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30日星期日

精神病患者不是疯子,就算是发作时,也不是疯子

人权被人道主义侵犯时,被颠倒的是非黑白;
精神病患者不是疯子,就算是发作时,也不是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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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从人权个体主义的角度出发,犯罪事实本身远为重要,犯罪人何为精神病状态不正常,已经是无关紧要的细节。如果是从人道主义出发,犯罪事实反而变成无关紧要的"细节",反而犯罪人的精神状态是不是正常,变成了所谓的正义;至于鉴定精神状态之是否正常的标准,却是一个法学人士茫然不知所措,受害者或家属就算本身是精神病医生!也根本无权置喙的黑箱!是非黑白的颠倒,莫过于此了。由于此命题在人权正义的标准下,是非黑白异常清楚,也最能剥去人道主义被滥用时的伪善,因此也就有了值得澄清的意义。

支持"精神病人犯罪不受惩罚"的人,绝大部分也根本说不出精神病的定义,遑论"精神病的司法诊断及责任能力鉴定标准",更不可能鉴别这些标准,到底有何科学依据。事实是些专业性极强,但几乎全部是伪科学的"司法医学根据",无论是详情细节如何(无论是否真的是伪科学),总之对于所有当事人来说,都是一个不可能把握的黑箱标准!充其量只能信任"专业精神病医生的诚信",但是试问精神病医生有"不开虚假诊断"的契约责任吗?对于精神病这种病因不明,极难确诊的"病",确诊不来,还要负严刑责任?谁干
ps1:各位如果有过疑难杂症,到医院找几个大夫还确诊不了的经验,就明白其中困难

绝大部分人道主义者对精神病和精神病人的理解就是"疯子"!当我们以严格的定义和人权逻辑,提出"精神病人犯罪,不应减免刑事责任"的严肃命题时,人道主义者的理解就是"不能惩罚疯子,因为疯子不是道德坏了的(只有这点对),不能靠惩罚去教育疯子"。人道主义者之信仰坚定的荒谬,就在于他们可以完全不清楚自已所索取的是什么,不知道自已所要求是什么,不承认自已有相关利益,为了信仰而信仰,根本模糊却坚定无疑,仅仅哲学去正义。但是你甚至不能确定,他们到底是不是在讨论他们所骂的当前的那条命题
ps2:本博自批斗大会以来,有了很多可称为精神病人讫语的批斗贴,构成一个严肃的命题:如果一个家伙每句话都是错的时侯,你怎么跟他讨论

笔者不知道,人道主义者用"疯子"为精神病人犯罪开脱时,是否意识到,这意味着对精神病患者的真实歧视;而所谓"歧视"又常常是人道主义者最乐于炒作的话题之一。幸好,凡是人道主义者,都不需要客观,更不需要逻辑,对于他们来说,信仰万能!如果不是在司法环境中,打算为犯罪人开脱而作的"精神病人是疯子"的证词的话,精神病医生就会在医学常识的教育中,为普罗大众扫盲:精神病人不是疯子,精神病人大多数情况下,与普通人一模一样;——>这是真实的!实际上甚至在发病时,精神病患者也不是疯子

精神病这种客观现象,对于个人主义者来说,如果不是能够足够精确地把握的知识,就不会作为一个任其不确定性泛滥的黑箱。原因是个人主义者的客观世界之中,不可能碰到问题就求上帝,世俗事物,从来没有救世主!这才是现代基督教的真实信仰观!对于我们来说,精神病不是一种不能认识的黑箱,更不是一种任凭权威讫语的秘学。因此我们可以从人权利益出发,从科学求实的立场去了解精神病这种现象的客观属性,以及如何反应在民主司法中,首先确保人权利益得到保护,再尽可能保留人道主义的关怀。注意两者的优先级。

精神病的机理、分类、治疗方法,都是不确定的,都只是某"精神病学学派"的一家之言,这也是精神病学专家,不能担当司法大任的根本原因。如果有人说经济学不是精确科学,心理学,社会学都不是……,那精神病学也同样的理由,不是精确科学!用科学点的话来说,精神病学是未确定变量和逻辑关系的信息,还未成其为"函数"。当精神病的精确的,可具重复性的诊断标准,事实上不存在时,再谈什么"精神病人减免刑事责任",无非是极大的扩大了司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成为人道主义理由的,刑不上大夫的人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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