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8日星期六

没有私有制就无所谓民主!基督教通往奴役之路的命运

没有人权就没有私有制;没有私有制就无所谓民主
新制度学派是制度决定论者=社会建构主义;
是私有制决定了民主,还是民主选择了私有制

基督教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初级阶段:实在法是私有财产的唯一基础
通往奴役之路本来就是基督教的命运;

没有人权就没有私有制;没有私有制就无所谓民主。民主社会的国民,能够有权力监督政府,能够反悔后修改法制,能够选举公务员,能够罢免公务员;能够让公务员有冤没处诉,下课当公民……,是因为国民人权的私有制,而且民主社会的国民人权至高无上!这就叫"神圣不可侵犯"!或者说,有了小我的存在,大我才有存在的意义;由小我判断大我的价值。由此产生的社会约束体系,就被称为民主。

由此汇集而成的"三权分立"之类的民主政治,只不过是对这种至高无上的私有制的国民人权的反映,因此,脱离人权私有制的民主,就算有三权分立的样子,也不是民主。而且,由于三权分立之类的"类民主体制",是为收集国民人权表达而产生的方法论,当"国民人权至高无上"都不存在后,则所谓三权分立,就成了纯粹浪费成本的摆设,常称为"橡皮图章"。因此,公有制社会,君主专制更合理

新制度学派本质上是制度决定派,即社会建构主义论者。其中一些人以为,只要制定了(三权分立+一人一票)的"民主制度",就可以在自已的生活变坏时,投另一党,此即所谓在"民主制度"下,私有制只不过是被选择的一种方案。与人权主义的区别,建构主义者中的"(怪胎)民主派"持"民主制度主义",人权(私有)只是一种选择。即民主制度可以否定人权本身,此即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

实际上"生活本好,就选另一党"的权力,本身就是私有制的表现。没有私人体验的真实性作投票标准,则饿死人的毛天堂,也是物质极大丰富。用一句毛苏帝国的笑话,"一位苏联人说,苏联就是伊甸院,没吃的,没穿的,却必须以为自已在天堂里"。如果不是私有制,那就不具备个人"同意和反对"的权力,只有标准的政治正确答案,而根本不可能存在"选举另一党"的可能性。

私有制社会中的如社会保障,也是在不违反私有制"依法共约"的制度基础上,国民共同让渡的利益,而不是因为某种正义取缔了若干比例的私人财产的合法性。否则将无可避免地构成《通往奴役之路》,前者就是保留了私有制人权,否决不合理的"公有制集约"的前提。就象我们买东西,可能交换部分财产,但不等于我们的财产所属,天生就是别人的。制度决定派的错误,是颠倒了其间的主次关系。

持社会建构主义者,其改造社会的方案,无论如何披上科学的面纱,都由于不是经由国民人权的授权,而必定是侵犯了国民的人权!由此而声称"不反对私有制",就象科斯和张五常等人,以及大量本质上是"公有制民主"却声称"崇拜美国"的人,更应看作是一种政治性的欺骗技巧,而不是民主前提性的原则!这种技巧与主张共产主义社会的基督教对私有制的承认,既是殊途同归,更是一模一样!

基督教对私有财产,以及属世权与属灵权之争的基本原则,是早期的圣安布罗斯与圣奥古斯丁制定的,1500年以来基本上没有更改,是中世纪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者,除了极端的斯大林和毛主义者以外,所共同的立场:实在法是私有财产的唯一基础!这就是基督教社会开始后,一直到美式民主出现在美洲以前,西方对私有财产合理性的认识程度。(参考《邓斯注释》,《教义大典》,等等)!
原文:"Communis usus Omnium quae sunt in hoc mundo"(伪伊西达尔致克雷芒主教书)。

基督教的教义对私有财产的解释,意指仅仅是因为传统的缘故,才暂时没有取缔私有财产;否则共产主义本来就是所有人期望的正义。用今天的话来说,允许存在私有财产,乃是因为要渐进,是初级阶段之故,——>今天所谓的理论创新,早就是一千多年前的基督教神学的标准答案!马克思主义对世界造成的悲剧,在马克思出生前就已经注定了!通往奴役之路,本来就是基督教及其模仿者的命运!!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