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日星期六

从香港奶粉限购,理解联邦社会的户籍制度 中国贱民长着统治者的大脑

从香港奶粉限购,理解联邦社会的户籍制度,及大陆无国籍人士

今天是香港奶粉限购第一日,香港政府"讨好香港市民",当然是合法的。尽管受限制者,主要是大陆游客,但由于香港是地方主权单位,不接受异籍个人的诉讼,因此大陆游客对香港本地政策的反对,是不合法的,因此是无效的。如果香港是一个民主自治社会,香港市民可以通过自已选举的议员,要求香港议会动议表决,废止不合理的法案(如限购)。受限制的商业单位如商店,可以向法院民事诉讼,要求截断该法案限制无效。但前者因香港本身不是民主社会,后者没有香港业界和同业公会的诉讼,显然该法案已经是实在法。

大陆作为主权单位,如果也是民主的,那么大陆受限制的民众,可以提请本地同级主权单位(如广东省政府),依联邦法(国内)或国际法(国际),向香港政府提出异议,要求撤销该涉华(内地)法案;如被拒绝,还可以向国际贸易法庭(假如有国际法条约为依据)提出仲裁要求。后者正是世界贸易组织,解决彼此争端的司法途径。如果是国内联邦地区之间的主权冲突,(假如香港和内地广东省,同处联邦之中),那么联邦法就是自愿参与的强制性条约,可向联邦法院提出仲裁,要求推迟法案实施,直到仲裁结果。

香港对大陆的限购,却是大陆"试图阻止大陆游客"的协助政策。如果说大陆贱民常常长着统治者的大脑的话,在奶粉限购的政策上,大陆政府就长着"香港政府"的大脑,完全不会考虑大陆民众的利益诉求。类似情况也出现在中国国民在柬埔寨遭难时,大陆政府的表现简直就是小国的外地警察!自已的本地政府不代表自已(本地居民)的利益,可见不仅仅是胡释之等人的误区,而是中华政治观念的"共识"。对于民众利益来说,这种国家无论有多强大,都是没有用的;偏偏对于钓鱼岛这类鸡毛蒜皮,又好象"决不妥协"的样子。

由于国民主权原理下,联邦法(香港基本法有点接近联邦法)是自愿加入的,因此如果其中一方对仲裁结果极其不满,可以按在本地作全民公决,退出联邦;除非重新修订联邦法。后者就是在西方司空见惯的"独立要求",如魁北克,加泰罗尼亚,苏格兰等等。南北战争之所以非法,就在于南方的要求(自行解决内部)就算是按联邦法,也是完全合法的;要求修订联邦政策(关税)也是合法的,北方拒绝关税修改,南方因此要求退出美联邦,也是当然合法的。但是北方为了保住关税,以无关的奴隶制为借口发动内战,因此是非法的。

由香港奶粉限购可以进一步体会,为什么户籍制度,是联邦型民主社会的必要条件。中国文化的误区,就是以为民主不是自治的,而是汇集到中央,象明朝那样朋党斗争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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