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公共项目"官助民办"的优于国营企业;
官助民办大型公共项目推动了美国早期经济的发展;
美国让国有资产主动流失,造就强大健康的市场经济;
美国政府资助的私有产权完全放弃"国有股";
公有制为战争目的服务,私有制为可持续发展服务;
对大型资本集团的倾斜,造成了贫富差距,也加强了政府通过政策倾斜交换的干预权力,象美国运输部干涉到了美国铁路公司的运费表的制定。而在当时劳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美国社会,更激起了强烈的劳资矛盾,和声讨富人资本家垄断的浪潮。由于富人很多垄断行为是通过行政倾斜形成的,这种反垄断舆论不无合理性。但实际托拉斯法案实际诉讼,反的基本上是自力更生形成的"市场垄断"。
按笔者对市场经济自动消除贫富差距的理解,公共政策出于大型公共项目的目的,用划拨的方式直接资助大型资本集团,象美国和日本在19世纪所经历的,是高效的推进工业化的手段。只要严格按照私有制产权运作,不要在产权分割上沾泥带水,那么科斯定理的作用条件就会成立,市场经济将自动在短期内消除工程划拨初期形成的贫富差距。按美国的经验,时间大约在20年以内。
而假如象中苏这样,同样出于大型公共项目的目的,用划拨的方式资助国企搞建设,就会因为国企的效益差,而形成公共财政上尾大不掉的大包袱,最终不得不追加行政垄断的特权,"国进民退",构成了对市场的经济的侵独;如果不是这些国企最终不得不关闭而前功尽弃,就是由于公共市场需求因为"国进民退"而急剧萎缩,令国企承包的大型工程,无可避免地成为政绩型的面子工程。
因此奥地利学派完全反对国家资助大型资本集团的私营项目,尽管提出了北方铁路公司和标准石油公司这样的有力的个案证据,(北铁完全通过自已赎买,获得铁路建设所需的用地),但在实际效果上,并不能否定美国北方的政府资助的民办项目,确实在综合国力上,令北方取得了对南方的战略优势。仅此一条,就足以令奥地利学派被敬而远之。而事实上担心是多余的,市场经济是可以抹平贫富差距的。
关键就在于政府不能通过"划拨"换取对企业经营内部的干预权力,否则等同于是政府入股了企业,而成了变相的国有股份。这就是美国政府在美国铁路业和铁路公司中的失败之处,其结果导致了铁路过度投资和1850-1876年的经济危机。并且,资源划拨也不是一个好办法,政府提供信贷的担保,让资本集团自行购置相关要素,可以更有效地监督公共投资的成本。
由于"官助民办"并不对民企经营破产负责,——>纳税人不象国企那样,要对企业经营的亏损乃至破产负责,从而断绝了国企式的无底洞财政负担的可能性。承包的民企是赚钱的,自然能很好的完成所推动的"大型项目",如果是亏损的,自负盈亏仍然完成项目;如果破产,则拍卖其资产,让另一家民企接手即可。民企接手大型项目,完全是站在逐利的自愿立场上,公权不贪!
美国在1840-1860年大铁路建设过程中的大量的土地划拨,其中美国铁路公司无偿得到当时美国十分一国土面积的公共土地,原因在于美国当时一度处于土地大量闲置,移民暂时不足以填充新的土地,而公共财政则处于阶段性的短缺;主要原因包括支付包括英国和墨西哥的购地款,安置印第安人等,以及杰克逊已经关闭了第二国民银行,美国政府不能再借债暗渡陈仓之故。
因此出于国防方面的考虑,或者国际资源的竞争,(如对欧洲农民工资源的,北方对南方的竞争;为避免关税,北方对南方的竞争……),所形成的大型公共项目的需要,向某些大型资本集团的"大资本家"送资源"官助民办",减轻了官办企业的官僚体制的低效,减轻了公共工程的寻租腐败,形成了一些(垄断企业+工团主义)的集团,但避免形成一堆先进阶级的特权工人吃公费!
这就是北方综合战争潜力超出南方的成功的秘诀,也是德国和日本在1870-1910年之间战争能力迅速强化的原因。换言之,1870-1910年的美国和德国和日本的制度差别,是除二战以外,彼此最接近的时期。即官办民营政府主导,垄断漫延,针对(垄断)资本家的民怨漫延。而此时的经济方向,由于国家主导,越来越向战争适用方向转向,(要大炮不要黄油),而降低了经济发展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公有制(政府参与经济的程度)是为战争目的服务的;私有制的作用社会综合实力可持续发展服务的。如果是以世界大战的目标来看,则政府主导最利于世界大战的短期备战。但如果世界大战发生时间拖延,则私有制社会的可持续性就造成更具综合潜力的后劲。必须结合两者因素,才能理解南北战争前后,一直到两次世界大战爆发,各国实力对比的演变,理解其中的内在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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