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8日星期二

中国如果再来一次大革命,至少要死5亿人

生存权不是天赋人权,生存权是奴隶主的恩典;
陈水总残害无辜伤害别人的生存权,同时无助自已生存;
民粹的生存权,是奴隶向主子要价的"血酬";
从生存权的民粹中,理解文革和希特勒的魔鬼之音;

 

民粹用"生存权"作为陈水总杀害无辜的辩护词,民粹之所谓"生存权",似乎是抄袭了天朝帝国"生存权是最基本人权"的奴隶制理论,大意就是奴隶主如果不让奴隶"生存",奴隶就反了主子,——>但民粹去号召杀害无辜!那无辜者的生存权如何体现?显然,此生存权不是天赋之人权,否则从国民生存权角度,就要把民粹同情者也要斩尽杀绝!才能确保国民的生存权。如果是从哲学上而言,"生存权""显然"地是人权的一部分;试问"没有生存权,那里还有人权"?如果杀害无辜是"维护生存权",但恐怖分子却是自杀袭击!
ps1:人权是个体自持的整体,剥离出生存权,意味着可以剥夺其余的某些部分;这是《人权宣言》的要害
ps2:该案例也反映了对自由主义的错误理解和担心:"自由是否包括侵犯别人的自由,别人的权益如何保证"

如此生存权,显然不是天赋之人权的概念。人权有自卫和求生的天赋权力,但是民粹杀害无辜,显然无助于民粹本身的生存。这也正是民粹的"生存权"与民主的"人权"的根本区别,但同时也是民粹(包括毛左和基督教)谴责人权"私有"的罪状!一如既往的,民粹总是把他们自已的所作所为,作为他们继续侵犯人权的借口!如文化大革命的马恩毛暴徒一样,他们信仰自已残杀无辜的,必定是为了更大多数"贫民"的正义!但他们却能一般侵犯着人权私有的一切权利,一边标榜民粹自已是"民主,自由,平等,博爱,宪政……"!

只要一牵涉到被残害的无辜的遇难者,民粹之所谓"生存权"就如同毛主席希特勒的的魔鬼之音!只有在暂时忽略无辜者的死难后,才能再看看,当民粹声称同情陈水总和郑民生"活不下去"时,他们所谓的所谓"活不下去",到底是什么标准?陈水总的房子当然比不上刘志军的别墅,(笔者也比不上),肯定也比不上比尔盖茨巴菲特的漂亮;但无论是陈水总还是郑民生,不知短了几顿粗茶淡饭,让他活不下去?有那些家人,要把这两位杀害无辜的民粹圣徒轰出家居,让他们流离失所?如果他们这叫活不下去,置十亿农民于何地

如果民粹的"生存权"有一点点道义上的合理性(逻辑就不用提了),那将意味着十亿农民都可以声称自已"活不下去"——>这也算了!——>然后就可以自由地互相杀害无辜!——>只可能是自相残杀!如果这就是民粹大革命的前景,那么从灾难减损的角度,对民粹大开杀戒,反而是至少十倍效益的减损!笔者相信,最多只需要杀两百万民粹革命家,就可以阻止十亿中国人的大屠杀。更不要说,仅仅是中止人身保护令!民粹犯了什么逻辑错误?他们居然以为杀害无辜,民众就会跟着他们一起革政府的命!但是为什么不革民粹的命呢

自从五四以来,民粹大革命已经造成了中国1.5-2亿人的非正常死亡;如果再来一次民粹大革命,中国至少要死5亿人!但是乌有之乡的激进毛左连同情者,充其量只有两万;反户籍制城乡移民的精英中的极端,充其量只有20万,陈水总这种"行为正直,只不过杀害无辜的"老左棍,笔者早就有所预言,但目前充其量只有一两万人。"敌人是杀不完的",那是针对"私有峰的平民利益"而言,不是因为杀掉的脑袋能长出来,而是因为社会进化论的短缺原因,任何社会从骨子里,都离不开私有者撑持的经济。但是民粹却肯定是杀得完的。

因此很多人就从错误的逻辑前提出发,不自觉地变成了民粹,走进了奴隶制,奴隶向主子要血酬的那种"人权"去,竟然对着残害无辜的恐怖主义,挥洒着他们"同情正义的穷人暴徒"的廉价眼泪!但是如果从"人权不是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就会发现依赖于别人人道主义的恩典的"生存权",显然不是人权;借残害无辜以强调自已的"生存权",是血酬,而不是生存权!而且民粹的所谓生存权,实际上是骑到平民头上去的血酬!这才是民粹支持郑民生和陈水总的原因!他们自以为可以用无辜者鲜血,从社会公众中榨取血酬
ps:看到诸路民粹公知,都用"证明陈水总是一个穷人"为残杀无辜开脱,笔者感到不寒而栗!!难道是笔者对无辜的平民遇难者,太具同情心?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