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5日星期二

奴隶制实际上就是共产主义的个体实现形式

从人权通往民主,从人道主义通往奴役之路
人道主义透支人权补贴"弱者",将所有人最终变成"贫困弱者",依附于权力;
奴隶受人道主义的保护,奴隶制因人道主义而适用;
共产主义就是"最公平的人道主义"

 

三角演义的实体模型,可以看作是《旧制度和大革命》模型,就博弈关系角度的简化。在三角演义中,统治者和私有者之间,已经呈现出民粹各派缺乏的特征;即两者之间的妥协是自利的,也是逐利的,基于利益的博弈平衡。换言之,统治者与私有者之间,有可能实现利益的妥协,但需要彼此讨价还价。正是这样一种讨价还价,导致了部分大资产者,置其他小资产小民于不顾,通过权钱交易的卖官鬻爵挤进统治者阶层的"马尔萨斯主义",同样也因此而有了权与私两端之间"sth 立宪",以及私有者民主的"no votes no tax"。

可以看到(马尔萨斯主义<——sth立宪<——私有者民主no votes no tax)之间是连贯的,后者与随后的贫民之间,则有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断崖。从"内部成本是否可以转移"的角度,可以理解两者的根本区别。由于存在小私有者的体制外财产(私有峰),因此马尔萨斯主义有可能向中小私有者转移制度成本,简单说就是卖官鬻爵的"红色资本家",有可能通过权钱交易,将小老百姓的血汗,作为挤进统治者特权体制的投名状。而由于贫民大众没有可供剥夺的财产存留,因此私有者民主,一般不能向贫民转移成本。

私有者民主"一般"不能向贫民转移制度成本。因此马尔萨斯主义被限制在极少数官商权贵的受益人的范围内,就是因为受到人道主义的限制。一旦突破这层限制,就会变成罗马种植园式的奴隶制。人道主义的限制,符合传统的共产主义文化,即"生命,财产"并非等价。在共产主义的伦理中,私有财产可以剥夺,人的生命则受人道主义的保护,除非是"统治者认同",否则不允许被剥夺。换言之,统治者有保护所有人生命的责任,直到一部分人的"民愤极大",剥夺其生命,就不会被活下来的民众,认为统治者违反了习惯法。

奴隶制实际上也受到人道主义的限制。奴隶制的特点是奴隶主购买了奴隶终身的劳动力报酬,但仍负有对奴隶的人道主义责任。因此即使如罗马庄园中的奴隶制,实际上是共产主义的个体实现形式。基督教对奴隶制的下意识的反对,在特定条件下是进步的;那就是私有财产已经得到神圣化的承认。但是基督教即使有时表现出较其他传统文化,更尊重私有财产的直觉(如安布罗斯的表述),但一直拒绝承认"神圣不可侵犯"。这也是目前天朝帝国只承认"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而不愿承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皇宪水平。

按以上的人道主义的定义,共产主义的三个许愿可以简单表述为"公平(人人平均,不患贫患不均)的人道主义"。理想状态下的人道主义,是统治者要组织全社会的力量,确保"生命无价";其形式上仿佛类似于"人权利益和自主权力(含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且其道德出发点似乎更为高尚。因为后者只是"自已保财",前者是"为他人保命",此即所谓"向弱者倾斜"的道德优越感。但根本性的区别,也就在于人权是自主的,人道主义是被动的。在哲学上似乎极易混淆的两个概念,在实体社会学就很清楚。

在人权和人道主义谐特供和福利主义的示意图上,可以看到人道主义的救济线在"人权利益自主保障线"之后。这是很容易理解的,因为只有自已已经不能保护自已生存的人,才需要救济。福利主义的再分配,则是人为地提高了人道主义的标准,本身就是共产主义思想的体现。而资本主义的"立宪"直接保护的私有财产,似乎受益者仅局限于人权线之上。这样就有了民粹的共产主义运动,即资本主义只是保护了一小部分人。这种顽固的传统观念,如果不从资本主义繁荣的现实和社会进化论的交换创造价值入手,根本无法为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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