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制,"权利-责任模型"和"原罪,社会责任"的关系;
国家主义的本质就是国家奴隶制;
"人权宣言"的政治诉求是国家主义奴隶制;
将奴隶制复原为"奴隶主的人道主义 vs 奴隶的感恩图报" 的社会契约,今天被甚嚣尘上的"权利-责任"权益模型也就浮出了水面,两者只是同义反复的表述。后者即所谓"任何权利的获得,要首先负担责任"(天赋的对sb负责的责任,即原罪);而不是"任何契约责任的未履行,失去相应的权利"(天赋的权利)。基督教所称的原罪,如果仅仅是在个人社团的信仰领域,仅仅是"贩依教会,就能(来世)末日得救"的老套子;但如果是付诸社会标准,就成为"贩依教会者才有权利,对未贩依者,充其量对其持人道主义"。
当约翰.肯尼迪号召"不要问国家对你干了什么,问你为国家贡献了什么",其实际含义,只不过是把联邦制的美国,偷换成了城邦制的古罗马!当然就会得到了东方帝国式的恭维,和美国Patriot的子弹!至于有些人争辩,肯尼迪实际说的词面意思是"不要问美国为你干了什么,问你为全人类贡献了什么",则强调的,不但美国是一个城邦,而且是一个奉行世界霸权推进战略的城邦帝国。前者能得到东方帝国文化的认同,后者将遭到其他所有帝国的戒备。理解当其时是美苏冷战的高峰,和越南战争的开端,更便于理解该话的历史背景。
约翰肯尼迪所强调的国家主义,准确地说就是"政府主义,大政府主义",无论在政府层面上,怎么强调其民主,监督政府,三权分立,反腐败……,不可否定的逻辑前提就是,民众天赋的权利,首先属于政府(国家),经国家审批民众向国家(政府,城邦)履行的义务后,民众才具有相应的权利;比方说,生存的权利,生育的权利,就业谋生的权利,自由恋爱的权利,自由买卖的权利,自由合作的权利,开发自已私有财产达致保值增值的权利……,等等!所有这些天赋于(公民)个体权利,却被法定为国家的,这样才有原罪之说。
由于在国家主义框架下,既不具备象食客那样脱离国家的自由,也不具备脱离国家控制的物质可能性,而且"民众必须履行对国家(政府)的义务,才能得到脱离国家的自由"也是被国家把握的衡量标准,除非国家认定你已经是无利用价值,否则将是永远不可能满足的条件。因此国家主义的本质,就连食客制也不是,而是奴隶制;而且是贱籍世袭的,终生无豁免的奴隶制,即国家奴隶制,充其量就是"虚君待主"的国家奴隶制。至于是否实君(有了伟大领袖),以及选拨实君的程序是否民主,科举,寡头,专制,已经全无关系。
当国家(政府)作为事实上的奴隶主时,只要国家没有"国难当头,危机深重,阶级斗争,帝国主义亡我之说不死,钓鱼岛又给日本窥伺了……",诸如此类的赖帐理由;不愿站起来的奴隶们,当然也就有了向国家要求"大福利,保养老,免费医疗,义务教育,免费幼儿园,国家保证就业,国家保证高工资,(作为奴隶也要)活得够体面,人人财产平等,成人有其屋,耕者有其田,南方要公费保暖,北方要中央空调……"等等一长串的永远止境的"人权宣言",——>唯一不要的,就是人权归于个体的私有!不要的是归于人权的自由!
不要说计划经济本来就是低效的,国家包办从来没有普及的成功的先例;如此地奴隶向主人要主利的"人权(宣言的)欲望",坐吃金山也给吃塌!于是又有了"灾难深重",也就有了阶级斗争,也就有了"民粹,封建,专制",也就有了"必须换一个奴隶主(的革命)";如此循环,永无休止!!无论是从中国民粹,举着基督教和法国大革命的"(政府包办的)人权宣言",攻击资本主义所依赖的人权私有和自治(户籍制度),还是从美国自南北战争以后出现的重复奴役之路,不能不说,罗马"僭取王政"的条款,多少有点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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