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帝国社会的政治模型(权贵圈子 vs 少数自由民);
只是一小撮的自由民阶层是罗马经济社会的支柱;
罗马社会的奴隶,奴隶的出路和地位;
罗马帝国社会可以认为分成两个层次,上层是政治权贵和他们的依附者包括奴隶;下层是由普通罗马公民和富裕的自由民组成的自由民阶层。由于罗马帝国有渐步吸纳富裕自由民成为公民的政治传统,目的是让他们缴更多的税。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支持富裕的外来人员入本地户籍""吸引企业家(进入政府),民营企业要付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罗马公民和富裕自由民到安东尼王朝就合而为一。
罗马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帝国,但不是一个君主专制的帝国。罗马皇帝实际上就是今天所谓的元首;更接近于斯大林模式下的"政治局元首制"。罗马皇帝只是承担更多帝国责任的权贵寡头之一,作为报酬,除了可以在全罗马摊派以军团资费为主的负担以外,还可以得埃及作为罗马皇帝的小钱柜,直接向埃及的臣民(不含罗马公民自治市)收取税收,相应地要承担国防费用,和对首都社会保障的支出。
因此一般君主专制帝国的((君主+贵族)vs (平民+奴隶)的金字塔社会模型,并不适合理罗马。罗马社会真实的社会模型是相当"有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罗马权贵+奴隶) vs 自由民阶层)。特别值得强调的是,罗马社会的自由民阶层,即使是在最繁荣的时期,连同他们的奴隶依附者在内,总人口也没有超过整个罗马的十分之一!换言之,罗马权贵领导的"统治阶级",占绝大多数。
把罗马的奴隶视为"悲惨阶层"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尽管作为惩罚性的奴隶营,总是容纳了罗马社会眼中的"人类渣滓",毫不留情地让他们自生自灭。比较典型的是矿山和舰队的桨手,反而是角斗士的待遇比前者好得多,甚至吸引了大量的自由人加入角斗士职业。活跃的角斗士比例不超过5%,因为这些赚钱的角斗士,很快就会赎回自由,变成角斗场老板的分成合约。将角斗士等同于奴隶不符合史实。
"奴隶"实际上就是不同阶层的人身依附者,如果他们不犯错,或者没有因为主人被杀而被司法连累,(罗马法规定,主人遇害,在场的所属奴隶一律处死),那么奴隶的真实境遇,相当于围着奴隶主转的亲信仆人——>典型如东方皇朝的"宦官,宫女",就是皇家的奴隶,东方帝国的"奴仆,丫环"的身份也是奴隶。象东方帝国贱人有时争着自阉了到皇宫为奴,当权贵的高级奴隶在当时还是挺热门的。
奴隶主在所有事务上,更信任自已的奴隶,而不信任劳动合约的自由人,这是理解"奴隶社会"必须了解的事实。奴隶主对奴隶业务的管理,几乎就是日后封建制度的翻版。他们让奴隶经营自已名下的地产,而享有一定的分成;并允许用分成的积蓄购买自已的自由。因此稍高级的奴隶都被释放为自由人(实际上就是客民,仍然是原来的奴隶主的依附者),一旦被公民释放的奴隶,本身就成为罗马公民。
奴隶因为没有独立的人身权利而被歧视;但是皇帝和高级权贵的奴隶,实际上却是有着实惠,承包着权贵(甚至皇帝)名下的产业,管理着由奴隶,甚至包括自由民工人在内的"企业",有着比普通人高得多的收入,爬到一定地位就可以获得自由,拥有不菲的积蓄,成为罗马公民,真的有钱的话,隔一代后就可以捐钱担任罗马官吏。这种现象如此普遍,以致于奥古斯都一度增加了"释奴税",限制释奴。
把依附于权贵政治权力,也包括依附于权贵私有财产的奴隶,视作权贵行政垄断公私难分的小圈子,就揭示了罗马社会真实的社会结构,并不是"奴隶主阶级统治着奴隶阶级",而是"奴隶主领导着奴隶,侵蚀着人数要少得多的自由民阶层",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国进民退","多数人的暴政"。人数一小撮的政治弱势的自由民,成为税收和摊派的主要受害者,当他们消失时,罗马帝国也就灭亡了。
ps:本文完成于一年半渡假以前,《博文要说明的几个主题,思路和断点》的断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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