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1日星期四

户籍制度的奴转非,释奴税,奴隶的私有财产

罗马户籍制度的奴转非,释奴税,奴隶的私有财产

由于罗马城邦的威望、政治权力和现实利益,如罗马公民有着同盟者和外族所没有的福利,如公民份地的分配,因此"奴转非"也是罗马平民寻求外快的捷径。尽管罗马平民没有抵销贵族票数优势的冲动(没有必要,或没有可能),但是由于被释奴有义务供养释放自已的主人,在希腊奴隶制中就被称为"德尔菲(神庙)协议";或用钱买自已的自由;因此收一个奴隶,然后释放之,就有了某种"双赢互利"的合作机会。对于想挤入罗马户口的外人来说,是一条成本不高的捷径,对于只有身份的罗马平民来说,等于自办社会保障

所谓德尔菲协议又叫"德尔菲誓约",是在德尔菲(delphi)神庙制定的,以太阳神福玻斯为担保的希腊释奴协议。可以由奴隶签署此誓约的释奴后义务保证书,也可以请本地的神庙公证,如同今天交易请公证处公证。奴隶从此得到人身自由,但负有赡养奴隶主或其他义务(一般与当奴隶时的义务没啥两样)。罗马主客依附制的性质,实际上就是德尔菲誓约的罗马法版本。从希腊奴隶在家庭中的地位与门客的区别,也可以看到奴隶与家庭的亲密程度超出门客,是被看作家庭中(地位当然低下)的一员,而不是真的作为说话的畜牲。
ps:希腊以神庙为公证的誓约还有很多,如医生从业时,要由神庙发牌并发誓,称"希波克拉底誓约"

罗马的奴转非,除极少数是奴隶主打赏忠心勤勉的奴隶以外,主要就是如此这般的"上有食客制,下有奴转非"的适应对策。类似于今天的结婚移民,买房入户,投资移民之类。为了限制这种奴转非,罗马贵族也支持释奴税的严格实施。罗马的奴转非是如此广泛,以致于释奴税一度成为罗马共和国最重要的财政收入,类似于今天的买房入户的蓝印户口。释奴税的定额与一个中档奴隶的身价相当,最低为2个米那,在共和国时期是一笔大钱,相当于50两白银或5千塞斯脱,大致相当于当时自由雇佣工人约十年的工资收入。

由于释奴税有此巧妙之处,罗马又多了一项法律,那就是禁止奴隶结成家庭,但允许同居。这样就不会出现子女也跟着父亲成为罗马公民的情况。奴隶主如果要释奴,要么就是声称此民非婚,要么被释奴全家上释奴税。自然"奴隶制禁止奴隶结婚",又成了奴隶制不人道的罪名之一。显而易见的是,对于贫穷的罗马平民来说,给奴隶一家子"上释奴税",是不可能的负担。这样日后除非是元老院(同盟者战争)或皇帝恩典的大规模定向授予公民权,否则释奴主要是成为贵族和富人奖励勤勉奴隶的手段,奴转非自办养老的路子给堵了。

高额的释奴税,对于贵族酬谢忠心的奴仆,成其为恩典,却不成其为负担。对于自已赚钱甚多的奴隶,也可以用自已赚的钱为自已买自由。象斯巴达克斯,作为角斗场明星和教师,赚了大把钱,赎回自已的自由,完全不成问题。这也是奴隶制在现代社会被隐瞒的重要关节之一,那就是希腊罗马奴隶制的奴隶,其实是有"私有财产"的;而不是今天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者坚称的,奴隶的一切都归奴隶主自由支配。奴隶所拥有的财产权,至少不亚于今天公有制帝国所拥有的财产权,同样也只不过是"最终产权归属奴隶主(国家)"而已。

奴隶专属的财产同样是神庙誓约所保证,神庙也作为奴隶存款的"银行",监督该誓约的执行,成为习惯法。奴隶专属的财产,首先来自与奴隶主的约定"提成",今天称之为激励。今天的知识已经足以让绝大多数人理解,这样一种激励,对于奴隶主本身是有利的。奴隶可以用自已积累的财产,购买自由,同时还要作为依附民,成为主人的门客,负担日后类似封建领民对封建主负担服务。因此奴隶制的真正运作方式,实际上就是奴隶在主人监督和激励下,比日后毫无希望的农奴和隶农更为勤勉的工作,而不用套上铁链和枷锁。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