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清理不能坐待爱害者家属"申诉,自证无罪"
重庆薄熙来有关冤案,司法部门似乎拒绝自行审理,把皮球踢给家属:"如有冤屈,有证据证明是冤案,可以申诉,一定受理",听之凿凿,却不合法理;是把民事未诉讼可诉讼之事,混同于刑事已终审之案,并且继续沿用了"犯罪嫌疑人需自证无罪"的有罪推论;而且以重庆而论,绝大多数情况中,如果司法责任部门是需要公正处案,这种无罪证据是明摆着的。因为刑讯迫供的证据,几乎出现在每一个涉案人的身上,凡刑讯迫供者,均疑证从无;以聂树斌等案,明显已经只有冤杀了人,却仍推托"难查",真实原因恐怕人所共知。
当涉案人被关押,有关伪证者被保护,主谋的薄熙来没有对冤案负责,王立军只是对鸡毛蒜皮事不相关者入刑,与此同时官方程序又已经"终审"(即不再受理上诉),却让受害者家属"如有冤屈,可以申诉",就是撒无赖了。而是等价于说,"司法"是低权限的,上访后才是真正的权力程序。可以理解,薄熙来一案如果真的秉承公正的话,将很难解释,为什么一个完美无缺的天朝体制,会出现薄熙来王立军这种国家领导人。毫无疑问地,民粹会借红色党的忏悔,攻击红色党的执政地位,但是强行掩盖的话,民粹就不会攻击了吗?
对薄熙来和王立军的审讯,如果不是秘而不宣,就是避重就轻,也是为了避免在毛左(很多吗?很重要吗?)的眼中,薄熙来是倒于贪腐,而不是"路线斗争";——>是否作斯大林主义的冤案,居然能够成其为"路线之争",甚至在几乎人所共知以后,是否秉承公正,让薄熙来等人对自已的罪行负责,居然也仍担心"路线斗争",天朝红色党,是否觉得很有脸子呢?在重庆事件,几乎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后,到底是掩盖冤情,明白地撒懒,更能保住红色党的路线面子;还是秉承公正,更能取信于民。今天当政者,可以仔细权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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