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6日星期三

1块钱是私有财产,1百万同样是私有财产 私有财产全部是神圣不可侵犯

财产型民主是马尔萨斯主义,私有制民主不以财产多少衡量;
"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与数量无关,仅与"私"有关;
"必须废黜的特权"与多少无关,仅与"特权"有关;
所谓"神圣"者意指"为捍卫之,大开杀戒仍是正义";
在民粹氛围中,私有者民主必定剥夺民粹的投票权;

 

仅就形式上而言,私有者民主的确在与马尔萨斯主义的卖官鬻爵,有形似之处。如果马尔萨斯主义的中央权力,不是国王权力的担保(不管是神授的还是枪杆子授的),而是由"卖官鬻爵"的大资产者的党内民主,通过元老院或政协之类合议机构协同的,则常被民粹称为"有(大资)产者的寡头民主",形式上更与私产者民主相类似。如果试图用"财产数量的多寡"衡量谁更民主,就将陷入计划经济形式的陷阱。如果说年收入50英镑的投票权,比年收入5万镑更民主,那么为什么不是49英镑?但民主实际上不是用财产多少衡量

民主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前提下"一人一票"。1英镑是私有财产,百万英镑同样是私有财产。只要是私有财产,就全部是神圣不可侵犯。同理地也是相反地,特权工人通过工团主义从市场垄断或者政治补贴中,人均每年只是获得1万元是特权,尽管今天"年收入只有一万元"比自食其力的农民工还要穷!但仍然是特权!国有银行的金融垄断一年获得税后还至少有1万亿元,也是特权。甚至于铁路部门是亏损的,但他们垄断市场准入的特权,仍然是特权。甚至于民粹号召的"监管",禁止了市场准入,官方零收益!仍然是特权。

私有财产与"数量"无关,而仅与私有相关。特权收入也与"数量"无关,仅与"侵犯了自由人自主选择的权力"有关,这就是马尔萨斯主义政体,即便以民主投票形式组织,也仍然是封建社会;为了抑制民粹,确保"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所谓"专制",仍然是资本主义的私有者民主;两者的本质与其形式并不一致的原因。所谓"神圣",在传统文化如民粹的意识中,只不过是哲学烟幕中的一个形容词;但是在政治学之中,"神圣"是有具体含义的:就是为捍卫此神圣的任何手段,即便是大开杀戒也是正义的!此即"神圣"!

一些人可能是逻辑能力的残缺,没有理解"私有者民主"的关键在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民主;但更可能是传统的民粹,自以为可以用"反证法"论证"财产型是资产阶级专政",因此(故意)提出"按财产多少决定投票权重"的建构主张。至于这种主张者到底是真的逻辑智力残缺,还是揣着宇宙真理装迷糊的五毛,我们无从判定,不过如果这种人真的以为如此建构,就可以拍了自由主义者的马屁,或者自以为是自由主义者,都与私有者民主无关。这种古怪的"民主"ever出现过,其实质也只是马尔萨斯主义的强化。

马尔萨斯主义经济,无论在政治上是专制的还是民主的,目的都是为了阻止(中小)私有者保护自已财产的权力,即对《大宪章》的反动,,对no votes no tax 镇压。而私有者的民主,在传统民粹氛围之中,则等同于必须将民粹(穷人)排斥在民主投票权之外。都是对"体制外投票权"的排斥,但前者是封建专制,后者是私有者财产保护的专制。到私有者的投票在传统民粹氛围中,无法界定外来者是否认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时,当然就会拒绝外来的投票权,自然也拒绝对外界"弱者"的天然义务。此即所谓户籍制度

在民粹氛围中必定把民粹排斥在投票权以外,这就是英美在19世纪初,限制投票权,把投票权与财产挂钩的原因。马尔萨斯主义则是在强调君权神授的,对民粹专制的合法性前提下,根据私人财产"投名状"的奉献,授予暴发户相应的贵族地位和封建权力。两者的区别在于,私有者民主是利益均沾的权力,贫民和富人的人权都不可侵犯;而马尔萨斯主义就可以侵犯小资产者的人权。如果说法律上的解释算是阶级斗争,法理上的解释算是文字游戏,那么社会进化论的解释就是:私有者民主具可持续性,马尔萨斯主义不具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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