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0日星期三

资本主义和奴隶社会截然不同的“弱肉强食,丛林法则,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权利-责任模型"社会不包含资本主义形态;
"权力-利益模型"的契约模型,可以包含奴隶制解释;
资本主义不允许有第三方契约标准;
民主是资本主义团购的公共服务及契约的共同体;
资本主义和奴隶社会截然不同的"弱肉强食,丛林法则,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将奴隶制复原为"奴隶主的人道主义 vs 奴隶的感恩图报" 的社会契约,用较为中性的"权利-责任模型"命名之,就可概括性地描述自文明开初,约一万年以来,一直到今天东西方重返奴役之路的政治主流,从而囊括了奴隶制,封建制,更广泛的食客制,以及如中国和日本的宗社制,如印度般的种姓制度。但是该定义不能覆盖人权自主的"自由交换的契约责任模型",换言之,与"权利-责任模型"相对应的资本主义,是独立于人类社会所有传统文化和制度的独立的社会形态,但是可以覆盖传统文化的"权利-责任模型"。
notes:注意"定义"与"命名"不同,两者是一对多的关系;哲学家常犯的逻辑错误,就是把定义等价于命名,再由不同的命名,偷换成不同的定义,即"唯名主义"

从资本主义的"(天赋个体权力后的)自由交换的契约责任的权力-利益模型"出发,可以看到,权利-责任模型也是契约,但必须由第三方威权确保契约的履行,并惩罚违背此责任模型的个体行为,此即习惯法,或称"公德""伦理"之类。确保权利-责任模型的传统(文化)习惯的第三方威权,常见的方式,有宗教,政府,军队,国家,伟大党,伟大领袖,伟大统帅,军事天才,圣人,人民群众之类。由于第三方威权(如圣人,民粹)仅对权利责任模型有效,所以中国古代有"圣人不死,大盗不止"之说

资本主义则是通过违约风险责任的成本准备,并不需要也不允许存在第三方的威权,不存在即"第三方价值衡量标准"。契约风险的成本准备,有可能通过团购公共服务,提供一个"保证自由契约履行,降低违约成本"的公同体。团购公共服务的责任条款,就是常称的民主法治中的法律;为了降低自由契约的违约成本的(民主政治)而形成的法律共同体,就称为民主政体;执行保证契约履行的法律条款(形式上类似于传统社会的权利-责任模型)称为法治,执法;团购的过程,就称为民主。可见,民主是私有制的逻辑继续

奴隶制和封建制,都是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命名的前后社会发展阶段,实际上只是权利-责任模型的公有制社会形态,在自然短缺压力下,由于公有制无克服短缺的客观压力,而不得不在死亡、成本的转移与伸缩中的循环形态。公有制社会无法克服的"死亡和成本的转移",也被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这些公有制信仰,偷龙转凤地成为妖魔化(克服了短缺,个体生存质量普遍大幅提高的)资本主义。典型的就是把人道主义(第三方标准)强加到资本主义的头上,把(寻求替代,克服短缺)的市场经济,歪曲成"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资本主义的市场竞争常常被妖魔化"丛林法则",以指责自由竞争缺乏奴隶制的"人道主义"。但是民众个体的被动的贫困、地位卑下、碾转死亡……,全部发生在奴隶制性质的公有制社会!只不过死难者如果不是被用作谴责政府"不管仁慈"的革命工具,就是干脆把死难者指控为"阶级敌人""异端""前世作孽""道德滑坡""活该"等等!如果只有发生在公有制社会才出现的贱民,世袭贱民的极度贫困,大量的饥荒和死亡,反复的文革式的宗教战争……,既然全不被视作"丛林法则"!私有制当然就是资本主义的原罪了

即使不考虑所有公有制社会之中尔虞我诈的内斗(即弱肉强食,幽丛林法则)和地狱般的民众生存状态,只要从对象利益角色的主谓宾,而不是从"哲学道德真理的应该不应该"出发,那么仅以"弱肉强食,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丛林法则来看,资本主义社会与传统文化(奴隶制)社会也是截然不同的。资本主义丛林法则所淘汰的是"不良契约",让这些不良契约不再延续,从而为契约双方的解放和新生,创造了最基本的条件。而奴隶制权利-责任模型所固化的是契约,所淘汰的是民众个体!因此也就有了地狱般的通往奴役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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