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1日星期四

中国严格意义上没有真正的银行

流动性定律对影子银行支撑高房价"刚需"的先验判定;
限购的用意和有效性;
开发商恐怕一定程度上,就是凭房(骗/窃)银行钞票的盗贼

 

流动性定律对"房价持续上涨"的充分条件,提出了三个客观的限定条件:1.意味着房地产业的成本,持续向实体经济转移;2.货币持续注入炒房业,速度要求是房价上涨的N倍;
3.从央行增发的钞票进入炒房业的资金,必定源源不断。当房价真的持续上涨时,也意味着此三个条件必定已经是事实,尽管细节由于不透明的因素,somewhere,somewho and somehow;
此即所谓"先验"。中国经济的持续萧条、失业、体制外民众收入下降,持续得无法再通过"统计技术"掩盖的通货膨胀,影子银行的存在,则是后验的证据。
ps:此逻辑模式,可以用到股市之中,看看狼牙棒与熊市和散户亏损之间的关系

第1,2两点不在此处重复;本文重点探讨第3点。由于我们也知道,中央对银行的监管政策,即把中央当成了"银行业垄断总公司总裁部",用企业管理的方式,深入到银行业信贷的每一个环节。从中国的金融管理体制来说,中国严格意义上仍然与毛帝时期一样,没有真正的银行。中国的银行不但都是国营的(或个人承包谓之民营的"寡头"),而且都只是银监会下属的业余分支机构。银监会则是中央政府的分支机构。如此类推,也可知保监会,国土局,房地产开发商的性质,以及任志强等人的真正身份,知道房托都是什么利益。

在流动性定律提供了先验:房价持续上涨,意味着从央行流入房地产的源源不断。再结合上中国对银行业的已经相当于取缔了整个银行业的,达到了企业管理级别的"监管",也就意味着以下先验的客观成立:"从央行经影子银行进入炒房业的资金,是明摆着的"漏洞"。无论此处的"影子银行"是由于政府"企管银行业"之不可能尽善尽美(当然不可能!),还是由于基层银行业与炒房业内外联手,在地方政府的帮助下,构筑了表面上不违反"中央监管政策"的影子银行的现金流,都不影响此结论的先验性和客观性。
ps:此处顺带已经提到了一个概念,"监管是对经营的替代,即计划经济对市场的替代,公法对私法的渗透"
ps:再次强调,地下银行不是影子银行,地下银行不能从国有银行得到任何资金和信用的补仓,风险放大就成吴英和曾成杰

笔者花几十篇文章介绍流动性定律后,目的是要强调上述结论的"先验";即我们要讨论的不是"有没有影子银行,作为炒房业的资金主力";而是"影子银行这一必定存在的现金渠道,是怎么从央行(超发的钞票+严厉的监管+漏洞)=影子银行炒房地产"的事实。尽管我们由于信息环节缺失,不清楚此漏洞运作过程中的绝对真相中的细节;但我们可以肯定地说:They ARE there!!笔者几百篇世界观和沟通的方法论,所以解释的就是先验与后验的逻辑常识,所要解释的就是"后验的事实是先验的证明,而不是先验的逻辑依据"。
ps:在传统文化中,细节理性主义指导下,就是后验证实先验的逻辑,相应就有了造谣和辟谣的价值,乃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背反;
出于对中国身份证制度的了解,至少在限购真正有效以前,开发商通过收集身份证,批量地与关系相熟的银行签购房合同。(以开发商的钱量,所有银行都有相好,一点不难)。私下里完全可以提供诸如开发商保证不成坏帐,利息多少,回扣多少的慷慨承诺,——>
只要房价不跌!因此售楼部里卖的楼,永远都只是零头,而且价钱步步上升,——>实际含义是开发商的现金越来越短缺。真正的开发商流程是建好楼,就用收集的身份证,成批地从银行里拿回(贷款名义转到了个人的购房名下)投资款,剩下的部分再放到二手房里卖
ps:即便是今天,丢失的二代身份证,虽然可以补办,但不能报失;被窃取仍可被盗用,您可以自已去证实一下
ps:曾记否,潘石讫强烈要求降低二手房的税收,——>二手房税应该降低,但是小潘的用意是什么,大家伙自已问问他;(笑笑

限购之所以被开发商"炮轰",原因恐怕也在于收集本地(一套)身份证,难度比收集全国粮票要大得多。不过,在超级城市比比皆是的中国,此限购无非抬高了开发商的成本,而不见得不可行。事实上,开发商搜集的身份证,甚至不必让原主知道。中国目前处处要求有身份证办事,丢失的身份证及资料必定极多,技术上复制一批盗版身份证,难不倒专业人士。所谓"个人诚信"系统是对个人不透明,也不允许申诉。因此中国任一城市都有大量"沉默的户口"。一定程度上,房品房的开发商几乎多多少少,就是凭房窃款的银行窃贼
ps:上述并非具体指控,也非先验,更非后验,而是先验下的一种"具体渠道细节可能性"的科学理论如果散户跟进抢购,当然可以减轻开发商作弊压力
ps:银行商"建好房,伪造合同,银行取款,倒入二手房"的现金流过程是先验的,具体细节上大同小异,主角现金成本视时势而略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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