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8日星期二

如何杜绝愚贱暴民屠杀中国同胞?

"反户籍制度"只是民粹革命的宣传烟幕;
所有恶性公共事件的起因,都与户籍制度无关;
民粹的本性就是侵犯私有财产,反户籍制度,无所不用其极;
郑民生和陈水总这类民粹恐怖分子还会陆续有来,阻挡中国的民主进程;

 

郑民生和陈水总,都是民粹恐怖主义的案例,而不是两个供道德谴责的靶子。郑民生和陈水总的同情者,在利用传统文化中"死者为大"的陋习(一种毛左辈很喜欢强调的陈旧道德),阻止"谴责肇事者(童大焕等甚至么不愿称之为'凶手',听上去就象是一起交通意外)"时,让人怀疑是试图掩盖他们这些民粹,对于平民安全的严重威胁。民粹总是掩盖所有现实的公共安全,千篇一律地引到"政府责任上",诸如政府如何提供了北欧模式就没有恐怖主义之类。总之不是政府万能可以搞定一切,就是政府万恶,什么也没有搞定

民粹恐怖主义是必须被制止的现实威胁,而不是供文人墨客道德谴责的作文题目。如果政府不能制止民粹恐怖主义,民众就会汇合民粹,革政府的命;并非憎恨,仅仅是自卫。把恐怖主义炒作成恐怖的大革命,大概是民粹千绕百弯往政府责任上扯的目的;但是,如果民粹本身就是恐怖主义的根源呢?那么政府的责任就是镇压民粹!如果政府不能镇压民粹,国民就会对革政府权力的命,夺回组织自卫的权力。大白话说,政府如果不能镇压民粹,国民就组织户籍自治,自已镇压民粹!如果需要血腥地镇压,也只能坚强地冷血!纯属自卫

民粹一如既往地把任何"穷人事件"往"反户籍制度"上扯!但是所有相类案件却无一与户籍制度有关!甚至连孙志刚事件,其"收容制度"也与户籍制度无关!民粹可能是极关注"反户籍制度",但却把所有无关的恶性事件,全部算作户籍制度的原罪。此种行为只有一个词可作定义:"妖魔化"!纯粹就是欲加之罪的妖魔化!!以致于再解释陈水总和郑民生与户籍制度无关,今天所谓的户籍制度根本不是民粹嘴巴里批判的编户齐营,今天的天朝帝国巴不得废除户籍制度!已经全属多余!因为户籍制度显然是民粹的革命烟幕

但是既然民粹声称"政府向全民提供高福利,废除户籍制度(地方自治和福利自理制度)",声称就可以阻止陈水总这类恐怖主义,表面上也算是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的建议。那么从"是否可能解决民粹恐怖主义"的角度出发,民粹这条建议是否有尺寸可取?答案仍然是否定的!只要明白"特供边际"的现实存在,就知道民粹的建议等同于,如果马上实现共产主义,民粹就不闹民粹了。民粹所谓"全民高福利,废除户籍自治制度",潜台词就是政府万能。如果政府不能实现共产主义,那是因为贪官贪光了公款。但这是不真实的

进一步了解郑民生和陈水总犯罪前的细节,就会发现,无论陈水总对天朝有多少怨气,第一,陈水总杀害的是无辜的市民;第二,杀害无辜的动机,也不是活不下去,而是"要迟半年才能退休",责任又是在他自已的身上。不要说这不是"民事产权诉讼",就算是民事纠纷,所谓"写小了一年",也差不多过了申诉期,更何况所谓的申诉,只是"上访";不怀疑陈水总本人对自已坚信不疑,但站在办事人和第三方的角度,纯粹就是无法查证,陈水总作为当事人,也无法提供可信的证据。如果这算政府责任,那也不用再谈民主法治了

陈水总和郑民生都不是什么活不下去。除非免费的午餐是无限的,否则越是高福利资格审查自然越严格,陈水总和郑民生就越是得不到,就更有理由走上杀害无辜的革命道路。我们无法假定,假如马上实现共产主义,是否就能阻止恐怖主义,但可以确认,民粹和陈水总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民粹的本性,就是侵犯私有财产,就是要反户籍制度,无所不用其极!郑民生和陈水总,只不过是民粹的一分子!民粹恐怖分子还会陆续有来,甚至可能为了阻止中国迈向民主的步伐,不惜赴汤蹈火,也要为残杀无辜者的伟大革命而奋斗终身!
思考题:"陈水总是穷人,所以是正义的","反政府就是正义的","革命就是正义的",几者之间有多大差别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