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的关键不是怎么卖掉,而是怎么关掉;
三中全会的"国企改革新尺度",既没有突破,也早已试过;
国企不能卖,国企包袱就算坑人也不能"卖,甩掉",国企只能关掉;
政府所需可以直接采购自市场,国企至少应剥夺所有特权,任其自生自灭;
昨天有一则新闻称"放宽对国企持股的限制,民企和外资可以对国企控股"。必须承认,这较此前的"国计民生一定要由政府自已垄断起来"有很大的松动;要知道这可是远可溯至汉武帝的社会主义新政,近则至少是明清以降,中国千百年以来的仁人智士和历朝执行党的共识,——>但仍未走到正确的路子上。笔者再次强调,国企如果不带特权,卖不动!国企带上垄断特权不能卖!如同强奸执照不能卖。绝不能因为财政负担重了就卖强奸执照,尽管"持此照者可要求五十女性与之交合"(列宁时开出过这种执照)可以为国圈大笔钱!
国企之所谓"允许控股",言下之意就是"还舍不得关闭",还要继续卖!所谓"民企和外资可以控股",只不过是"可以放心大胆地卖";如果是MBO,用的是国有银行的钱,只不过是"国家财政担保,赚了归私人,亏了,破产了,国家想办法再让纳税人买单"。可以回忆一下,在金融然后在监管中垄断时,让银行特许权卖给外资的结果,鉴新并不遥远!如果有点逻辑思维的,还可以想象一下,在电讯行业仍然被垄断牌照时,将持有垄断牌照的国企如联通等卖给外资,有何意义?尽管笔者也看不出,会比目前的国企垄断结果更坏。
所谓"外资管理更优秀"只存在于死不认错的帝国信仰之中,如同当初骂东亚病夫时(现在股神以中国民企"业绩差")一样,只不过是传统文化之对内骄横、对外自卑,抵死不肯承认,公有制体制的低效,及其对自由的民营经济作不公平的压榨所致。老外也只是正常赚钱而已,没有垄断政策被恩赐的话,当年顾准放个屁就把几万老外赶出了上海;如果有垄断政策,咱们的国资委不也照样擅长,把自已体制内的成本,通过国企垄断转移给国民经济?央企不也搞得只只looklike蓝筹股?为什么要卖给老外?卖给老外就管用了吗?
因此国企所有问题的焦点,并不是在"国企能不能让外资持股",——>再次强调,笔者并不认为外资控股国企,会变现在更糟糕,因为问题并不在于由谁持股,而在于国企这种"垄断牌照"根本不应该存在!让外资持股的目的,估计有两个,第一是希望外资有魔术,能够让垂死的国企死里回生,国企中的特权工人就不必下岗了;第二可能是一些近权力的人,希望利用MBO自已发财。这两种方式,在此前一轮的"国企改革试点"中都试过了,前者让所有试图收购国企的民企和外资,都知道毛左特权工人是不好惹的,典型如通钢事件。
后者则造就了一批批红二代的包赚不赔的富翁。通常是某些魄力特佳的红二代,在前辈叔伯领导的拍胸口关照下,成了某国企的私有老板,然后大量从银行中贷不能还也不用还的款子;然后试图IPO上市,摇身一变成了点石能成金的"红色企业家";(陈永洲小记者得罪的中联重科,不知是否这种类型?)。万一真有某个精英,是领导扶不上壁的烂泥,还可以安排某更财大气粗的国企,高价再买下这些"私企"的股权,顺便再向银行贷一大笔钱。这些不能还也不用还的账目,就成了在国有银行中睡觉的烂帐,直到被凯恩斯主义滥犯的现金冲销坏帐!
因此,笔者认为三中全会的新政"放宽对国企持股的限制,民企和外资可以对国企控股",并无新意,只是表示今天的改革者,思想上并不比当年朱镕基同志时更保守;但也不意味着,他们就能比朱先生尝试的国企,能更做一点。笔者也不认为"国有资产流失",无论是流失到民企还是流失到红二代,甚至流失到外资手中,结果就会比现在那样,让毛左特权工人死皮赖面地吃国企闹革命,会让情况变得更糟糕(国企赤字惯性的下落,假定已经被剔除),但是笔者仍然强调,政府所需可以直接采购自市场,国企至少要剥夺所有特权,任其自生自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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