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制定律,奴隶制与市场经济的互逆;
奴隶制定律解释"社会养老和医保"并轨之不可能和不必要;
奴隶制定律视角下的机构体制改革,为什么越精简越膨胀,越改革越"国考"?
奴隶制定律逻辑中的"黄宗羲定律""特权最大化定律""寻租腐败定律";
回顾实体社会学中,关于"市场经济崩溃,是奴隶制复兴的催化剂"或者说"奴隶制是市场崩溃后的自然现象"。该社会规律非常重要,也是"通往奴役之路"的归纳,可以命名为"奴隶制定律"。由奴隶制定律可以帮助理解,为什么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破产之际,指望"双轨制"并轨,根本不能解决养老基金破产的赤字问题,实际上也根本不可能推行双轨制并轨。相反几乎是必定的结果,也就如同今天我们看到的"机构养老和医保"的"国进民退"的结果;当并轨不可能继续而退缩时,国企和机关自保的养老待遇更加膨胀起来。
这个道理也如同天朝各级政府历年来的"精简机构",每次大刀阔斧的精简,充其量是换一批人上岗,无一例外的结果却是,机构在每次精简后,变得更加庞大,对社会造成的税费和"闲不住的手"造成的隐性损失,变得更为沉重。实际上"越精简则越膨胀"不仅仅体现在表面上被组织部"严控"的编制的反复膨胀,更表现在因为照顾雇员子女和亲属"就业无门,走投无路",而以临时工的方式大量扩编的"非编制内的长期雇员"。如湖南邵阳水厂石燕氏案件暴露,200个小厂塞进了700人!这就叫黄宗羲定律,或特权最大化定律。
可以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赤字破产的现实,导致现有财务能力的国企和机关,按自身财力许可的条件,自办养老和医保"这种现象,与"由于不能对社会养老和医保的破产现实产生积极作用,养老和医保双轨制的并轨过程,被迫终止,能够负担自身养老保险的单位,暂时保持现状";这两种"一左一右"的过程对比,就会发现它们的结果是一模一样的互逆。在实体社会学中,前者相当于"市场经济破产后,被迫因为生存需要,因投靠与庇护而重现奴隶制"。后者相当于"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仍被传统制约,奴隶制无法马上废除"。
显然在此机理中,关键不在于双轨制是否存在,而在于"造成双轨制的社会因子"仍然存在。双轨制是结果而不是因。针对结果而实行的所谓改革,不会改变"因";也就不可能真正改变"果"。实际上机构体制改革之所以失败,越精简越膨胀,原因也正在于此。按照实体社会学的逻辑体系追溯就会发现根本原因,恰恰就在于"全社会剥夺个体自治的天赋权力,由社会治办人人平等的养老和医保"完全不符合市场经济和人权私有的原则;因此导致了社会保险基金必定破产的"通往奴役之路"!全世界今天危机困境,几乎全因于此。
无论是社会养老保险之不能并轨,或者国企和国家机构越精简越臃肿,无论是"黄宗羲定律"还是"特权最大化定律",或者说"寻租腐败定律",都只是"奴隶制(市场)定律"的不同表述,或者在不同群体在具体的市场经济崩溃的过程中的表述。后三者定律基本上就是对同一社会衰退进程的表述。由于公有制权力必定被寻租,因此市场经济必定因为公有制造成的额外成本而衰退;因为衰退损害到原有特权群体的收益水平,因此出现寻租腐败的恶化,而形成政府和机构自利的特权最大化定律;其成本转嫁给小民则成黄宗羲定律。
奴隶制定律是指,随着市场经济的崩溃,生计无着及对生计无着的恐惧的自由人,宁愿放弃部分或全部的自由,托庇于仍能提供生计或庇护的,还能够自保的权力,(私有财产的富人除非转变成军阀,否则不具备自保能力);成为此权力庇护下的奴隶和走狗;在奴隶制等级的组织下,成为相对于市场崩溃的危机社会中相对更为强大的组织,从而通过对组织外自由人资源的侵占,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及经济的崩溃,也尽一步强化了奴隶制组织的凝聚力。奴隶的服从与奴隶主的人道主义,成为新的社会公德和习惯法。此逆过程也同样成立。
作业题:从奴隶制定律,理解社会主义体制中老一辈对"单位"的眷恋,及科尔涅尼乌斯卫队的拜毛情结,以及今天的科举国考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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