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案中,政府责任有限;
妖魔化袁厉害,民粹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笔者一般不关心时事案例,除非有利于作为例证,说明笔者自已的社会学体系中的某些知识环节。如此一来,任何时事的"评论"(假如可以把举例说明,作为评论的话),首先也就需要介绍相关的知识环节。因此对为了以"胡温交接,邓老人安排的一退到底体制的局限性"的说明,需要漫长的"公有制民主,元老院政治,朋党政治"模式的说明。以致于看上去,反而象是一部"世界政治学通史"。如果有关的社会学和法学知识,已经被广泛了解的话,"评论"就可以简短得多,甚至完全没有个人评论的必要性了。
贵州毕节五个小童闷死案,也是笔者感兴趣的,此案与此前发生的"郑民生屠幼案"和"佛山女童遇难案",大同小异。贵州毕节五位小童遇难案,与佛山女童遇难案一样,他们的父母监护人要负最大的责任。但在天朝法家暴政的暴民习俗之中,所谓人道主义,既然不能怪责于已经失子女的家长,则只能怪责于当地政府。正如郑民生屠幼案,悲剧固然是悲剧,在贵州毕节一案中,政府责任有限。在兰考袁厉害孤儿院失火一案中,官媒记者对袁厉害的攻击,也可见同样的逻辑,这些案中的民粹炒作,显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ps:佛山女童案以"交通肇事"罪结案,理由是司机不应出现在"内街通道上";
一些政府人士,对"宁可错杀一万,不可放过一个"的法家暴政,情有独钟!却没有意识到同样的逻辑,最终就会被革命分子罗织到政府的头上,成为反政府闹革命的理由。因为杀白鹅顶罪的勾当,(如聂树斌案所揭示的),就算政府部门抵死不认,公众却都知道"坏人还没能真正服法",那当然是万能的政府,去代替坏人服法了。此即革命和被革命。
兰考袁厉害案则与"炒作《挟尸要价》案",大同小异。"炒作《挟尸要价》案"中的受害者,实际上是救人有功的老实船夫,但是良心多得喂狗的传媒和记者,就可以一贴snapshot看图作文,把人家弄成杀人犯,还拿了一份官方的新闻大奖。用这种snapshot看图作文的办法,可以把任何说成是杀人犯。记者对袁厉害的妖魔化,大概是打算揭穿"道德圣人的偶象"。就象毛狗哲学家混迹于笔者博客,打算"揭穿个人主义的权威"(笑笑)。只不过袁厉害显然不是道德圣人,笔者也不是个人主义的权威!
记者自以为炒到了许多袁厉害"不为人知的细节故事",但以披露出来的内容看,只不过是一个心胸狭隘,心理非常阴暗的小人物,对一个有善良用心的农妇的正常行为的大惊小怪。笔者解释介绍的实体社会学常识,与传统公有制文化剧烈冲突,遭到毛狗和哲学家的围剿,倒不奇怪;袁厉害的善心了,也遭到小人围剿,这才是中国!该传媒及记者大惊小怪"袁厉害收养孩子逐利,袁厉害可能很有钱",实在看不出对社会和被修养的孩子,有什么坏处?煽动仇富用于围剿民间慈善,这位记者就算在民粹横行的中国,也是罕见的案例。
从官媒讯得炒作袁厉害"道德"这件事来说,可以看到,慈善国有化的观念,远不仅仅是威权政府的政治,而且是天朝传统知识分子的"对平民好心的高标准严要求"。不妨设想,几位儿童如果是死在兰考国营孤儿院,这位记者会不会炒作国营孤儿院,"向政府要过钱"?还把收养的孩子送收养人,让孩子有家庭的归宿?袁厉害是干得更好了,还是不如呢?
如果该记者掌握袁厉害犯罪证据,可以向检察部门举报。否则无论这些记者,如何为(如无袁厉害,可能早就死了的)被遗弃儿童火灾中遇难申冤,疑罪从无。言论自由,这位记者大可不必象中央电视台那位炒作"皮革毒胶囊"的记者赵普那样,害怕袁厉害这些无权无势的黑社会的报复。我们只需要知道,中国还有袁厉害,还有这种官媒,还有这种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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