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3日星期三

罗马共和国的元老院,百夫长大会,公民大会的权力

罗马共和国的元老院,百夫长大会,公民大会的权力

一直到同盟者战争结束前,罗马都只是一个城邦,不是一个国家。同盟者战争结束后,罗马是意大利国家的首都。罗马核心的公民权(即分配在较多的特拉布斯)授予拉丁同盟;至此,罗马就是拉丁,拉丁就是罗马;与此同时,罗马普通公民权授予意大利半岛的绝大部分同盟者,但分配在较少的特拉布斯之中。至于罗马公民释放的奴隶,也可以获得罗马的公民权,但分配在有限的三个特拉布斯。特拉布斯是抽象的部落单位。通过这种预作的安排,罗马实际上仍然控制了元老院和百夫长大公,而disable了公民大会。

元老院,百夫长大会,公民大会,不能理解成现代资本主义权限清楚的"参议院,众议院,大选"。此几者的决议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讨论谁的法律效力高并无意义,因为从来没有发生过,后者决议推翻前者的事情。罗马的民主体制几乎没有动议,主要就是选举执政官,由执政官再体现罗马元老院的意志。罗马民主与一般中国人理解的美国总统类似,自以为是选出一个全权的独裁者,然后国会监督之!美国并不是这样的政治模型,而是选出一套执政预案,然后再选执政官(总统)执行之,预案本身构成对总统任期的监督标准

由于罗马的三级民主体制,特别是百夫长大会和公民大会,几乎没有动议的,最大的作用就是对习惯法的否决!所以此几者不存在彼此否决对方的机会。对于执政官颁布的新增法律的否决,更多也更方便地体现为两执政官政的互相否决,和保卫官对执政官决策的否决,然后是元老院对执政官的否决。因此罗马制度的特点,就是执政官除非争得以上所有人马的同意,否则在公共立法意义上是寸步难移。只有在作为大法官和指挥官时,执政官的决策权才不会被以上民主机制所否决,这又是罗马与斯巴达相似之处,也是较雅典更优越之处。

由于罗马三级民主机构,本身不具备立法权(执政官立法),本身几乎不行使否决权(保民官最经常行使该权),对政策的影响取决于集会、讨论和表决的频率。这样就决定了,真正掌握罗马政策主导权的,是元老院,偶而发挥重要作用的,是百夫长大会;几乎只有广告意义的,是公民大公。元老院是天天集会,几百个元老又是父子家族习惯性地(尽管不是世袭的),在父权传统下结成若干个共同进退的集团。因此元老院的决策,实际上是十几个世族酋长之间的协商,类似常委。因此元老院内部不象明朝文官集团出现失能

百夫长类似清朝的世袭的牛录,彼此可以称兄道弟,但常常是不认识的,更不存在彼此联络,没有利益讨论交流的民主投票,只不过是听从明星号召的橡皮图章。公民大会就更麻烦了,在一个广大的地区"一人一票",不要说罗马时代,就算是今天的意大利也难以做到。因此罗马的公民大会,其实就是在马尔斯广场上的投票箱!能够投票的,自然只是罗马公民中的一小撮。这个毛病在罗马共和国早期,当然不成问题;但是当罗马成为一个国家后,就导致了制度漏洞:罗马统帅可以操纵公民大会投票,最终取缔元老院决策,此即元首

在罗马独立以前,作为伊特鲁尼亚的一个诸侯,反而更接近一个国家,而不是城邦。统治者是伊特鲁尼亚人,协商者是本地父权世族农民。政协大会是父权世族精英,接受国王垂政时(要加多少税,要增多少粮,要拉多少壮丁,诸如此类的国家大事),提供参赞意见(其实就是诉苦求饶的发言机会)。罗马的百人队和百夫长大会,都是伊特鲁尼亚人带进来的,与满清牛录类似,可能彼此颇有渊源。特拉布斯是王政管理罗马土著的户籍制度。所谓的王政时代,建城,塞维利乌斯改革,等等,统统都是伊特鲁尼亚人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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