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7日星期四

国民自卫可大开杀戒,正是民主非常强硬的表现

民粹公知羞于启齿的"利益,自利",不敢面对的"人权自卫";
混淆了人道与人权,"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权"就与"XX权利被合法剥夺"强烈冲突;
用人道主义否定人权,意示着普通人面对侵犯,没有自我保护的权力;
人权自卫可以大开杀戒,正是民主非常强硬的表现

 

如果您感到难以理解"私有者民主在社会进化论中的合理性",可能的原因之一,是你(如因为传统文化的桎梏而)不愿意理解,更具体的原因之二,是你(如因为马克思主义的桎梏)不愿意从"三角演义"的模型上去理解,而仍然卫道着错误的社会抽象的模型(如马克思主义和基督教的"正邪两维,左右两派,阶级斗争……")。这里也顺便给逻辑残缺的文人介绍了一个常识,"模型"不是"虚假的想象",是"现实的简化,即抽象"。三角演义是模型,阶级斗争(左右)是模型,左右互斗的旋涡是三角演义中的局部模型。

如果是从三角演义的三维去理解"两维左右的阶级斗争",就会象三维视角中观察两维的平面(这是人类的生活环境),尽管两维在视角中有点"(因为立体视角的)变形",但却可以清晰地看到私有者民主作为自然转型的目标之自然秩序,所面临的种种障碍的利益冲突、误解、和反动的动机。这里为逻辑残缺的人士介绍了又一个社会学常识,那就是实体社会学可以分析"阶层的动机",因此可以分析各种与自然秩序相违背的错误知识的来源;但是并没有违背《罗伯特规则》"不去分析对方个体的利益观点背后的动机"。

因为"私有者民主"具有排斥"个体投票权"的适用条件,强烈冲突了民粹所理解的"全国普选,一人一票,(以便重新分配错误,搞共产主义)";更准确地说,是强烈地冲击了共产主义均贫富的革命理想!也剥掉了今天民粹常披的"民主"的摩登外衣,让民粹露出赤条条极权主义真实的裸奔。不难想象,民粹者是将何等强烈地反对私有者民主,反对户籍制度,为了反户籍制度而不由自主地,把革命的目标对准了私有财产(今天真正坚持户籍制度(自主)的是市民),民粹因而成为最恶劣的经济制度和社会治乱循环的策源地

有恒产者有恒心,这句话常常让一些传统观念浓烈的人羞于启齿,自以为"为既得利益而争取正当权利是可耻的"。亚当斯密的伟大,就在于甚至在两百年前,就对此观念开始了反动。但是如果观察东西方现代社会,就会发现绝大部分中国的民主派,和大部分的西方民众,即便他们自称"拥挤人权不可侵犯",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理由,而不是因为利益牵挂的私有财产!因此他们很难接受"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之神圣,竟然可以用剥夺侵犯者的发言权、人身自由甚至生命捍卫之!他们"捍卫"留于"说服教育",实际上仍然是民粹!

人道主义透支于人权,因此人道主义作为道德中的一种,必定从属于人权个体,而不允许成为公共政策的论据(此即所谓"民主不能讲道德",等意于"民主不允许道德治国");忽略了这一点,将导致人道和人权的混淆,也就出现了"因为人道主义的原因,所以支持人权"的"民主人士"。若按这个标准释加牟尼"以头布施",或者犹太人含笑进入焚尸炉,那是为德国的民主事业而奉献了。一旦人道和人权被混淆,"人权神圣不可侵犯"就被哲学化为自相矛盾的大慈悲!试问如何面对要取你生命财产的强盗之"生命无价"呢
ps:邓玉娇一案中,薛兆丰先生就用"侵犯者的生命无价"否定邓女的自卫权

当区分了"人道不是人权,人道从属于人权"以后,因为民粹要侵犯私有财产,因此为捍卫人权在而出现的私有制民主,当然也就会断然地剥夺民粹的投票权!在个体主义原则下,不存在逻辑上的任何矛盾。如果民粹继续侵犯私有财产,或其他的人权利益,还会被继续剥夺言论自由(如斯诺德和阿桑奇),进而剥夺其行动自由,甚至剥夺其生命!因此民主社会也有刑罚,美国也会镇压民粹,民主军队也会杀死敌人!美国人可以开枪打死闯入私园的入侵者!所以这些因为"捍卫私有制"而采取的"大开杀戒",体现的正是神圣两个字。
ps:粤语对此有一句通俗的俚语:"唔发威当病猫,当恶系食斋?!"用孙悟空的话:不宰了它,当老孙欺负?老孙还不是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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