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8日星期六

实在法是公有制的唯一合理依据

实在法是公有制的唯一合理依据;
有多少私有的利益,就讲多少民主;
人权私有制,是比民主制度更为根本的民主正义;
公有制制造动乱和苦难,私有制创造繁荣与和平;

制度决定论者将"何种制度最优劣",作为可以辩论的真理,是故意忽视了,私有制虽带"制"字,却是不可辩论的!私有制绝不是一种谅解而存在的"共产主义发展中的事实",而是民主社会的根本!没有私有制,就没有真理!没有私有制就无所谓妥协!胜者通吃全局,可能的败者,又怎么可能平心静气?专制等级社会总是宫廷争斗,没完没了的自相残杀,仅仅从人性善恶上找理由,那是对社会的无知。

因此私有制决不是"我也不反对私有制"的中庸,而是任何声称民主者,必须信守的最基本立场;非我有私人士,必为我敌!坚决支持私有制,否则就是我们人权民主者的敌人!不要对其他可能性,有任何幻想!否则,你应该检讨一下自已,是否真的接受私有制、你的利益,到底在那里??如果还有人迷恋所谓"非私有的"真理,请自量一点马上滚到传统公有制的鬼子们一边去!阁下站错了队!

对于国民社会来说,人权的私有制,是比所谓任何制度按捺,更具根本性的民主正义!正邪两分,其中个体人等观念,虽非不可转变,却正邪之间却是水火不可能相容!中国民主进程的最大问题,并不是中国人不喜欢民主,而是中国传统人等,所谓喜欢的民主,根本上就不是人权私有制的民主那回事!而且,不但是"低素质"的平民没有完全认识私有制,"高素质"的知识分子,更是五毛义工成群结队

如果不了解中国社会欠民主之"有什么样的国民,就有什么样的国家",到底有多深的水;那不妨看看,即使在所谓"崇拜美国"的人中,有多少人支持国企和土地全面私有化的?有多少人支持地方国民福利和经济政策的自治的,即支持西方私有制民主的最根本的户籍制度,而不是偷换概念,追求的是废除户籍制度的全民一人一票公有制平均化的所谓"三权分立"?后进社会的愚昧程度,不可等闲之!

人权私有制的原则,是任何双边讨论的前提。一旦该原则遭到侵犯、怀疑或否定;则任何讨论,马上结束!从此适用于任何手段的自卫!不再有任何讨论(谈判)的必要。此即乃至高无上真理——>"人权私有利益和自主选择的权力,神圣不可侵犯"!反之,如果明确了人权私有制的原则不可侵犯,那么没有什么分歧是不可妥协的。彼此可以妥协的分歧,大不了分手一段时间,而断不至于你死我活。

尽管不可能每次交易(妥协)都是永久性皆大欢喜,但至少当是事,是彼此认为的利益最大化,而在任何情况下,双方交易的盈亏,都是相对于人权内核而言的边际利益,彼此个体人权的核心利益,不会在彼此的自主交易中受损,直到冲突"人权私有利益和自主选择的权力,神圣不可侵犯"为止!(比如说,奴隶制!)。正因如此,公有制必定制造了动乱和苦难,私有制必然保障了和平和繁荣!

因此对于任何一个社会向私有制转变的民主进程中,私有制是不可讨论的,公有制是不必讨论的;有多少私有的利益,就讨论多大程度的民主运用基督教圣安布罗斯的逻辑来说,对于民主社会和彻底的私有化进程而言,(包括美国在内),"实在法,是公有制合理性的唯一依据!"。如果不是具有实在法的现实,和维护公有制的足够强大的枪杆子,JUST wipe them out ASSP! 这就是最起码的公德!

一些人以为私有制和公有制,是辩证法可以颠倒的概念,"绝对私有是不对的,绝对公有也是不对的"。最好明白,他们是适于被JUST wipe them out ASSP的一部分!公德心指向的一部分!不坚决支持私有制,就是国民主权的敌人!不存在中间派的概念!但是作为对实在法的现实主义尊重,人权主义者可以接受,在预先法定的私有制权益范围内,讨论私有基础上的妥协内容。有多少私有制,就有多少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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