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共和国"僭求王政":私相慈善者作叛国论;
直觉"民粹——>专制"的霸王硬上弓;
死在"僭主王政=民粹"罪名下的罗马校友会:格拉本兄弟,恺撒,耶稣,基督教
罗马政治文化中,对于"僭求王政"的深恶痛绝,可能是另一条线索,揭示伊特鲁尼亚时期的罗马政治模式。在极少数的伊特鲁尼亚(把他们想象成"满人")王政下,可能有紧密依附于王政的少数土著贵族(想象成"旗人",清代旗人中,汉人占了90%左右,其中辽东汉人占一半以上);和相对疏远的受控制土著氏族(相当于明代的卫所,清朝的绿营);后两者显然就是日后的罗马贵族。由于罗马是一个商埠移民城市,显然曾经是一个海盗销赃和商人合法贩运的港口(海盗可视为高额的随机关税),因此有大批量的南北移民。
"僭求王政"是罗马法中法定的叛国罪,但审判标准是居高临下的"犯罪意向proceed intend"的审判,几乎肯定造成冤案。具体实施上则总是以"你为什么要讨好民众(即搞民粹,或慈善)",由此而要求被告辩解"我是为了自已的利益",慈善不可以作为辩护的借口;同时这种利益的诉求,不允许是对罗马习惯法的冲突。它实际上是以模糊的标准,对无私(慈善)作叛国罪判决。人类历史上恐怕没有较之更为严厉的,对(民粹——>王政)转换关系的防范。这条僭求王政的叛国罪就是"私自搞慈善者"者处死!袁厉害不也在感叹吗?
尽管罗马人在制定十二铜表法时,不可能掌握实体社会学中的民粹与专制的关系。即使在今天的知识条件下,因传统价值观的冲突,接受"民粹——多数人暴政——>马尔萨斯主义——>人道主义(开明)专制——>极权"之间转换的逻辑关系(即社会进化论)的人也是极少的;反而以人道主义道德理由谴责社会进化论的道德分子如过江之鲫;那么可以断定,罗马人时代的"僭求王政"的罪名,不可能是因为对"公有制民主(民粹)"的理解,而是一种直觉性的不由分说,不管三七二十一的霸王硬上弓;不近情理,但又显然不是专制。
以基督教文化以后的人道主义标准,不难理解,罗马政治和文化体制,在基督教的眼里,是何等的冷血无情,邪恶之极。基督教对罗马的看法,今天几乎全盘复制到,对资本主义的围剿之中;只不过当年在罗马帝国,基督教是"在野党",目前在西方社会特别是欧洲,基督教是"执政党"的意识形态。罗马历史上的几乎所有政治内乱,都不是什么阶级斗争,而是围绕"僭求王政"这条罪名下的冤魂。第一个牺牲者是罗马的巴菲特。这位首富很大方地在饥荒时向公民分发粮食,结果被要求答辩叛国指控,随即处死,没收家产!
在僭求王政罪名下的牺牲者,在罗马史中可以列出长长的牺牲者名单,简直成了"慈善校友会"的地狱通信录。格拉本兄弟无疑是最知名的牺牲者,与小格拉本一起被处死的,还有三千追随者。考虑到当时罗马公民只有十万左右,这是一次大规模的,同时也是草率的党内肃反。注意城邦相当于政党;罗马公民权即"罗马地中海世界永久执政党的党员证",而不是罗马国家的公民,或者是罗马户籍的居民。在罗马公民统治下,首先是拉丁人(相当于今天政协民盟),意大利人(相当于城市居民,工人阶级)和被征服者(相当于农民)。
恺撒本人遇刺,布鲁图等人的理由就是"凯撒僭求王政""我爱恺撒,我更爱罗马"。基督教的耶稣也是死在这一条罪名下。法利赛人对耶稣"谬误"(相当于日后的异端)判决,由于法利赛人自治中不包含死刑司法权,因此转呈罗马总督彼拉多案上,就是"耶稣要当犹太人的王"(另一说是"当罗马人的王")。当彼拉多例行公事地问:"被告是否承认控罪",只要耶稣否认,也就没彼拉多的事;但是耶稣said"yes"!您说让彼拉多乍整?如果不是处死耶稣,彼拉多自已就要被叛国罪。奥勒良在奥尔良处死几百基督徒,道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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