立",而且基本上只是道德词藻上的自我吹嘘,误当成"西方(一般指欧洲)强盛"之本,"以令君臣同心,上下同力,卒致富国强兵,莅临万邦"(康有为,公车上书)。可以看到,此误区正是西学东渐后的中国,从康有为梁启超的百日维新,经五四再六四,再到今天的民粹公知,几乎所有中国"爱国公知"的认知误区。实际上"议会民主""三权分立"是试图对中世纪体制反动的一种理论,及在现实中失败的尝试。这种失败体现在大革命的残酷而且无效,也体现在中世纪制度的顽固复辟

国家耗费税收之力,为特权作私权的法律强制,大概就是薛兆丰所称的"权利来自于国家授予",是中世纪政治基础的特征;道德自律的层面上,则要求领有权力和权利者(此时两者没有区别),对没有被判为异端(或阶级敌人,民族主义的敌人,等等)的缺乏权力和权利者,即所谓"人民群众",抱有无穷的人道主义责任,当然也意味着对异端(阶级敌人)的无情的妖魔化、侵略、镇压和屠杀!请对照中世纪这种观念,与马恩毛的先进性,与为人民服务,与雷锋精神,与"对阶级敌人如秋风扫落叶般冷酷无情",是否一致?

"特权作私权"而不是"天赋私权",即否定了"天赋自我维护权益的神圣权力",而只允许求告于"君主权威的仁慈,恩典的charter特许权",无形中起到了鼓励"劣币驱逐良币"的政治效果,让"女人法则=漫天要价+拒不妥协"和"女人法则+暴力=血酬法则"成为"引起君主注意+贬低了竞争者话语权"的双重效果,自然成为公有制社会博弈的基本战术。只要君主有一点点感受到"血酬法则=革命"的等价性,他就不会致力于所谓的"维护公平,维护正义,改革维新"之类,而会下意识采用中庸之道,除仁慈外再无表示。

"特权作私权"是中世纪经济基础的最基本特点,广泛可见于今天中国社会的现实与"公知争鸣"之中,象一些人将"官场拼爹"视为国际惯例的民主规则,理由是"私有财产的继承也是拼爹",即是把官权误作为私权,而等价于私有财产传承之人权了。同理的,毛左基于法团主义的"国企世袭",也是把国企特权当成了民企(被指为资本家)的私产继承的私权了。在官方国资委中,中石油的所谓自然垄断,(自然垄断是中世纪瓦解过程中,经马歇尔和凯恩斯学派传承的一种错误观念),也是把垄断自然当成了天赋的Charter

如果说追求特权,还可以较容易地,被识别出是中世纪社会观念,那么当这种观念披上"自由(迁移到别人的家里),平等(平均他人的私有财产),博爱(基于道德的对第三方的契约外义务)""企业家要流着道德的血液(温先生语,源自自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意即企业所有者的私权,是国家授予的Charter特许权,因此而负有'社会效益'的第三方义务)"……,诸如此类的道德高尚的谬误时,其有意无意的陷阱就不容易识穿。象温先生恐怕没有意识到,那话用作对国企的自律还凑合;但又岂容国企只凭自律而垄断?
ps:三中全会后,还有"民主派"学者,声称中国要以"法团主义"为基础而"民主改革"——>他们知道自已在说什么吗

整个罗马社会都是皇帝的依附者

罗马社会的主客依附制的习惯法和道德伦理;
罗马"贵族"包括贵族权贵的客民和被释奴;
整个罗马社会都是皇帝的依附者;
除公民以外的所有人,都是罗马权贵的依附者

 

如果有读者认为,罗马权贵寡头的数量,不可能超过罗马自由民;在罗马公民阶层以外,还有大量的异邦人;这种疑问是合理的,原因却是不了解罗马的主客依附制度。了解了罗马的主客依附制度(传统),才能真正理解罗马的社会。整个罗马并不是一个依据人权、自治权共和的社会,也不是一个君权神授的君权主义帝国。罗马政治主体是父权金字塔之间,由最高父权代表依附民的"寡头共和"制

孙国父毛国父等,在东方帝国如果不是一种纯粹的官方荣誉就是政治偶象的崇拜。但是在罗马的奥古斯都被元老院尊称为国父,则意味着整个罗马社会所有人,都是奥古斯都的依附民,也意味着奥古斯都对所有人都握有生杀的大权!父权!同理,整个罗马帝国内所有被降服的城邦,以及所有罗马的保护国,象被赠送给罗马的帕加马王国,就是对罗马国家的集体依附者,此外还有依附于罗马权贵如希律王

在罗马统治下的,并不存在真正的自由市。希腊人就是因为不了解这一条有罗马特色的规矩,不但失去了罗马人认同的"自由",整个希腊变成了罗马的行省,而只保留雅典作为罗马人保护下的自治市。与希腊人自以为不受上司统治的"解放",罗马人赶走马其顿人"解放希腊"殊非一个意思,罗马人就象毛主席声称解放全中国一样,是指"我来当你们主子,就是你们的解放!"即希腊是罗马的依附者

发现自已表错情的希腊人(埃托利亚同盟),打算赶走罗马人的解放军,但是落后的马其顿方阵,完全不是罗马军团的对手!整个希腊沦为罗马的行省,禁止联盟;所有希腊城邦向罗马交出权贵名人作为人质,常驻罗马!科林斯则被下令夷为平地!——>这是对背叛恩主的"奴才叛逆"的严厉惩罚。罗马摧毁伽太基,面子上的理由不是惩罚战败者,也是投降后的迦太基,不听罗马主子命其自毁城池的命令

父权依附制度是罗马时期习惯法和斯多葛主义的灵魂。罗马社会对于东主的要求,就是今天所称的"诚信"。对于东主欺骗客民的行为,罗马至少在共和国时代,是严惩不贷;并有多起东主因为欺骗客民而被处死的案例载于史。客民尽管可以在清偿欠款后,解除与东主的依附关系,但是如果背叛东主,仍然可以被视为最极端的道德败坏,处以极型十字架!类似于东方皇朝传统,子女徒弟忤逆要被凌迟处死

因此罗马社会除了公民有可能直接依附于皇帝以外,非公民阶层基本上都是罗马某个权贵的依附者。无论是一群散居者如犹太人,还是某些自治的如高卢的城市。罗马公民内部也同样有广泛的依附关系,象苏拉和恺撒的军队,就是由各自的依附者为主体组成。罗马元老级的寡头大约只有几百个,罗马贵族阶层却占罗马公民总数的10% 左右。原因就在于罗马贵族派的公民,包括了贵族的依附者和被释奴。

仅仅就罗马公民群体而言,贵族阶层(包括客民和被释奴)仅占10%,但是如果算上依附于这些贵族的异邦和非公民群体,比例就倒转过来:自由民阶层只有罗马社会的10%左右。正是罗马主客制度,令罗马社会没有出现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教科书中所称的,"罗马公民 vs 异邦人"或者"罗马奴隶主 vs 奴隶",而是表现为强势的权贵依附体,这些原国企,与较弱小的自由民阶层的之间的对立、博弈。

罗马国家的政策,主要受贵族权贵的影响,权贵贵族却是首先把自已的奴隶和依附者,视作自已可以予取予夺的的"自家人"。因此一旦出现国家财政和额外的加税负担时,掌握着政策话语权的罗马权贵,就会把负担从自已身上移开,然后从自已的依附者身上移开,自已代表依附者与国家议税,而让权力弱势的自由民阶层承担主要的政策成本。LookLike就是天朝"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制+政协"那一套!

2013年11月25日星期一

小产权房被打为违法,意味着可以无限加税

小产权房是完整的私有产权,以理解"特权,物权,财产权,使用权,……"的理论创新;
小产权房的贸易,是"私相授受"的自由交换,100%首付,对土地财政高房价"有害无益";
小产权房"伤害商品房的高价",揭穿了"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是中世纪的特权经济;
"私相授受"合法,意味着大宪章精神,小产权房"被国家打为违法",意味着可以无限加税

 

小产权房的要害就在于,从私有制的角度,它是完整的产权。不可能因为"政府特许商品房,地位高小民私财一等",私产房子就成了"违法"。无论怎么解释,背后的"土地公有制垄断""私房不是私有财产"(即中国没有私有产权,只有私人暂时可用的物权),都将暴露天朝所谓市场经济,并不是建立在"产权"的基础上。各位听说过《物权法》吗?所谓物权,就是Charter特许权的意思;所谓《物权法》,不是"国家一经授定Charter,要讲诚信,不能再反悔"之意;但那毕竟是"物权"非"产权",产权也不是"财产权"

如果从私有产权角度,"小产权房"除了发生产权纠纷时,不能借用司法体制的"公共约束"仲裁私有财产,——>我国实际上并不保护正常的私有财产!——>小产权房反而是完整的产权,不存在诸如"70年产权,产权税"之类的额外成本,——>这又暴露了诸如钦定特许权之商品房,根本上不是私有产权;实际上就是在物权上,持有人扣上永恒的原罪。所谓"法律不保护小产权房"其含义就是"国家取缔一切私有财产,直到它向国家缴纳(隐性或显性税费),而从国家庇护中得到Charter特许的物权",鼓励牛二民粹"反悔有理"。

除了政府鼓励牛二民粹"打小产权房的农民小土豪"以外,小产权房在市场和满足所谓"居住的刚需"上,完全就是真正的私有产权。小产权之所以不能"保值",只不过是因为中世纪式的政治权力要收保护费,给正常的私产扣上"国家没有同意"的原罪帽子。除此以外,一般的买卖上,由于小产权房不能为土地财政的高税收作出贡献,因此不能得到国有金融垄断的贷款支持,——>这一点也揭示了商品房高房价,根本上就是(凯恩斯主义——>影子银行)的炒作结果!——>但小产权房却基本上是100%首付!连指责诚信没不靠谱!

小产权房的确同时戳穿了土地财政和开发商,及其代理人(如任志强和董藩)的几乎所有谎言!世界上没有"高价要求政府钦定物权的刚需",如要真的是"土地稀缺""居住刚需",人家私相授受自买自卖,100%首付!犯谁惹谁啦?关国家什么事?——>但问题就在"私相授受"是中世纪特色的"特权经济"所不允许的;前者是西方民主那一套!必须明白一个最简单的道理:承认私相授受合法,就意味着政府不能随意加税,——>此即大宪章精神!将"私相授受"用天赋的国家权力,打压为"非法",意味着可以随意加税。

回头再看看,股市中的政治型股神,历来骂创业板"投机",歌颂国企大盘"蓝筹""理性投资",他们不就是股市中的任志强?他们歌颂的不也是股市中的"银行,地产股"?他们所指责的"散户投机",不就是说小盘股的行情和定价,是散户"私相授受"的买卖,没经过管理层证监会的恩准?监管?审批?他们所称的"国企的蓝筹业绩",还不是因为"经过管理层钦准,坏帐作假统统不算数,就算是国企烂渣也是蓝筹股"?这些政治型股神,与楼市中指责"私相授受的小产权房"如任志强之流,不正是同一种类型的炒客吗?

小产权房和股市中的狼牙棒,可以帮助中国投资者,理解什么是市场经济真正所倚的"私有产权",理解什么是"真正的市场经济,真正的资本主义"和"什么是中世纪经济"。

中国五四式的治乱循环,必定收敛于中世纪专制

中国五四开始的治乱循环,必定收敛于"中世纪专制";
治乱循环的本意,就是在中世纪专制与民粹大革命(乱世)间的反复;
中世纪体制"特权作产权"常被误认为"市场经济";
马尔萨斯主义=中世纪体制-人道主义;
马克思主义专政=中世纪体制-上帝-人道主义;
马克思主义革命=公有制传统-中世纪体制-人道主义


将毛帝国称为极权主义或极端民粹主义都是可以的。马克思主义既认为"民粹=民主,极权=专制",毛左当然不认为"民粹的文化大革命"是极权。但是在实体社会学里,极权与民粹是硬币的两面。五四运动以后的革命中国,只要还想过上安定点的日子,除了重建官僚专制体制以外,别无他法;因此无论是蒋中国还是毛夺权后,中国的出路如果不是搞大跃进式的乌托邦,(偶借抗美援朝"示形于外"煽动几天狂热,顺便共产一批民财,如万历之发国难财的本事),就只能是重归中世纪的秩序,称之为刘和邓的改革开放

由此也可以说,毛主席发动文化大革命,的确是想阻止走资派,重新走到蒋介石式的打算重建中国"中世纪欧洲式秩序"的所谓"修正主义道路"上,但无论成败,都只不过是在"内战的混乱<——>中世纪专制"之间的颇低层次的治乱循环中的一轮,而已!民粹本身就不是民主,民主本来就不是"一人一票,全国普选";民粹极大高涨时,不可能存在私有财产的独立,更不可能存在地区责任的自治,——>后者也是今天的民粹革命派,土产的毛左和出口转内销的洋右,是此两者的共识!——>他们都是毛主席革命的接班人!

因此任何文化大革命式的混乱的终结,无一例外地肯定会伴随失意者对文革作乌托邦的美化,最起码是他们对毛主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之崇高道德"的煽情(如卢麒元那些恬不知耻的"眼泪");同时伴随着官僚专制政治的复辟,中世纪等级特权制度的完善,官府和民粹联合民众(民众不一定是民粹,更不是官府)热衷的反腐败,最后也不会反对一定程度的市场权利的自由。国内的低人权必然导致出口导向的无可避免,给折腾了半个多世纪而造成的落后,也导致技术进口升级的必要,——>自洋务运动开始,中国就感受到其必要性

因此中世纪官僚等级制度的建立,必然伴随着对外开放,也必然因为中世纪的权力等级制度,而导致"贫富差距,民怨沸腾"。此非中国特色,而是所有奉行中世纪制度的社会的共同点,包括中世纪的法国,沙皇的俄国,奥地利,革命前后的英国……,等等!官方的喉舌宣扬的市场经济,如果结合语境中上下文,明显地就是指中世纪的特权经济,同时尽力撇除(本来同属于中世纪制度的)社会保障和统治者的人道主义责任。对于国企的关闭和国进民退后果的回避,进一步证实此猜想,——>妙在,民粹和公知众也认为那就是市场经济!
ps1: 连茅于轼认为市场经济拉大了贫富差距;中国有几个公知没有认为"美国贫富差距大,朝鲜贫富差距小"

ps2:民粹公知古怪就在,一面追寻着中世纪之所谓社会主义,一面又将中世纪制度的后果,归咎于资本主义;辩证法万能

这样就形成了中国现实中的政策的左右摆,和互联网和传媒上所体现的所谓"左右派"之斗;彼此都与真正可实现繁荣和共同富裕的市场经济,即真正的"美国经济那一套",越来越远!左派的诉求未必真的是毛主席的文化大革命,左派实际上是女人法则+暴力=血酬法则=革命作为对政府(他们眼中的统治者)施压,以实现"漫天要价+拒不妥协=免费的午餐"的博弈手段。但是由于免费的午餐,的确客观地不存在,羊毛就只能出在羊身上,左派就成了彻头彻尾的通往奴役之路上,以全体沉默愚民名义,挟持着全中国重返五四文革地狱的主力军

以官府为主体的"右派",——>此右非"个体私有之右"——>所抗拒的当然是回归文革的民粹,但并不等于党国领袖不喜欢元首地位;但不过需要以(全中国经济崩溃+全体官僚也将被清洗)为代价。官府权力之右,所追求的所谓改革,就是在低人权的基础上(因此否定了私有制原则),强调官府天赋的合法性权威所授予的"特权=产权",按红色血液排列等级的中世纪的贵族阶级,和以特权为经济基础的中世纪特色的"市场经济"。内部又有了强调民粹夺权的薄,强调人道主义(如温)和马尔萨斯主义(如张五常,薛兆丰)的左中右。
ps3:官僚与贵族是中世纪制度下,分别作用于中央集权如中国,或领袖下分权如欧洲(或日本)模式后,同一权力层次的不同表现形式
ps4:法家也是典型的马尔萨斯主义。马尔萨斯主义是政府内秘而不宣的主流,完全抖露出来的却是少数,此少数常因其"似无情"而被当成中肯

歧视案的受害人举证被采纳非常困难

歧视案的"受害人举证被采纳"非常困难;
歧视诉讼迹近于"精神脆弱者"无事生非;
示威的本来含意,是强行地自愿示众;中性偏贬意;
有集会结论自由的民主社会,示威是"左倾"的坏事

 

从私有制的"默认权益归于个体"出发,不满于"感到被歧视"的"受害者"要通过司法渠道表示不满,——>这是唯一合法的针对个体补偿的可能途径,但并不能保证你一定胜诉,——of course!受害者需要自我举证"别人歧视,对我造成伤害",——>这是非常困难的,事实上是不可能做到的。事实上,所谓的"(感受到被)人身攻击"的诉讼,其实就是歧视诉讼中的一种;因为被对方的言语感受的侮辱,而认为是遭受人身攻击,因此感受比正人君子低了一等,因此感受比歧视了;然后就据自已所认为的对方的不当而诉讼。

在这种案子之中受害者不难确定,但是受害者举证"被言论,感受被歧视而伤害",殊难保证不会伤害别人的权益。举例说,我追求一个美女,她却嫁了另一个帅哥,难道不是感受到"被歧视"的彻骨伤痛吗?对了,这种伤痛,在艺术作品一般称为"失恋";但是人家美女,就不能找他心仪的帅哥?帅哥如果失恋,是不是也可以告美女歧视呢?退一万步来说,就算是崔真实自杀了,难道就是别人的过错,而不是她自已因为做了错事,羞愧见人?如果说人家的话有假,难道人家必须查实绝对真相,才能冷嘲热讽?言论戏谑有罪?

因此在事实上的司法实践中,所谓言论攻击啊,歧视啊之类诉讼案,极难满足"受害人举证自已受到切实的损失,而责任在对方"的民事条件,更不要说满足刑事案所需的,由公诉人验证受害人具体损失,而不是由公诉人去证实"被告的行为与道德的不当",——>记得"刑法是公法,还是私法"的高级思考题吗?这一条是揭示!——>因此,凡是因歧视案和言论攻击之类的理由诉诸于民事案,差不多全部都是无事生非的讼棍。尽管是合法的,但绝不应鼓励,而应稍设门槛。而当此类案上升为刑事"公益"时,必定是极权主义的滥觞

因为不能付诸于民事诉讼的"感受被歧视",如果还要炒作愤愤不平,就只是事件,而不是案件。不能满足法庭立案,又要愤愤不平,按西方社会自由度的许可,一般允许示威。如果同一感受的人还不少,示威规模就可以扩大得颇引入注目,——>不一定是好事!在"童言无忌之辱华事件"中,据说凑来一万多人示威,(此说恐有水分,因为按一些报道称,示威者连同围观者,可能一千人都不够)。如果示威发生在ABC拒不道歉的时侯,这种示威可以让美国更多公众,看到华裔感受的不公;如果ABC已经反复道歉,变成了民粹的示众

示威的本来含意,就是强行自愿示众。示威的汉译,让汉语表意习惯中思维的华人,产生了"示威=进步=反抗=总归不会有坏处"的单纯。而当示威其实是示众时,它的含义是中性偏贬意。中性是就其动机的而言,可能真的有冤屈,也有可能是漫天要价。典型如"占领华尔街,占领中环"。贬意是因为它毕竟影响了公众正常的生活。因此当牛二示众越来越走向女人法则的游行示威时,迟早会遭到政府的镇压。如果政府不镇压,也会遭到民众团体的镇压,甚至因此惹起本来是局外的民众,真的对政府造反!包括加入示威群体造反。
在集会结社自由的民主社会中,示威不是一件好事。因为示威时,蛇龙混杂,不容易形成群体中的契约草案以作为利益上的共识。利益相通的群体与其浪费时间示威,不如花点时间组织自已的社团,以共同的利益契约,与当权者交涉,作为新的立法或纠正的社会利益上的依据。
典型如英国的反谷物法运动。而在禁止集会结社的专制社会中,示威是一件不得已的事;因为政府禁止集会,不满的民众除了示威,并在乌合中随时革命,别无他法。由此意义上而言,大革命的缔造者的确是统治者自已!因为阻止了民众与之利益商契的可能性。

等级社会的奴隶出路和地位

罗马帝国社会的政治模型(权贵圈子 vs 少数自由民);
只是一小撮的自由民阶层是罗马经济社会的支柱;
罗马社会的奴隶,奴隶的出路和地位


罗马帝国社会可以认为分成两个层次,上层是政治权贵和他们的依附者包括奴隶;下层是由普通罗马公民和富裕的自由民组成的自由民阶层。由于罗马帝国有渐步吸纳富裕自由民成为公民的政治传统,目的是让他们缴更多的税。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支持富裕的外来人员入本地户籍""吸引企业家(进入政府),民营企业要付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罗马公民和富裕自由民到安东尼王朝就合而为一。

罗马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帝国,但不是一个君主专制的帝国。罗马皇帝实际上就是今天所谓的元首;更接近于斯大林模式下的"政治局元首制"。罗马皇帝只是承担更多帝国责任的权贵寡头之一,作为报酬,除了可以在全罗马摊派以军团资费为主的负担以外,还可以得埃及作为罗马皇帝的小钱柜,直接向埃及的臣民(不含罗马公民自治市)收取税收,相应地要承担国防费用,和对首都社会保障的支出。

因此一般君主专制帝国的((君主+贵族)vs (平民+奴隶)的金字塔社会模型,并不适合理罗马。罗马社会真实的社会模型是相当"有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罗马权贵+奴隶) vs 自由民阶层)。特别值得强调的是,罗马社会的自由民阶层,即使是在最繁荣的时期,连同他们的奴隶依附者在内,总人口也没有超过整个罗马的十分之一!换言之,罗马权贵领导的"统治阶级",占绝大多数

把罗马的奴隶视为"悲惨阶层"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尽管作为惩罚性的奴隶营,总是容纳了罗马社会眼中的"人类渣滓",毫不留情地让他们自生自灭。比较典型的是矿山和舰队的桨手,反而是角斗士的待遇比前者好得多,甚至吸引了大量的自由人加入角斗士职业。活跃的角斗士比例不超过5%,因为这些赚钱的角斗士,很快就会赎回自由,变成角斗场老板的分成合约。将角斗士等同于奴隶不符合史实

"奴隶"实际上就是不同阶层的人身依附者,如果他们不犯错,或者没有因为主人被杀而被司法连累,(罗马法规定,主人遇害,在场的所属奴隶一律处死),那么奴隶的真实境遇,相当于围着奴隶主转的亲信仆人——>典型如东方皇朝的"宦官,宫女",就是皇家的奴隶,东方帝国的"奴仆,丫环"的身份也是奴隶。象东方帝国贱人有时争着自阉了到皇宫为奴,当权贵的高级奴隶在当时还是挺热门的

奴隶主在所有事务上,更信任自已的奴隶,而不信任劳动合约的自由人,这是理解"奴隶社会"必须了解的事实。奴隶主对奴隶业务的管理,几乎就是日后封建制度的翻版。他们让奴隶经营自已名下的地产,而享有一定的分成;并允许用分成的积蓄购买自已的自由。因此稍高级的奴隶都被释放为自由人(实际上就是客民,仍然是原来的奴隶主的依附者),一旦被公民释放的奴隶,本身就成为罗马公民。

奴隶因为没有独立的人身权利而被歧视;但是皇帝和高级权贵的奴隶,实际上却是有着实惠,承包着权贵(甚至皇帝)名下的产业,管理着由奴隶,甚至包括自由民工人在内的"企业",有着比普通人高得多的收入,爬到一定地位就可以获得自由,拥有不菲的积蓄,成为罗马公民,真的有钱的话,隔一代后就可以捐钱担任罗马官吏。这种现象如此普遍,以致于奥古斯都一度增加了"释奴税",限制释奴。

把依附于权贵政治权力,也包括依附于权贵私有财产的奴隶,视作权贵行政垄断公私难分的小圈子,就揭示了罗马社会真实的社会结构,并不是"奴隶主阶级统治着奴隶阶级",而是"奴隶主领导着奴隶,侵蚀着人数要少得多的自由民阶层",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国进民退","多数人的暴政"。人数一小撮的政治弱势的自由民,成为税收和摊派的主要受害者,当他们消失时,罗马帝国也就灭亡了
ps:本文完成于一年半渡假以前,《
博文要说明的几个主题,思路和断点》的断点之一

2013年11月24日星期日

中国已经是中世纪的体制

中国的改革目标模糊地指向"建设欧洲式中世纪制度";
执政党务已经高度仿效中世纪基督教的"多核CPU,党内民主";
行政和经济体制模糊指向"中世纪式的教会领导下的世俗分立政治";
中国经济基础法制上,广泛地使用"中世纪的特许权"偷换"私有产权"

 

中国官方所谓"加强软实力,政治安全,加强宣传,正能量,中国梦……",纷繁众多的极似文革什么风的新词汇(也是口号),逻辑固然混乱,思路显然模糊。由于中国的学者,无论朝野,都是长着歪曲历史讲道德,颠倒黑白闹革命的大脑,因此诸如希腊和罗马,英国和美国,中世纪的基督教欧洲,近代社会主义兴起后导致的"极极和世界大战",等等,本来是极寻常的历史常识,都成为中国文人的知识空白!因此中国官方的CPU和喉舌部,他们自已很可能都根本不知道自已到底要什么!喉舌部只好喇叭音量极大地,口号,口号

笔者可能拥有比官方总和还要大好多倍的"社会规律和历史知识",笔者估计官方CPU想要的,其实是欧洲中世纪"教会至上"的政治地位(先进性)。把地方政治权力(世俗)交由与党务关系不大的专业官员,如同欧洲各国的世俗权力,交给信仰基督教(马克思主义),忠于教会的国王与贵族。在政治上,党国CPU已经仿效梵蒂冈两千年的党核心经验,采用了各级教务委员会的"枢密会,委员会"共同责任制,俗称"党内民主,精英民主",学名"政治局"。枢密院的多核技术非天主教首创。首倡仿效天主教,则是列宁同志创新。
ps1:由于我国自古以来只有"道德文学史"(春秋笔法),因此笔者的历史知识,未必比某民间人高,但肯定是官方总和的万倍以上

官方向罗马天主教学习"党内民主(多核CPU),多总线技术(含纪检和监督),忏悔与揭发异端……",青出于蓝胜于蓝,绝不可再称之为"不愿学习西方成功经验"。如罗马天主教的枢密院(相当于政治局)仅局限于教廷枢密院,而天朝的马恩毛新教,就将枢密院体制推进到了省,市,县,区……,甚至各级单位。因此马恩毛新教是就已经是政教合一,以前的每个官僚岗位,都安装上几个CPU的"党委"。平时分管事务,重大问题碰头,共同负责,决不下时请示上级。而中国的民主革命派,仍在白痴般呼吁的所谓"党内民主"。
ps2:贺卫方被刘二代上将投资的《无声的较量》定为"两大西方代言人",其实贺教授主张的是中共的党内民主;简直晕死
ps3:茅于轼是刘上将通过《无声较量》钦定该杀的首席,但茅于轼主张的其实是挺民粹的北欧模式;又是晕死
ps4:茅和贺双双被认为该死,恐怕不因他们的观点,也不因"西方代言人",是因为他们对毛上帝不感冒

对比一下基于中世纪式的Charter的国企,相当于中世纪宗教裁判所的"政治安全局(估计直属领导)",合并了秘密警察、教会主管法庭,耶稣会、契卡等功能的政法委及其继任者;基于中世纪的Charter的商品房,为避免Charter拍卖兜售而要打压的"小产权房",指责国民"欠了党和国和社会"的原罪(如计划生育,如土地公有制),只有教会金融才是合法的的垄断,对犹太人"垄断国民经济"(相当于民营投资经济)的围剿和打黑,官僚犯罪"家法惩处"(教会裁判权和贵族豁免权),甚至于李天一的"强奸民女的权利"……

即便不能说中国已经是中世纪的体制;今天中国已经有着大量中世纪先进性特色的新生事物。无论是民间的文人还是官方的卫道,他们如果不是鼓吹着与基督教类同的"向弱者倾斜(其实就是普通人的原罪,否则就是可以被围剿的异端,如所谓没有同情心的犹太人)"的民粹,常称为"博爱,爱心,学雷锋,爱的奉献"之类;就是鼓吹着中世纪欧洲体制,作为中国改革目标之适用性时的极大先进性的中国特色,——>笔者称之为马尔萨斯主义!天朝官的喉舌部也力图让国民相信,中世纪的欧洲传统用到中国持色,就是所谓的市场经济

如果读者不是信仰着五四以降的"革命"精神,以"推翻统治者"为一劳永逸的简单得不用动脑筋的解决方案的话,就应该注意到笔者一再强调"三角演义",是本博的所有社会类文章所告诫的最核心的社会规律和现实威胁。当三角中的民粹角主张"福利主义,分红利,向弱者倾斜"之类时,他们实际上主张的是中世纪的制度并固化之,要求统治阶级的供应能力极大优化供应福利,否则就改朝换代换一批统治者。而三角中的统治者所追求的也是中世纪制度,强调"我党持人道主义,爱国主义,祖宗毛主义,等等,已经尽力而为"。
ps5:所谓的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集体主义的中国梦,传统文化的再改革……,其实都是指欧洲(或日本)中世纪的封建等级制度

女人法则+暴力=革命

女人法则+暴力=血酬法则=革命(女法法则/血酬法则)是自利本能对公有制规则的适应
公有制传统文化让民粹公知将(女法法则/血酬法则)带进了民主进程和民主社会;
民粹公知煽动的(女法法则/血酬法则),构成了民主进程的阻力,和民主社会的通往奴役之路

 

民粹"漫天要价+拒不妥协"的女人法则,革命精神浓厚一点的,进化成血酬法则。所谓"最毒女人心(其实还有一句对仗:无毒不丈夫)",大约可以描述,女人法则与血酬法则的等价。如果女人法则看上去有点打情骂俏的浪漫,大概只是因为女汉子也只是擅长拍美照,单打独斗时,内功修为,平均而言逊色男性若干。公式可以表述为:女人法则+暴力=血酬法则=革命。女人法则一般暴力味道稍淡,在轻松一点的命题上(如爱狗派的狗粹追求),甚至显得有点象撒娇。但男人们的内功暴力拦上女人法则,就成为纯粹血酬公害
ps1:当女人法则拌上公共暴力,血酬程度一点不亚于男人,如毛家太太江女士的文革修为毛上帝赞赏之为"有斗争性"

在社会利益博弈中,女人法则是对公有制利益分配惯例的自利的适应。在私有制的环境中,"漫天要价+拒不妥协",无论是在公众态度还是在私法角度,甚至简单的市场交易,都等同于出卖自已的利益。李天一轮奸案中,本来只是轻判,甚至可能缓型案,给李天一犯罪集团"漫天要价+拒不妥协=不择手段",给整成了十年徒刑尚属从轻了(法院没有依法严判李天一13.5年,明显怯懦!)。李家如此缺德的失策,居然还有名义上的同情者!部分甚至可能以为自已不是水军!可见"漫天要价+拒不妥协"起码是部分民粹公知的认同。

私有制的默认权益归于个体,如果不想冒险犯罪的话,任何人不可以霸王硬上弓!因此私有制环境中的"漫天要价+拒不妥协",等同于自已发疯,人家不跟他玩就是了。这种误区也表现在一些女性,在处理家庭问题时,把婚姻契约当成是"双方不可以打破的神圣契约",在此假定的基础上"漫天要价+拒不妥协"!根本分不清商量与撒娇的边界;结果只不过是让家庭破裂。如果不能离婚的话,搞出家庭悲剧,将是大概率事件。反之,当女方不敢离婚,男方也可能"漫天要价+拒不妥协",典型就如俄国人习惯"找老婆锻炼身体"。

家庭之内尚且如此,社会上"漫天要价+拒不妥协",除了自已孤立自怜自怨,真不知还有什么好结果!但是在公有制环境之中,情况就不同了。因为默认权益归于"公家",成了争抢肥田的公地!公地悲剧不悲剧那是将来时,争不争得到却是现在进行时;更可况,无论是传统对公有制规律的客观感受,还是实体经济学中的先验,都知道公有制之中固化了生产关系和要素,所有利益分配都是"零和",别人得到的就是我要失去的;到了这个环节上,"漫天要价+拒不妥协"就成了能哭的孩子有奶吃,再进化就成了搞血酬的能发达

所谓民主进程,或者说市场经济进程,说白了就是从公有制传统文化,向私有制个体社会转型的过程。在此过程,传统文化中的民粹,当然也会把公有制中的生存本能,"漫天要价+拒不妥协",带进转型中,也带进未定型的民主制度之中。从而也就成了民主进程的阻碍,也成了未定型的民主社会,重归通往奴役之路的原动力。要害就在于,"漫天要价+拒不妥协"的行为,默认逻辑上就是"利益归公,默认权益归于社会,公法向私法渗透"。因此这些民粹,会下意识地成为中央集权举国体制的卫道,如反户籍制度的公知。
ps2:民粹公知所声称的民主进程,实际上是"切蛋糕,再分配"的福利主义,通往奴役之路

"漫天要价"一般只想打开还价的空间,"拒不妥协"多半是装腔作势,——>但别人怎么断定,你是发疯,还是在博弈?如果是女人市场逛街寻乐,还可以掉头装出要走路的样子压价,则在诸如社会养老保险,税收,居民自治户籍制度,散户不容证监会打压,李天一轮奸出了强奸民女的权利,"国进民退"还是"关闭国企",土地财政高房价还要快马推着通胀走……,诸如此类已经涉及柴米油盐之能有还是没有的"公共命题"上,再运用"漫天要价+拒不妥协"的女人法则,试问公众还如何让步?公众怎么可能知道你可能不是疯子
ps3:"漫天要价+拒不妥协"是个体可选的战术,但通过不确定性,平添风险,可以通过边际曲线描述其议价效益;;
ps4:社会群体的博弈,要象个体一样把握好"放弃僵硬立场的恰当时机",由于不是个体,根本不可能有利地运用"漫天要价+拒不妥协";
ps5:从炒股死多头逃顶,和死空头抄底的,两者成功的低概率,可以看到个体成功把握"漫天要价+拒不妥协",也是低概率;

葡萄酒已经是中国的民族产业

葡萄酒已经是中国的民族产业;
葡萄酒消费可以帮助农村脱贫;
葡萄酒是大众化的低度饮品,生产成本很低;
国产葡萄酒"高档,品牌"的路线是错误的

 

中国没有基督教文化的背景,葡萄酒在中国,完全就是品质和供应的问题。不考虑民族主义情绪对葡萄酒的攻击,葡萄酒作为低度酒饮品,无论是对健康的益处还是价格的低廉,都不是中国传统的谷酿白酒(今天一般都是勾兑,包括茅台)可以媲美的。把葡萄酒作为"洋酒"加以攻击(主要手段是造谣),会忽视一个现实,那就是中国已经是世界上名列前茅的葡萄酒生产大国。葡萄酒已经是民族产业。

葡萄是地中海的产物(最早的葡萄栽培,考证在八千年前的西西里),不过汉朝时中国就已经开始消费葡萄酒。很可能是亚历山大或塞硫古的东征,经由中亚的希腊人城市传入中国。最接近中国的希腊人城市国家,也是比较强大的一个叫"大宛"。中国和印度都是世界上不多的葡萄宜栽国家。葡萄既可以作为果品消费,又可以酿成更为增殖的葡萄酒,减少了储存和保鲜的成本,还不占耕地,是难得的作物

与粮食作物为原料的白酒相比,葡萄的栽种成本比较低,为贫穷的地区提供大量的、持久的收入,并节约粮食。特别象新疆和山东黄泛区入海口,并不适合谷物的种植,但可以成为葡萄的高产区。中国的葡萄品种如巨峰葡萄,竞争力比浪费纳税人资源的国产大豆好不了多少,巨峰更适于酿造葡萄酒。在中国已经超额储备粮的低价农产品时期,葡萄酒这类增殖农业,有利于农民产粮到致富的过渡。

如果培养起国内葡萄酒消费,对于部分农村的脱贫,可能有很积极的意义。葡萄栽培比起谷物栽培效益要高得多;并且不象白酒和啤酒那样消耗谷物原料,也不占用谷物产地,比新鲜葡萄更便于保存和运输。如果从增进城乡贸易互利,帮助农村致富的角度而言,葡萄酒至少比什么"反户籍制度的城市化"成本低而且有效得多。但是永远要记住,不要指望用葡萄酒"出口创汇",葡萄酒产业必定基于内需。

一些葡萄酒产业的分析人士,幻想与"法国名牌"竞争,是对国际葡萄酒行业的不了解。法国名牌除了历史积累以外,还因为基督教圣餐的因素,这是其他国家的葡萄酒所无法比拟的。西班牙、智利、加利福尼亚和澳大利亚的葡萄酒,品质并不亚于法国人,但是都无法在品牌上与法国历史品牌竞争,何况是在没有基督教文化的中国呢?更何况法国人的名牌,今天其实已经不能再创造出额外的效益呢?

拉菲在中国炒卖得贵,实际上只不过是中国(人民币泛滥+对奢侈品的高关税)导致的(短缺+炒作)的结果。有钱又好赌的,可以真金白银参与一下这种很可能输钱的游戏,但如果作为实体经济的投资,针对"炒作所需的品牌"投资生产,那是白费心机。在中国喝过拉菲的,几乎就等于是喝过假酒的。凭口感根本不能分辨年份相近的普通葡萄酒与拉菲,本身就说明葡萄酒的品牌,与品质无必然关系。

葡萄是一种很粗长的作物,葡萄酒是一种很廉价的低度酒,——>如果消费者接受的话!葡萄酒的成本,不但比谷物酒(包括威士忌,伏特加和中国的白酒)低,甚至比啤酒还要低。即使是普通的酒庄作坊的葡萄酒,成本也与工业化的啤酒接近。如果使用啤酒产业的工业化水平,可以预期葡萄酒的实际供应成本,不会比啤酒更贵。葡萄酒"高贵"的形象是基督教文化炒作的结果,这是应该加以了解的。

因此今天的国产葡萄酒,是走到了象法国政府当年的错误的路线上。只不过法国是打算垄断欧洲的国际市场,今天的国产葡萄酒打算垄断国内的市场。过分高昂的定价(笔者觉得用白兰地代替目前葡萄酒的价格档次,更为合适)把葡萄酒驱逐出百姓的餐饮,还幻想作为名牌,打入国际市场,只能是徒劳的。如果出现瓶装的法国波尔多的低价葡萄酒倾销市场,国产酒商是不是又要嚷:"政府为什么不管"?

2013年11月21日星期四

小产权房天然合法,中国特色的商品房是公然犯罪

任志强同志被小产权房剥去画皮,露出了官商真面目
任志强为"房价一直上涨论"预设的"让中国完蛋"的逻辑前提;
市场经济角度:小产权房天然合法,中国特色的商品房是公然犯罪


今天看到任志强"炮轰小产权房合法化";任称"小产权房合法,就如犯罪合法",——>这等于说"土地垄断的公有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预设此前提,难怪任志强拍胸口保证房价一定涨!仅凭此一句话,
就足以颠覆对任志强"尚存正道"的误会。不会联系上任志强在资助茅于轼说的取消十八亿亩红线上的立场,任志强当时的话就是:"房价高的原因,就是因为土地垄断,供不应求",——>任志强他就不认为自已是自打嘴巴?笔者刚刚才说了,任志强代表的是开发商索求行业特权,跟政府抢赃款,准确吧?
在预设了(土地垄断+土地财政+ 金融垄断+凯恩斯主义),结果当然是无疑的"无限暴涨的高房价";同步无疑的是,全中国都将在(高房价=高税收)的暴涨中覆没!
从私有制即市场经济的角度,小产权房天然合法,中国特色的商品房,是天然地不合法,因为建立在"特许证"的基础上。只需要将"私盐"比作小产权房即可,难道因为中国政府千百年来,都从垄断食盐中得到犯罪的收入,就可以说今天的中国人,呛一口海水也是犯法?任志强近来越来越语无伦次,越来越证明他以往"市场经济"语录,只是断章取义的忽悠

由此也可以让崇拜于任志强"预测房价一定涨"的那些粉丝,看清任志强这样的房托,他所称的"房价一定涨"的原因,也可预知的洪水滔天的后果,当然也可以看到,任志强索要的竟然是"我开发商的大大的,还要无限大的免费午餐在那里",而完全无视中国经济必定在高房价的滔天洪水中覆灭的小民命运!笔者没有指责任志强同志道德的意思,笔者只是建议,考虑一下将一个行业自利的房托,奉为"市场经济""公知"的后果。请问,任志强反对过(土地垄断 or 土地财政 or 金融垄断 or 凯恩斯主义)的任意一项吗

中国严格意义上没有真正的银行

流动性定律对影子银行支撑高房价"刚需"的先验判定;
限购的用意和有效性;
开发商恐怕一定程度上,就是凭房(骗/窃)银行钞票的盗贼

 

流动性定律对"房价持续上涨"的充分条件,提出了三个客观的限定条件:1.意味着房地产业的成本,持续向实体经济转移;2.货币持续注入炒房业,速度要求是房价上涨的N倍;
3.从央行增发的钞票进入炒房业的资金,必定源源不断。当房价真的持续上涨时,也意味着此三个条件必定已经是事实,尽管细节由于不透明的因素,somewhere,somewho and somehow;
此即所谓"先验"。中国经济的持续萧条、失业、体制外民众收入下降,持续得无法再通过"统计技术"掩盖的通货膨胀,影子银行的存在,则是后验的证据。
ps:此逻辑模式,可以用到股市之中,看看狼牙棒与熊市和散户亏损之间的关系

第1,2两点不在此处重复;本文重点探讨第3点。由于我们也知道,中央对银行的监管政策,即把中央当成了"银行业垄断总公司总裁部",用企业管理的方式,深入到银行业信贷的每一个环节。从中国的金融管理体制来说,中国严格意义上仍然与毛帝时期一样,没有真正的银行。中国的银行不但都是国营的(或个人承包谓之民营的"寡头"),而且都只是银监会下属的业余分支机构。银监会则是中央政府的分支机构。如此类推,也可知保监会,国土局,房地产开发商的性质,以及任志强等人的真正身份,知道房托都是什么利益。

在流动性定律提供了先验:房价持续上涨,意味着从央行流入房地产的源源不断。再结合上中国对银行业的已经相当于取缔了整个银行业的,达到了企业管理级别的"监管",也就意味着以下先验的客观成立:"从央行经影子银行进入炒房业的资金,是明摆着的"漏洞"。无论此处的"影子银行"是由于政府"企管银行业"之不可能尽善尽美(当然不可能!),还是由于基层银行业与炒房业内外联手,在地方政府的帮助下,构筑了表面上不违反"中央监管政策"的影子银行的现金流,都不影响此结论的先验性和客观性。
ps:此处顺带已经提到了一个概念,"监管是对经营的替代,即计划经济对市场的替代,公法对私法的渗透"
ps:再次强调,地下银行不是影子银行,地下银行不能从国有银行得到任何资金和信用的补仓,风险放大就成吴英和曾成杰

笔者花几十篇文章介绍流动性定律后,目的是要强调上述结论的"先验";即我们要讨论的不是"有没有影子银行,作为炒房业的资金主力";而是"影子银行这一必定存在的现金渠道,是怎么从央行(超发的钞票+严厉的监管+漏洞)=影子银行炒房地产"的事实。尽管我们由于信息环节缺失,不清楚此漏洞运作过程中的绝对真相中的细节;但我们可以肯定地说:They ARE there!!笔者几百篇世界观和沟通的方法论,所以解释的就是先验与后验的逻辑常识,所要解释的就是"后验的事实是先验的证明,而不是先验的逻辑依据"。
ps:在传统文化中,细节理性主义指导下,就是后验证实先验的逻辑,相应就有了造谣和辟谣的价值,乃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背反;
出于对中国身份证制度的了解,至少在限购真正有效以前,开发商通过收集身份证,批量地与关系相熟的银行签购房合同。(以开发商的钱量,所有银行都有相好,一点不难)。私下里完全可以提供诸如开发商保证不成坏帐,利息多少,回扣多少的慷慨承诺,——>
只要房价不跌!因此售楼部里卖的楼,永远都只是零头,而且价钱步步上升,——>实际含义是开发商的现金越来越短缺。真正的开发商流程是建好楼,就用收集的身份证,成批地从银行里拿回(贷款名义转到了个人的购房名下)投资款,剩下的部分再放到二手房里卖
ps:即便是今天,丢失的二代身份证,虽然可以补办,但不能报失;被窃取仍可被盗用,您可以自已去证实一下
ps:曾记否,潘石讫强烈要求降低二手房的税收,——>二手房税应该降低,但是小潘的用意是什么,大家伙自已问问他;(笑笑

限购之所以被开发商"炮轰",原因恐怕也在于收集本地(一套)身份证,难度比收集全国粮票要大得多。不过,在超级城市比比皆是的中国,此限购无非抬高了开发商的成本,而不见得不可行。事实上,开发商搜集的身份证,甚至不必让原主知道。中国目前处处要求有身份证办事,丢失的身份证及资料必定极多,技术上复制一批盗版身份证,难不倒专业人士。所谓"个人诚信"系统是对个人不透明,也不允许申诉。因此中国任一城市都有大量"沉默的户口"。一定程度上,房品房的开发商几乎多多少少,就是凭房窃款的银行窃贼
ps:上述并非具体指控,也非先验,更非后验,而是先验下的一种"具体渠道细节可能性"的科学理论如果散户跟进抢购,当然可以减轻开发商作弊压力
ps:银行商"建好房,伪造合同,银行取款,倒入二手房"的现金流过程是先验的,具体细节上大同小异,主角现金成本视时势而略有变动

明朝的公有制文化背景

当"漫天要价+拒不妥协"达到"罄竹难书""善言难尽"的"沟通边际"

 

由于我们的博文不长,读者中的大多数,也是"乐知其然,而不愿知其所以然",愿意上溯笔者前文的读者,毕竟是极少数。因此笔者那怕再归纳一次,如关于双轨制并轨之"既不可能,也不必要"的主要论据,也足以写满一篇博文;这样的话,如果我们不把"未被部分读者理解理由的结论"作为下一阶段的断言(假设)的话,笔者就无法再继续了。同样,在社会养老和医保之中,民粹公知种种奇妙的"为民请命"的"改革建言"之荒谬,之广泛;如果我们不能确立"私有权益神圣不可侵犯"作为逻辑前提的话,也将无法再继续。
ps:这里涉及到大众阅读的习惯,读者如果不愿意点击看前文,也就不会看偏长的博文,因此写长一篇博文,没用

一般而言,当笔者将(前文的许多结论)作为下一阶段的逻辑前提即断言时,"知我们的结论,而不愿知其所以然"的读者,就会以此亦断言彼亦断言,当我们当成此派彼派之一派之言(多半因为与民众传统文化之相异,而视我等为"一派胡言")。更不要说专门偷换概念的哲学鬼子了,他们就会以此为断言,他自已随便放一个屁也是断言,断言与断言平等,不然他们就要满地打屁,抱怨被我们的断言歧视了!此即所谓"沟通的边际",即便不称之为"罄竹难书",也算是"善言难尽",从而令到"改革从此寸步难行"。

在诸如养老双轨制和民粹公知的变本加厉的"特权最大化"时;具体表现就是,如果不合理的理由不算太过分的,就极可能因为其显见的不厚道,而被轻易地被否定。但如果它是非常过分的,偏偏它是得到政治权力庇护的"实在法",如国企的垄断和大政府的机关。如果民众对于"侵犯私有财产",没有足够的警惕的话,要说明那些民粹得太过分的"请命",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实上,这就是"女人法则"在公有制的"民主舆论"环境中,确实是有效的体现。越是"漫天要价+拒不妥协",就越是"罄竹难书""善言难尽"。

明朝就是这样的公有制文化背景下的"罄竹难书""善言难尽",其自作缚者如东林党,还以为自已的朋党作派是"为国为民事事关心"!清朝稍好一点,也是五十步笑百步,在世界列强其实未必是不合理的"步步进迫"下,自然是丑态百出。在今天也表现在,由于体制内外民粹,不是反政府就是要免费的午餐,"漫天要价+拒不妥协",在公有制集权的政治条件及其相应的社会舆论环境中,越到"改革的核心",有合理意义的改革,就越是寸步难行!符合某一体制内民粹群体自利的所谓改革时,就快马加鞭,跑马圈地

女人法则,血酬规律,"漫天要价+拒不妥协",也就是基督教马恩毛孔儒道佛等诸派哲学大师们的所为。区别只在于,他们是长着林语堂动物的大脑的,自以为意志坚强的互联网流氓,还是占着特权(如国企工人阶级)利益,仍然厚颜无耻的高尚卫道;——>他们到底是那一种形态,对我们有关系吗?更重要的,难道不是后者对前者的拉拢,前者对后者"出于阶级立场的声援",此两者的狼狈为奸?重要的,难道不是后者特权最大化的本能,寻租腐败地要"特权立宪"?后者是一心要挤进特权圈子里的,用血酬姿态"反户籍制度"?

面对着"漫天要价+拒不妥协"的民粹群体,再指望从语文文字上,让这些人及其群体放弃"漫天要价+拒不妥协"地索取"我的免费的午餐在那里",实在是徒劳。如果语言文字的说服,能够让这些民粹群体明智的话,也就意味着女人法则无效,而他们也就不再是民粹了。相反,这些民粹"漫天要价+拒不妥协"上纲上线,已经被马恩毛主义或者基督教作神圣化,不是反政府闹革命,就是对着平民的私有利益喊打喊杀。因此笔者的博文到了"善言难尽"时,就会假定读者已经接受结论为先验的逻辑前提,才能继续深入讨论下去。
思考题: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假如仍然有人故意偷换既定的结论,即便我们仍不能拒绝这种人侵入我们的后花园,但应该如何界定这类人

马克思阶级斗争理论,在历史事实面前土崩瓦解

英国内战双方的成分,理解马恩毛主义的谬误
WBagehot现象,英国国王的群众基础,远远超过国会走资派;
如果"一人一票,全国普选",英王必胜,英国不会再有西方那一套

 

英国内战,是天主教的英国国王,带领着天主教为主体的贫民,在长老会同情和支持下,对阵圣公会的贵族和富商的武装。狂热但并不贫困的清教徒,组成了国会军坚持战斗的中坚,其角色类似日本革命中,并非贫寒的下层武士士组成的革命党。现代中国由于缺乏宗教环境,似乎没有与当年的清教徒类似的社群,如果仅以网上阶层来说,笔者倒觉得,自已这种中产的,比较坚定追求人权、民主和自治的少数人,在理念追求上,比较接近当年的清教徒角色。如果笔者也跟着信信上帝,说不定也会有人恭维阿拉是"真正的基督徒"。

英国内战的王军,并不是一般东方社会的历史教育所揣测的是,是装备精良的前统治阶级的军队。相反查理二世的王军更象一支造反起义的农民军,由杂七杂八的大刀长矛组成,小米加步枪地对阵洋枪洋泡飞机大炮的国会军。国会军除了作为前包税层,拥有远远超过王军的军费来源,实际的社会支持面远远小于王军。如果不是打内战,如果有一人一票选举的话,国王必胜!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甚至在稍为深入的历史事实面前,都会土崩瓦解!马克思主义特别是毛泽东思想,无法解释的英国内战对阵双方的关系

如果按最通常的革命理论,英国内战是资产阶级对封建地主的革命,那么就将违反两个事实:第一是查理的军队中的主体是贫苦的农民和城市的流氓无产者,仅仅是在传统和民粹的号召下,组织起来造走资派国会军的反!那么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必定也是对贫民和无产者的革命,按马克思主义理论,自然也是反动的革命,杂拌上对国王的进步的革命,成了混蛋的革命。第二是国会军中也有大量的土地贵族,国会军的领导人也承认国王的君主权力,仅仅认为国王违反大宪章习惯法是非法的。以此而论,英国内战国会方是显见的反动

第二,如果说国会是推翻国王的暴政,那么无法否定一个事实,当时控制政治和军事实力的,是圣公会和国会的英格兰贵族,而不是空降到英格兰的查理国王。如果从君位来说,独裁者是查理国王,但查理国王的税收比例和范围都是确定的,也不能设立国企直接收取实物税,国防任务几乎是无限的。与其说查理是独裁者,不如说是一位世袭的国防部长!真正的统治阶级,就是所谓的革命主力之国会和圣公会的贵族老爷!如果说英国国王是前世的毛主席,带领穷苦人民打游击闹革命,则显然无法否认,革命失败后英国真的强势崛起了!

英国内战尽管有着鲜明的阶级斗争和宗教战争的分界,双方基本上是以宗教信仰社群为分界,宗教信仰社群恰好又与经济(阶级)层次为分界。但是英国内战又显然地与欧洲大陆的宗教战争明显不同。英国内战并没有出现欧洲大陆宗教战争的彼此仇杀,双方都非常克制,没有出现任何攻击平民,或者杀害战俘的行为。国王军队的目的始终限制在解除议会的(的确是非法的)武装,议会军的战争目的,在克伦威尔出现前,的确只是以纯粹的防守姿态,抗命国王试图武力解决双方就加税时,对传统习惯法理解上的分歧、争端。

按照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革命理论,与历史相符的逻辑一致的唯一解释就是,毛主席的革命和英国国王带领贫民无产者,向国会走资派发动的内战,也就是毛主席发动的文革。尽管英国国王和毛主席,在私德上也许是廉洁下,也许是一心一意保卫祖国,也许是天下为公……,但归根到底是为了复辟落后的中世纪水平的封建制度,而对资本主义进程的反动倒算!因此也必然失败!其反动与结局与元首的个人道德或者意识形态,无关! 如果毛主席真的是代表了最愚昧落后的封建,那么就不难理解革命,独裁和文革的等价关系了。ps:本文完成于一年前,英国内战与英国革命主题

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

所谓强制国企分红,就是国进民退

强制分红=民企死掉;
国企强制分红=国企永远垄断; 
国企分红供应社会保障=苏联模式

 

今天看到两条关于分红"政策改革"的消息,都未经证实。第一条是据说三中全会确定的国企改革,是强制国企上缴"三成利润",拨交社保亏空之用。这条改革的真实含意,已经解释过了,实际意义就是"强制国进民退"。另一条不知是此条诱发的还是意会的,说是证监会制定了优先股和强制分红的方案,所谓强制就是说"不分红的不准再融资";实际含义就是"只有国企才能再融资"。这一条也已经详细解释过了。读者可以回忆一下,在此问题上,那些可能仍然套死在国企蓝筹股上的信仰型投资者,一直以来的狂热造势

际上,优先股的所谓改革,如果不是为了"国企分红",可以说什么意义也没有。如果不认识到国企祸国殃民,则"从国企中挖钱",对于执政党来说,诱惑力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政府自行作出此决策,自然是该当决策的责任。但是我们必须知道,这两条却都是民粹、公知联合股神们,一直以来联袂"呼吁政府强制国企分红补充社保亏损"——>其中包括了所有拒绝承认社会养老和医保破产的公知,如唐钧;政治型股神联合五毛型股民,则一直以来联合造势"强制分红",差不多喊打喊杀,"证监会为什么不打压民企"的地步。

在中国公有制和行政垄断弥漫的市场下,强制分红的意思,其一是强制缺乏垄断特权的民权退出竞争,——>官商寡头型的"民企"显然不在其中;其二就是强调"国企垄断的特权不能触及"。道理非常简单,因为国企本来是亏损的,全靠垄断的行权(特殊政策)国进民退,才有帐面上的利润;如果你强制他分红,要钱没有,要国企的命,有一堆;——>要害就在这里,如果能够关闭亏损的的国企,还需要找"不能分红"的理由吗?如果不是害怕国企暴露出亏损的真面目,还需要给它们垄断政策吗?

因此终点又回到了起点,"国企不能卖的,因为国企垄断的政策(侵犯国民利益)不能卖,如同强奸的执照不能卖"。与国企和大政府的机关"自办福利的成本"的所谓双轨制,不可能取消的道理一模一样地,如果国企可以把"分红所需要的成本",通过行政垄断的政策,转移到国民社会之中!所谓"强制国企分红"的本来意义,就是强迫国进民退。

如同不愿面对社会养老和医保事实上破产,是民粹公知对中国民主的最根本的背叛;那些不愿意承认"国企是中国经济的负债"的人,难道不是左棍的代名词吗?笔者请问,这两种人如果合而为一,变成了"让国企补贴社保"是不是自然而然的?他们还有可能承认"让国企补贴社保"等同于"让国企垄断经济,取缔市场,,国家包利益分配"的苏联模式吗?

如果你指出他们是通往奴役之路上的左棍先锋队,他们很可能不愿意承认!他们中绝大部分,骂苏联,骂计划经济,(仅仅以骂而论),恐怕比你我都要狠毒得多!他们中的大部分,要说反政府闹革命,都要比你我狂热得多!但他们所要求的,偏偏就是通往奴役之路上的极致,——>苏联的模式!但是,这些民粹、公知,和政治型股神们,他们真的明白自已在干什么吗?笔者深表怀疑。因为对于五四革命精神的了解,笔者估计绝大部分革命股神,只不过是女人法则的血酬,他们无非是随便找些民粹好煽动的调子,向政府施压,罢了!

社保事实性破产

社会养老和医保事实上破产是成本客观性而注定的客观事实;
阻止双轨制复活的必要条件是切断"国企和机关福利成本转移"的渠道;
三中全会"日本模式"的改革意向,及监管和反腐败必定无效的改革结果;
养老和医保双轨制之"永远不死"的两个必要而成充分的条件; 
1.社保事实性破产;
2.国企和大政府的机关"自助福利"成本向国民转移

 

不排除执政党出于宣传的目的,或者是的确的意愿,试图将双轨制中的国企和机关的养老和医疗并轨到社会保险中。比方昨天有新闻说"很多(not the all)地区已经实现了大部分(not the all)国企和公务员的养老和医保,实现了并轨社保",类似的很有弹性的说法。从宣传的角度上,可以理解为"诚意"及"正在试行的证据"。但是并轨是一个过程,未到完全并轨并且解决社会养老和医保的事实性破产,上述"正在过程中的试行"就毫无意义,如果不马上断定为折腾的话。因为"不可行"语义上,本来就不是"禁止试行"。

退一万步说,就算从上而下一纸令下,不管可行不可行,先在政策上实现了并轨;——>可以说成功了吗?not yet! 如果社会养老和医保在事实上是破产的,意味着支付对象将是延迟和选择性的;如果此破产不会导致社会任何动荡,(在尊重个体储蓄养老权力时,的确不会有明显动荡),大概还可以说成功了;——>这是西方市场经济下的政府和社保破产时的优越条件;但如果破产会因为已经大范围深幅度地剥夺了公民个体棺材本的储蓄,社保的破产导致大范围的动荡,执政党必定要"保重点"时,将会如何处理社保的选择性
这就是"奴隶制定律"说明社保并轨"既不必要,也不可能"的逻辑要点。因为关键之处在于社会养老和医保事实性破产后的"延迟与选择对象支付",和国企和政府机关,可以把自助福利(含养老和医保,实际上还有大把的其他隐性福利)成本,经财政赤字,将成本转移到纳税人的国民经济之中。这两个因素的任何一个,都不足以导致奴隶制定律在社保双轨制中的生效;但在中国却是两个条件都非常完备。如果不改变这两个现实条件,无论中央改革政策如何本意,结果都将是先验的折腾;而第一个破产条件是不可克服的

社会养老和医保在事实上破产,是成本客观性压迫下的"现实"。客观之所以是客观,就是上帝下凡也不管用!任何试图逃避客观的信仰,都会遭到客观的加倍惩罚。如果社保事实性破产不是客观的话,也不会有什么美国的债务上限吵架,欧洲猪国的债务危机,和中国民粹今天的"漫天开价+拒不妥协"的竭斯底里,——>特别说明,日本不在其中!日本也有债务危机,但日本不是因为社保破产,尽管日本的社保八成也是破产的。日本问题是被国企集团(财阀)控制的政府,无限地用凯恩斯主义向他们的国企提供免费钞票所致。
ps1:三中全会的结论,显见是全面向日本的失败的国企政策接轨(也意味着双轨制),但是日本好的地方是西方那一套,仍然是坚决地不肯学
ps2:建议那些仍然崇拜日本的"成功","财阀制度""终身雇佣""国企和垄断银行不关门"的公知们,重新考察重新评估日本的制度
ps3:只要把"国企,大政府的机关"替代下日本模式中的"财阀,大企业",就明白天朝"改革"的思路,结合中国与日本条件的不同,就知其结局

在社保事实性破产的客观面前,导致双轨制现实或必定复活的第一个必要条件,就是牢不可破的;如果想阻止双轨制的复活,——>实际上也是解决社保破产的客观所导致的现实危机的出路,就是切断国企和机关的自办福利成本,经财政赤字向纳税人转移的渠道,——>此即所谓"大宪章精神"的本意。首先承认此本意,才谈得上解决社保破产及双轨制之(不公平)现实的任何后续讨论,即此点是解决整个社保破产问题的必要条件,本身则是"天无二日"的逻辑一致的要求。不过,即便是只承认此点,仍然将被阻于通往奴役之路上。

问题就在于,传统文化在很多人的大脑里种了BUG,当他们考虑"切断国企和机关的自办福利成本转移的渠道"时,他们永远只想是"上级到下级的监管"。其实此说法等于说"全凭国企和机关的道德自觉性"。此乃三中全会前后以来所谓改革的致命弱点之一,即所谓"反腐败""监管""倡廉"。说句不好听的话,如果这一招管用,也就不会出现本文命题所面对的危机了。从上而下的监管从一开始可能会短暂有效,但连麻药也不算;逻辑之不完备就在于,谁来监管"最上层"?更重要的是,"从上而下"的交易成本,更是客观的。
ps4:反腐败终归是无效的,最终是有害的;原因就在于"腐败"其实是官僚系统僭占不当权力后,却不可避免的僵化(否则不必官僚系统)的客观事实之后的润滑剂
ps5:反腐败是无效的,也是不必要的;与双轨制并轨是无害的,也是不必要的;两个命题在逻辑上类同,相关,并有一致性

美国在通往奴役之路上完蛋的两种可能形式

美国的选举形式,不能保证美国的民主制度;
美国在通往奴役之路上完蛋的两种可能形式;
1.新的罗马帝国,
2.皮诺切特式的专制后复活
; 


因为接收移民较多,因而GDP较大,人均较穷,地方财政赤字较大,但因为移民拥有当地户籍而人口较多,从而在普选票和众议院中占有优势!从而对移民较少,GDP较小,人均较富,地方财政比较健康的"轻票州",要求"富人多缴税,多负担",这是今天美国的政治情势,也是南北战争以前的美国社会。美国北方(新英格兰)当时要求美国南方的富人"向北方的弱者"倾斜的理由,是美国南方(白人)的富裕是剥削黑人奴隶而得到的,由此也得到了美国南方白人为富不仁的理据:黑人奴隶至弱不堪,而得不到人道主义的平等

今天的美国中部已经不存在当年的美国黑奴,但是导致当年南北战争的内因,仍然以近似的方式在发酵。美国因为"默认权益归属个体"没有得到彻底贯彻的流弊,不会仅仅限于枪枝泛滥。美国人民终有一天,会重新走到南北战争那样的十字路口:是修改宪则,明确"默认权益归于个体",还是彻底蹂躏该人权宪则,通过一个强大的中央权力剥夺地方和个人的默认权益,以保证美利坚祖国的绝对统一。这样的话,美国就会成为"新一代的罗马帝国",在它同样崩灭前,无疑会有统一全球的壮举,和一段安东尼时期式的繁荣。

时间选择的另一个方向,是"通往奴役之路"的彻底中止,放下对美国民主"尽善尽美"的自高自大,反思南北战争以后的"政治正确"。无论美国人如何作出选择,第二次美国内战未必会出现,可能是一次皮诺切特式的政变、(对左翼民粹的)镇压,一段时期安定后的修宪,再选举;更大的可能则是通过议会,完成对宪法错误原则的修定和强调。可以这样说,美国越是出现"革命",则美国变成新一代罗马帝国的可能性越大;美国社会的撕裂,越是可以通过议会协商出除"默认权益归于个体"的宪则以外的妥协,民主越可能保留。

由此意义上说,美国共和党今天在国会上,对于"代表了多数美国人"的奥巴马党的不合作,不仅仅是为了挽救中国几万亿美元的外汇,也是挽救自独立战争以来的美国民主,甚至是对全人类的民主的挽救。真正理解民主的人们,会为罗姆尼的败选遗憾。罗姆尼为了挽救美国,奥巴马却为"解决问题"。但即使是美国选民,也没有想到太仔细。支持共和党的选民,还可以说出"为什么支持共和党"的子丑寅卯,支持民主党的选民,特别是少数族裔,则几乎只是回答:"我一直就是支持(只认识)民主党"。此即愚民总是大多数

限于篇幅,暂时不想深入讨论"每州两票的参议院,人口普选的众议院,两者合计的选举团人票"在选举制度的"合理不合理",只需要强调,当基本宪政原则是错误的时侯,任何current合理的选举制度,都会渐渐地不合理;反之贯彻了"默认权益归于个体",任何不合理的政治制度,也会慢慢合理。该规律对美国有效,相信对中国同样有效。美国共和党的政治劣势,比选举制度上所体现的还要大得多!原因在于,当美元成为国际贸易的结算单位,而中国和日本等国家仍然奉行出口导向时,透支美元的代价首先是中国和日本付出的。
ps:本段结论与"新制度学派"的(假定=结论)完全相反且冲突

大鸡腿打美国人那是特给力!尽管美国中部州的富人是奥巴马政策的受害者,但是从全美而言,透支美元(其实也是透支美国的外贸地位)仍然可以为美国带来几十万亿美元的好处。这种好处体现为美元滥发下的国内低通胀,也体现在最有利于加利福尼亚(硅谷)和纽约(交易所)股市和房地产投资者的价格利好。可以这样说,尽管茶党(一般是共和党支持者)坚决反对民主党的鹰派政策,但是他们绝大部分,仍然多少得到透支美元的好处。共和党近年选战的劣势,很大程度是因为给透支美元这一糖衣炮弹,给压制住了。
ps:本文完成于一年多以前,当时奥巴马与罗姆尼的大选,还没有结果现在有点怀疑,前一文也是同一时间写的博文

漫天要价+拒不妥协

民粹的女人法则,血酬规律的公地悲剧;"漫天要价+拒不妥协"是公有制环境中的利益博弈的窍门;
公有制团体内部沟通不畅,对外就只能"漫天要价+拒不妥协"以免内部分裂; 
公有制团体那怕真的"团结一致""百战百胜",也只是回到"公有制自然导向专制极权"的先验

 

公有制集权条件下漫天要价,通常还强调拒不妥协,笔者称之为"女人法则",在经济学中即"公地悲剧",具体一点可以称之为"血酬规律"。血酬规律的严重者,就是"害一人能书则诛,屠千百万难书则是英雄",汉语中相应的成语,叫"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杀一人的要价,会遭受到习惯法的严惩;但杀十万人,还活挖了他们的心肝器官,或者在古拉格群岛杀了几千万人,或者饿死一亿人,反而会成为大英雄。为了维护此大英雄(特别是他们原来的朋党还在的话)的面子,被杀害的人反而会被妖魔化为黑社会阶级敌人之类。

女人法则,血酬规律,公地悲剧,维权,"狠世界(石勇的话)","无毒不丈夫","能哭的孩子有奶吃","指责他人的道德","向弱者倾斜",愚暴贱民(血酬)……,等等;此几者的概念并非完全一样,但非常接近。他们的逻辑前提是一致的,都是"公有制下的利益(零和)争夺的窍门",其特点就是"漫天要价+拒不妥协"。此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有些自由主义的"哲学家"将"拒不妥协"当成是道德不好而去谴责。但是个体主义者不是漫天要价,本来就在人权底线上者如户籍自治制度,当然只能拒不妥协。

如果是在个体博弈的位置,"漫天要价+拒不妥协"也未尝不能成为一种诈唬人的战术,只要真的有利,也未尝不可以采用,——>无所谓道德好坏,只在于你自已要承担全部后果——>因此其实容易把握关键的妥协点。但是在公有制社会,特别所谓"公有制+民主"的社会主义之中,群体之间的沟通能力,就不如个体自已拿主意方便。其解决办法,如果不是实行群体一致的专制,如俺党刚刚说"不能把党内(对社会上的讨价还价的)分歧泄露,要保持对臣民的统一口径"就是一种要求专制的本能,即公有制自然导向君主制的规律

因此公有制社会,不可能象私有制达成任何互利合作的稳定契约。一个团体之间那怕是信仰中的同志,互相之间的沟通也绝不可能达到个体意识的水平,(此乃哈耶克知识原理)。因此群体与群体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的博弈,如果不是建立在上下级的服从关系的话,或者指望"皇帝权威的调停"——>此即中华两千年儒教政治文化的精华;彼此之间的博弈就表现出零和的特征,即女人法则,血酬规律,漫天要价,强调自已才是"向弱者(体制外贱民)倾斜,代表了(体制外贱民)利益的"先进性。上纲上线,直到所谓阶级斗争
ps:当团体内部的沟通不可能如意时,就只好"强硬地一致对外"以避免内部分裂,这是团体行为的规律

因此公有制团体之中如果不是以服从命令的条令纪律,以培养对外劫夺的战斗力,此即所谓"井冈山精神""伊斯兰教的信仰"之类"政教合一的党派"特点;就只能回到民主的个体价值观路上。如果说个别团体还可以"团结一致,对外一致抢劫",那么群体之间就只存在征服与征服的关系;不存在"团结一致,征服大自然和动物界"的利益可能性。退一万步来说,就算内部真的能"团结一致",就算某团体真的能战无不胜,(这两个假设在"世界"上并不存在),也将回到起点,公有制自然导向君主极权,并面临零和的短缺压力

在零和的客观威逼下,公有制文化的任何妥协,都只是"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因此只能在群体之间奉行对外"漫天要价+拒不妥协",对内则专制极权;可参考我国外交部发言人的慷慨激昂的好斗。但也将陷入一个误区,无论是国际关系上,还是在市场经济改革的相对民主的环境中,体制外的"外人"(如体制外的国民,也如外国人)将无法判断,公有制信徒那种拒不妥协的漫天要价,到底是先验的痴迷,还是只是一种战术?当彼此警惕的敌视已经建立后,对方是痴迷还是战术,其实完全没有区别,总之都是必须杀退之的邪恶。

2013年11月19日星期二

陈永洲和李天一轮奸案中的国际惯例和中国特色

中国特色对国际惯例的偷换概念的接轨:
国安部,监管互联网,精神病免刑责,未成年人犯罪特权
陈永洲和李天一轮奸案中的国际惯例和中国特色


近来听到很多国际惯例的有中国特色的汉语解读。随笔中简单列举对比一下:
三中全会中涉及到咱国的"国家安全部"的新闻,领导有领导的考虑,
还有诸如政委会,过去等于希姆莱和罗姆外加戈林的连体症,也的确需要处理一二;此非笔者所乐意揣测之处。笔者只是指出,咱国宣传部门将之引申为"美国也有的国际惯例",实乃误会。美国固然没有讲政治打黑的政法委,也没有所谓的"国家安全部",——>但前苏联和纳粹都有此名称和同样功能的部门。美国那名字相近的叫"国土防卫局",当然也可以意会为"美国KGB",但人家是针对境内恐怖本国的看门狗,咱国这个好象更接近是苏联种的衙门看门狗。

类似的还有咱国监管互联网,还能搞出七条底线,连狼牙山五壮士的故事跟教科书不同也算造谣;却也说"美国也监管互联网"的国际惯例;同样也是汉语类似的意会。美国是"监控互联网",就是反恐战争中授权美国政府,经国土防卫局对国内外互联网和通讯的监控。此节已经由斯诺登同志一一披露,至少美国没有"反谣言法",也没有跨省捕之类动作。

自然也有说"美国也有国企",但人家那是"国防部特约供应企业",只凭自主接受国防部定单(可以拒绝),而且限制10%的利润。类似的还有,诸如"精神病减免刑事责任";汉译笔画一点没错;但是如果说是国际惯例,人家那是"犯罪人(因为已经证实犯罪,不再是嫌疑人)自已举证,在犯罪行为的同时,患有法定可减免刑责的精神病",在中国就给特色成为"法院要证实嫌疑人不是(几乎是任何一类)精神病人"。虽然说中国成文法上也有"法定减免刑责的精神病",但事实上连抑郁症也在中国创新成为杀人无罪的理由。

又如"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法院公告中不透露嫌疑人隐私",——>公告中不透露全名是惯例,不是法定;但中国非援例法,先不谈这个;——>如果声称其是西方国际惯例,那么人家指的是"未成年人轻罪案,不公开审理;所谓不公开审理,是指禁止电视和广播直播,而且公众旁听要得到法庭、受害人、当事人的任何一方的许可;但法庭仍需向记者公告(招待会),惯例上也要允许记者旁听";但是在中国就给特色成了"黑箱操作",非但没有记者招待会,不但连媒体也不能提嫌疑人的名字,甚至连公众讨论也不能提这个名字。
ps:更有甚者,李天一的宣传集团中的国产法学家,甚至把上述"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偷换成"保护未成年人",结果成了"保护犯罪"

今天据说是那个叫李天一的罪犯(一审已经定罪,因此不再是嫌疑人)上诉庭再审的日子。那个创新了"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犯罪待遇"的李蒙记者,改了个呢称叫"记者",又给新浪推荐到首页里,继续为李天一轮奸无罪,鸣鼓什么罗生门!这个记者长不溜秋的几万字细节故事,详细得任何公众,如果不是李天一本人,就除非是被李天一轮奸的那小妞!或者除非是李蒙自已就是给李天一替了罪的当事人,否则肯定不能对其故事作任何证伪,——>如此长篇算得上小说了,却仍然不能直面"强奸已遂的事实"和相应的控罪
ps:笔者其实不知道"罗生门"是那里出产的大门,估计是文学艺术戏子们的某种情感编码,不过肯定跟本案被告的控罪和和控罪无关
老实说,如果按照陈永洲记者发了十几篇自已认为是真的报道,
就给湖南锦衣卫跨捕起来;新浪或奉宣传部的指令,招集所谓媒体代表,开展声讨陈永洲的记者道德不算好的批斗大会!按此标准,一直抹黑被轮奸的受害人的李天一宣传集团,他们之中所有的记者的律师,都要劳烦警察叔叔把他们抓起来,象对待陈永洲一样严刑拷打写检讨,让CCTV也来代替法院宣判!!why not呢?无非是陈永洲得罪的是官大财粗的牛逼的老虎屁股!而李家水军记者之流所抹黑的,是穷得要坐酒巴给轮奸了还可以任意给抹黑的民女!
ps:如果对照一下牛逼如亨利福特控告太阳报陈永洲"损害商业荣誉诉讼案"的辛苦样子,更明白中国特色与国际惯例之区别

《国富论》被偷换成损人利已

资讯条件落后,缺乏选举条件时,将形成愚民大众的"WBagehot现象";
资讯条件发达,中央集权全国普选时,将形成"茅于轼悖误";
通往奴役之路 =(WBagehot现象——>茅于轼悖误);
传统卫道愚民大众中的道德先验;致"知其然而不愿知其所以然",下意识地"不求其解";
《国富论》被偷换成损人利已,"我的利益在那里",被偷换成"我的免费午餐在那里"

 

WBagehot现象,一般表现为通讯条件落后时,以及缺乏选举条件下,贫民对专制领袖的盲从,及对不择手段的英雄崇拜的成功学。在今天中国,WBagehot现象,突出表现为毛狗现象,及利用毛狗者,如乌有之乡的毛左集团。当通讯条件改良(如互联网的推广)及公民选举条件的普及,如欧洲和南美国家的"民主选举"——>北美,特别是合众国在地区户籍制度前提下的普选构成了例外!WBagehot现象就会慢慢转变成民粹公知为代表的"茅于轼悖误"。突出的表现就是为了免费的午餐闹革命,为福利主义"社会梦"喊打喊杀!

茅于轼悖误在愚昧大众中的表现,与传统文化的公德治国,及其先验下的"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有关。换言之,茅于轼悖误与"文科教育的普及程度"正相关。与一些文科型思维的公知所臆想相反,"普及教育"并非必然性地促进民主的进步;只有科学教育(特别是定性科学)培养的,利益相关的逻辑思维,才与民主进步正相关。"文科,传统文化"的教育和宏扬,实际上培养的卫道和走狗。因此德国人民曾经是世界上普及教育程度最高的人民,日本民族曾经是世界上最普选的人民,但是他们发动了两次世界大战,以及侵华战争。
ps1:日本是世界上第一个实现了妇女普选权的民主内阁制国家(1920),二次大战前的日本也不是极权主义,甚至不能算是法西斯主义
PS2:蒋介石政权是货真价实的法西斯主义政权,蓝衣社和青年党(后三青团)的纲领,明确声明"推行德国和意大利的法西斯主义"
ps3:对日本和德国现代史不了解的中国革命群众,常常将日本和德国战后的,并不算很理想的成功,归因于美国对其战败后的建构

愚民公知表现出来的茅于轼悖误,"知其然而不愿知其所以然",原因也在于他们的美德治国的思维是先验的,因此他们只关注"出发点是好的,道德是好的,听上去是'福利的,免费的,为人民服务的,人道主义的,惩罚富人的,反腐败的,反转基因的……'"时,他们就认为满意了,而不愿再知其所以然"为什么那些出发点是好的,结果就一定是好的?"——>那将挑战其先验!他们更不愿意听到如进化论实话实说,居然把免费午餐判定为《通往奴役之路》?他们因此认定那是敌对意识形态,也因为挑战了其先验的公平梦。
ps4:绝大部分对实体社会学所谓"不理解"的读者,意思是"(结论)怎么跟我大脑中的先验,相差那么远?不可理解"

如果忽略了如基督教对进化论的狂热攻击,忽略了孔儒几千年以来,俯视外族的道德优越感,如果忽略了天朝贱民崇拜毛狗主席的WBagehot现象;那么就会把天朝卫道对哈耶克这些实话实说的自由主义,视为"党国中不开化"的极少数的意识形态狂热。典型如国防大学的政治军官们泡制的,那部充满了在乌有之乡中随处可见的谣言的《无声的较量》,类似的还有法国绿色和平组织(天主教)拍摄的"转基因的真相"之类的影片,他们那种咬牙切齿地仇恨着的所谓"敌对意形态",却是政治权极者与愚民大众最为共同的信仰

愚民大众高度发达的道德文化(俗称文科,常自称为'有文化'),必定具备"知其然而不愿知其所以然"的逻辑残缺。因为在他们的思维中,他们的道德是先验的,那怕是没有逻辑联系,甚至是自已的观点是自相矛盾的,但那也是先验的。这种先验道德的先进性,既不需要归纳、总结,——>那将暴露其逻辑矛盾;也不需要语文清晰的表达,——>那将让读众发现他们先验的高尚的显见的鄙贱;同时更是不可证伪的,——>那叫先进性!西方政体的优势是明摆着的,也无非是夷长淫技的末节,中华帝国的道德哲学依然是先验地进步。

愚民大众先验的道德哲学,甚至可以让他们以卑鄙无耻的概念偷换,以自证他们美德治国的完美远缺。如左棍稻草人试图歪曲"人权私有的权益神圣不可侵犯"为"损人利已的权力神圣不可侵犯";他显然故意忽略了他人"不可让渡的权力"。类似的,民粹公知模仿着国富论所谓"自私自利",(他们不会真的读国富论,更读不出亚当斯密的逻辑瑕疵),将强索"免费的午餐""均贫富的公平""高福利"诡辩为"也是为了自已的利益";实际上,只不过是把"我的利益在那里"的自守,偷换成"我的免费的午餐在那里"的攻击。

2013年11月18日星期一

歧视是等级社会衍生现象,只存在于等级社会

"歧视"的学术概念和美国"歧视案件"的惯例; 
歧视论是基督教等级社会的传统和基督教文化的陋习;
歧视的司法惯例:如果原告有自主的其他可选择,就不存在他人对原告的歧视;
美国陪审团制度中被抱怨的歧视,和美国族裔分居现状的形成

 

要理解"童言无忌辱华事件",作为一次观察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现实的脉冲;需要首先说明一下"歧视"。歧视是等级社会中,下层抱怨上层不厚道时,常用的道德谴责,也是孔儒文化从基督教借鉴的思想垃圾之一。请注意理解,笔者从来没有说过"歧视是好东西",笔者强调的是"被指责为歧视的"未必是歧视,常常只是一顶莫须有的,甚至肯定不合理的帽子;——>此即为什么基督教在中世纪"反对歧视,强调基督徒在上帝面前个个平等"算得上是进步;但是在现代公民社会却强调"歧视,平等",却是精神垃圾的原因

"歧视"是等级社会中的衍生现象,只存在于"等级社会"这个容器之中,而无论在此容器内,是谁感到被谁歧视了。在如美国社会这样的公民社会之中,如果你抱怨的是"个体私有的权益被侵犯"作为"某种歧视"的理由,还算得上是莫须有(也许有)的申诉,但需要你阁下自已举证,并接受司法和陪审团的仲裁结果。无所谓公平不公平,如果你不认为以上是公平的,你就不是这个公民社会的成员,你就没有资格再抱怨"被歧视"。你还可以抱怨这也是"对你的歧视",比如你认为自已本应高人一等是上帝下凡的伟大领袖。

客观上我们必须承认,由于美国这样的社会还有大量的基督教信徒,基督教文化仍然拖着美国走在通往奴役之路的康庄大路上,美国历史上也确实存在过白人与黑人分间的等级差别,在彼社会之中的确存在着对黑人的歧视,因为黑人不存在自主选择的完全权利(即权力);因此在美国许多关于"歧视"的争议法庭中,陪审团会裁决"歧视诉讼案"的原告胜诉;但也有更多的同类案件,陪审团裁决原告失败。这种案件的一般言是"黑告白";因此黑人团体又抱怨,是因为白人占多数的陪审团,对黑人的歧视,——>回到了起点!
ps:此处有一新的表述:权利是不完全的权力;因此公共权力是权利;私有完全的权利即是权力;

以上的大量的歧视诉讼案的"胜诉"与"败诉",因其本身的自相矛盾,只能形成极少数的可循之例,以及目前美国对于歧视案的立案、裁判和上诉的一般惯例,——>还不是原则;更未成文法律。此惯例(实际是法学原则,但因基督教的阻拦,未被具体成法)就是:如果原告有其他选择的充分权利,那么原告就不能以"歧视"作为诉讼原告的理由。此原则等价于,如果被告(及其辩护律师)举证原告还有其他选择,则原告的歧视诉讼,将自然失效。道理很容易理解,那意味着原告对其"放弃的选择的相关人的歧视",自相矛盾也!
ps1:由于只是惯例,因此法官不能据惯例拒绝立案,也不能拒绝陪审团作出的,那怕是显见荒谬的判决
ps2:"私有权益的自主选择"显然是对"歧视论"的更彻底的否定;但惯例则是目前的传统习惯法

上述不同族裔之间的彼此抱怨在"陪审团制度中被歧视",相应地也产生了在居住环境上的相应后果,那就是各色族裔彼此聚居在一起,这样就可以在各自的本地自治的司法裁决区域中,保持着自已族裔在陪审团中相应的多数。自然,当黑人抱怨在白人社区中"被歧视"时,白人同样抱怨在黑人社区被歧视。华人不幸是极少数裔,又不象印第安人有自已的保留区,因此在全美抱怨被歧视就最多的。这样就回到了前文的逻辑上,如果你还只是拿着绿卡,你无权抱怨美国人歧视华人;如果你抱怨美国制度,你还可以放弃美国国籍。

退一万步来说,你是一个"黄皮白心"的基督教类型的信徒——>目前炒作"童言无忌辱华案"中的所谓华人中,笔者还没有见过一个是这种类型!——>你只是为改善你眼中的美国制度上的不完美,而在此事件中作为示威的一方;那么你也只是"建言美国制度改良"中的一派,试问你凭什么认为你高人一等,别人要按你的要求改造美国?那难道不是对其他人的歧视?最后解释一下在上述关于歧视理由的诉讼案中,由于是惯例,而非法定原则;因此所述诉讼案,一般以庭外和解,或者以司法交易而告终。但并不等于被告"认错"。
ps:对比中苏的民族政策,可以发现中苏国家鼓励不同民族的"混居"——>这是集权社会的特征,所谓"民族和谐,团结";但是美国及西方等称得上是民主的社会,就默认民族和族裔的分居,即强调排外的户籍制度

中国房价上涨的元凶是谁?

任志强与政府的共识是土地财政的高税收,分歧是开发商是不是该多分点;
流动性定律对"房价持续上涨"的条件限定,得出的三个先验结论

1.意味着房地产业的成本,持续向实体经济转移;
2.货币持续注入炒房业,速度要求是房价上涨的N倍;
3.从央行经影子银行进入炒房业的资金,是明摆着的"漏洞"

 

根据流动性定律(货币投放与商品价格的相互作用的边际),明确了所谓"投机和泡沫"的真正含义以后,再回头看看任志强等人所称的"房地产无泡沫,房地产无投机",在语法上是正确的,至少比政府声称"宏观调控的手段压低房价泡沫,打压炒房业投机"的说法,在语文角度上看,要正确得多;——>但并不等于说,任志强等人关于房地产业是"正常的"的观点是正确的,他们所坚称的"房价还要涨涨涨"的观点,实际上与政府声称要打压的政策,本质上完全一致,都是"政府税收要极大化"。任志强反映的是行业自利本能。
任志强如果说与政府有什么矛盾的话,只是"房地产是否算作民办国企""开发商是否也纳入政府特权内"的问题,换言之在国营地产商任职的任志强这类人,是否在体制内与政府官员平起平坐的问题,无非是京官还是道台之官之别;(道台是明清两朝主办地方国企的省级官员职业);与是否市场经济,与是否终止土地财政,与是否减轻税负,几乎没有关系。如果采用任志强转述茅于轼引自奥地利学派对"泡沫"的定义,"泡沫是政治权力干扰市场,导致价格偏离的现象",则房地产受土地财政和金融垄断影响,无疑是极大泡沫

但是退一万步,如果采用奥地利学派的"政府权力就是市场泡沫"的话,那么就根本不存在政府对市场的所谓监控或宏观调控。因为要被监管的和被调控的,只是政府自已下属机构的权力。如果歪曲成"监管市场,宏观调控"话,则监管的本身就是在制造泡沫。从根本上而言,这就是政府为什么"调控房价,房价却越调越高"的原因。简言之,贼喊捉贼的结果,只能是满世界的贼越来越多,并且迟早都进化成强盗。如果不结合实体经济学的实体对象,恐怕就不能理解任志强等人,似乎是错的却好象是对的,好象是对的其实是错的。

前文我们已经在语文的角度上约定了,在"泡沫=市场干预"的同义反复下,统一称为市场干预;在"投机=投资=逐利"的同义反复下,统一称为投资。再从流动性定律对房价的限定,那么就可以知道,无论"房价永远上涨"的内部的市场干预(后果)的机理是什么,我们都可以确定,肯定不是炒房客的逐利所致;但炒房客"我的免费的午餐在那里"的为虎作伥,则极可能对市场干预的推波助澜,——>我们可以看到,包括任志强在内的所有房托,以及所有股神,他们都象特权工人拥护国企一样,拥护着金融垄断的凯恩斯主义!
ps1:基督教之流用"郁金香泡沫中的逐利"谴责炒客的道德,纯属无知的添乱

由于流动性定律的边际曲线对房价"上涨"的条件限定,因此无论"房价保值或持续上涨"的理论、观点或者现实,都意味以下逻辑结果相应地成立。第一是"房价保值或持续上涨"将意味着此行业中成本,被持续地转移到此行业以外的国民纳税人负担之中;无论是以隐性的税收,还是显性的奴役。这一条含义也是,政府权力一直是房价元凶。第二个逻辑结论是,"房价保值或持续上涨"意味着货币流动性加速注入房地产,是房价上涨本身的级数倍增。这两个逻辑结论这下,还可以产生大量的衍生的逻辑结果,此略。
ps2:不妨想想,如非政府权力,小民百姓即便如炒房客,凭舍把房地产成本,转移到本行业以外呢

金融垄断下的影子银行的现实,为"越来越严厉的宏观调控"下的"房价持续上涨"所需要的"必须倍增的炒房业资金"提供了解释。由于中国房地产业如此庞大,因此简单用流动性定律的边际曲线,类比于无权力明显介入的炒作,如文物,如花草,如普洱茶,如茅台酒等等,甚至类比于政府权力显性介入的股票,都是掩盖了房地产现金来源的真相;——>因为除了中国央行和凯恩斯主义下的国有金融垄断,全世界再无任何其他组织,有如此庞大的"永不枯竭"的RMB现金流!实际上已经解释了政府权力之调控与干预元凶的作用机理。

2013年11月17日星期日

美国和欧洲不愿意授予黑人或犹太人以公民权

否定社会契约论,目前是确立"公法与私法"的边界,阻止"公法对私法的渗透";
所要纠正的三种误解:
1)民主的确是社会契约,但社会契约不一定是民主;
2)民主是人权私有的权利(力)神圣不可侵犯,不是"契约诚信人权不可侵犯";
3)民主法治的合法性的方程式:不存在"没有受害人举证的司法正义"

 

民主的确是基于社会契约的制度,但社会契约下的制度不一定是民主。这是否定社会契约论,所要说明的第一个常识。第二个常识则是对"人权利益和自主选择的权力,神圣(得连契约)了不可侵犯"的再强调!人权断言是"人权神圣不可侵犯",而非"契约神圣得(人权也)不可侵犯",大概只是语文课例句级别的常识!却居然能够演变成"权利-责任(契约)模型",让基督教孔儒马恩毛孔儒等卫道者的道德文章,反反复复地无事生非几千年!大概可以帮助读者理解,当你真的想成为自由人时,你将处于何等敌意的环境之中

社会契约不是神圣的,也就等价于"国家,法律,宪法"不是神圣的。既然名为民主(或者叫宪约)的那种契约,是公民个体共同缔结的,以公民个体的权益为依据,——>参照前文,在人权面前,契约不是神圣的;——>因此也就不可能存在,对缔约者之一的公民,受"公共利益,社会利益,共同利益"为标准的惩戒。这是否定社会契约论所得到的第三个常识:任何能够称得上是基于人权共约的法治的公共约束,都不可能有(缺乏受害者举证+默认权益归于被告)的合法惩处;只可能存在缔约者之一举证,依约法对自已利益的维权。
谁主张谁举证=受害人举证- 默认权益归属个体;
或:  受害人举证=谁主张谁举证 + 默认权益归于个体

以上就是笔者曾经解释过的民主法治的法学方程式,大白话就是:不存在公众作法自毙的利益合理性,更不存在公众作法自毙的神圣意义。这句话本身就是对社会契约论诞生之处所蕴含的专制意义的彻底否定。由此也就可以确立"公法"与"私法"的准确定义及其各自应守的边界,也可以理解哈耶克对通往奴役之路在制度建构上的体现的概括:"公法对私法的渗透"。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初始的粗略含义,来自的是罗马法学家乌尔平:"公法是维护公共利益的法律,私法是裁定公民之间争端的法律",——>从中已见社会主义思想了。

私法是裁定公民之间争端的法律,操作细节(法制)上需要再明确一点,但大意上是没有错的。由此也可以理解罗马共和国和帝国时期的"客民"现象,以及与之差不多的,美国最高法院对德斯科特(黑人非公民的诉讼案)中的裁决理由(1856)及所谓美国蓄奴制的本来含义。因为罗马的法律,既不把外邦人与罗马公民的小冲突,视为"危害国家利益",即不宜动用罗马国安部的锦衣卫;但是外邦人也不是罗马公民!(同理,黑人不是美国公民)。因此如果没有客民(美国就是蓄奴制)制度,外邦人将无法诉诸罗马法律的保护。

现代社会通过国际法,缔约国之之间彼此给予对方入境公民以同等国民待遇,解决了罗马法学和历史制度中的难题。所谓"入境签证"就是逐一甄别其他缔约国的申请入境者,是否在个体意义上可授予"境内对等国民待遇"的意思。免签证的意思,就是"那国家的公民习惯法,在本国标准上是可以信赖的"。至于所谓中国人在国际上旅行的签证"被歧视",其实是中国自已在近似宪法式的党国宣言"俺国是(跟其他国际法缔约国很不同的)中国特色",——>既然你自已强调那么多中国特色,那是要求人家逐一审查!自已抱怨什么?

但是美国的黑人,却没有可给予"对等国民待遇"的"黑人国";类似的还有欧洲的犹太人。而美国和欧洲却是,既不愿意授予黑人或犹太人以公民权(除南北战争后的德国),美国北方又不愿意与黑人生活在一起(欧洲倒还勉强与犹太人生活在起,直到希特勒德国为止),那么非要废除他们眼中的蓄奴制,也就只能象林肯所希望的"把黑人轰出美国(因此非洲出现了一个利比里亚)",后者事实证明更是不可能实现。此间矛盾与所谓种族主义,如果说有什么关系的话,无论是直觉的情感,需要找些哲学大道理,作为是烟幕

遗产税的灾难性后果

从遗产税与财产税的对象关系,即可见遗产税的灾难性后果;
财产税可以作为"灾难时临时应急税项",遗产税"经常性财产税"本身即是灾难性;
遗产税在人权法理上完全没有理由,遗产税完全是封建传统的暴政产物

 

遗产税是定向征收的财产税,财产税的一种类型,也将继承财产税的所有形态,而仅仅差异于同为财产税中的其他特异形态,比方说"股值税,人头税(从人权角度,可以归纳入财产税类型),赠予税,存款税"等等。在系统论中称为"遗产税是财产税的子类,因此继承了父类的方法和属性";集合论中则称为"遗产税是财产税是子集,因此财产税具有子类中属性的集合"。此几者的表述是同样的意思。借此也可以顺道展示一下,社会进化论(父集)以下的经济科学,与工程技术(系统论)和数学(集合论)之间的逻辑关系
ps1:微积分是19世纪的数学,系统论和集合论是20世纪后期的;西方主流经济学最高级数学,声称是微积分
ps2:实体经济学可以用系统论、集合论、概率论等表述,但并不依赖于后几者的证明
ps3:注意"表述"与"证明"的区别

采用系统论的对象语言,可以表述为Java/C++程序员很熟悉的类结构逻辑:
Class 遗产税 extends (class)财产税 implments 税收(接口);
上述表达的将是我们前文中已经详细解释的,
关于财产税的先验结论:"财产税作为常置税是低效的,作为临时应急税是简便的;作为经常性税收,是灾难性的",——>此关于财产税的结论,也将因为系统论和集合论的逻辑关系,而自然地被遗产税所继承:"遗产税是经常性的财产税,将是灾难性的",——>详细如何再解释已经其次,此结论已经是先验的。此处同样也展示了系统论和集合论作为数学逻辑工具的威力:它可以表述不同类之中的相互关系,从而大大缩小了未知的覆盖范围。道德哲学因此而退缩,科学知识由此而进步
反复强调在
科学的世界观和沟通的方法论中,关于遗产税的上述结论的先验性,是为了避免一些传统如培根-笛卡尔的形而上学思维,将对先验结论的解释,误解为"论证"。

财产税可以作为某种灾难时,自治体抗灾所需要的公共成本的摊分。此时财产税计额应税是方便的,也免得公平不公平的无穷口水,——>以天无二日的逻辑标准衡量,此时的衡量标准是"能够,应急",而不是公平。典型如明朝应付辽东和朝鲜对日本战争的军费(辽饷,三饷),至于这些战争是否真的很必要,是否真的"不可讲和",那是另一个命题。也正如明朝的辽饷被借故"为例,经常化"后,马上就转化成经济灾难。与其说明朝亡于万历或者是辽东战争,不如说明朝亡于"额外税收"的经常化,导致的经济崩溃后一系列灾难

遗产税就连"应急"的意义也不存在!如果应急的话,打财产税的主意更现实。所以遗产税没有任何合理性,如果不是名存实亡的象征,就是彻头彻尾的经济灾难。可以仅凭前述,就可以先验断定,遗产税必定是非常低效的。此判定丝毫没有涉及任何道德公平高尚与否,或财政紧张与否,及税负轻重与否,等等其他环节,相对此先验结论,那些全都是必须忽略的细节。而实际上,"低效"的先验也可以适用上以上所有的,出发点本来是好的目的,都将是低效的!——>如果本来就抱着赵高祸秦的坏念头,将低效视为目的,另当别论。

遗产税在人权逻辑上的本质,就是对私有财产硬扣一个"欠了社会的先天性原罪"。仅此一点!就可以在法学上,将遗产税划入"专制(如果主张者是少数强有力的改革家)"或"多数人暴政(如果人民群众拥护)",两者必居其一!(此两者其实是一回事,此略)。如此所述,姑且不论其"合法与否",仅从收税结果是否让执政者满意而论,——>此假定必须忽略遗产税所导致的必然灾难,例如罗马帝国的崩溃!——>结论也是,遗产税的财政收入落后于经济崩溃对税收损的速度。即以总量而言,遗产税将减少了财政收入的总额。
ps3: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是计划经济总是每况愈下的常态,但并不影响卫道者论证"芝麻毕竟收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