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1日星期四

明朝的公有制文化背景

当"漫天要价+拒不妥协"达到"罄竹难书""善言难尽"的"沟通边际"

 

由于我们的博文不长,读者中的大多数,也是"乐知其然,而不愿知其所以然",愿意上溯笔者前文的读者,毕竟是极少数。因此笔者那怕再归纳一次,如关于双轨制并轨之"既不可能,也不必要"的主要论据,也足以写满一篇博文;这样的话,如果我们不把"未被部分读者理解理由的结论"作为下一阶段的断言(假设)的话,笔者就无法再继续了。同样,在社会养老和医保之中,民粹公知种种奇妙的"为民请命"的"改革建言"之荒谬,之广泛;如果我们不能确立"私有权益神圣不可侵犯"作为逻辑前提的话,也将无法再继续。
ps:这里涉及到大众阅读的习惯,读者如果不愿意点击看前文,也就不会看偏长的博文,因此写长一篇博文,没用

一般而言,当笔者将(前文的许多结论)作为下一阶段的逻辑前提即断言时,"知我们的结论,而不愿知其所以然"的读者,就会以此亦断言彼亦断言,当我们当成此派彼派之一派之言(多半因为与民众传统文化之相异,而视我等为"一派胡言")。更不要说专门偷换概念的哲学鬼子了,他们就会以此为断言,他自已随便放一个屁也是断言,断言与断言平等,不然他们就要满地打屁,抱怨被我们的断言歧视了!此即所谓"沟通的边际",即便不称之为"罄竹难书",也算是"善言难尽",从而令到"改革从此寸步难行"。

在诸如养老双轨制和民粹公知的变本加厉的"特权最大化"时;具体表现就是,如果不合理的理由不算太过分的,就极可能因为其显见的不厚道,而被轻易地被否定。但如果它是非常过分的,偏偏它是得到政治权力庇护的"实在法",如国企的垄断和大政府的机关。如果民众对于"侵犯私有财产",没有足够的警惕的话,要说明那些民粹得太过分的"请命",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实上,这就是"女人法则"在公有制的"民主舆论"环境中,确实是有效的体现。越是"漫天要价+拒不妥协",就越是"罄竹难书""善言难尽"。

明朝就是这样的公有制文化背景下的"罄竹难书""善言难尽",其自作缚者如东林党,还以为自已的朋党作派是"为国为民事事关心"!清朝稍好一点,也是五十步笑百步,在世界列强其实未必是不合理的"步步进迫"下,自然是丑态百出。在今天也表现在,由于体制内外民粹,不是反政府就是要免费的午餐,"漫天要价+拒不妥协",在公有制集权的政治条件及其相应的社会舆论环境中,越到"改革的核心",有合理意义的改革,就越是寸步难行!符合某一体制内民粹群体自利的所谓改革时,就快马加鞭,跑马圈地

女人法则,血酬规律,"漫天要价+拒不妥协",也就是基督教马恩毛孔儒道佛等诸派哲学大师们的所为。区别只在于,他们是长着林语堂动物的大脑的,自以为意志坚强的互联网流氓,还是占着特权(如国企工人阶级)利益,仍然厚颜无耻的高尚卫道;——>他们到底是那一种形态,对我们有关系吗?更重要的,难道不是后者对前者的拉拢,前者对后者"出于阶级立场的声援",此两者的狼狈为奸?重要的,难道不是后者特权最大化的本能,寻租腐败地要"特权立宪"?后者是一心要挤进特权圈子里的,用血酬姿态"反户籍制度"?

面对着"漫天要价+拒不妥协"的民粹群体,再指望从语文文字上,让这些人及其群体放弃"漫天要价+拒不妥协"地索取"我的免费的午餐在那里",实在是徒劳。如果语言文字的说服,能够让这些民粹群体明智的话,也就意味着女人法则无效,而他们也就不再是民粹了。相反,这些民粹"漫天要价+拒不妥协"上纲上线,已经被马恩毛主义或者基督教作神圣化,不是反政府闹革命,就是对着平民的私有利益喊打喊杀。因此笔者的博文到了"善言难尽"时,就会假定读者已经接受结论为先验的逻辑前提,才能继续深入讨论下去。
思考题: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假如仍然有人故意偷换既定的结论,即便我们仍不能拒绝这种人侵入我们的后花园,但应该如何界定这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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