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0日星期四

“向弱者倾斜”就是多数的暴政;独裁是民粹的终结者

国民主权原理的合理性无关道德;
"向弱者倾斜"就是多数人的暴政;
基督教伦理的死皮涎脸,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理想;
独裁是民粹运动的终结者

正是由于任何暴政本质上都是多数人的暴政;而在国家面前,任何私人甚至小的团体,都处于绝对性的弱者地位,因此符合国民主权原理的美式民主,才是真正稳定的私有制的民主。国民主权原理与任何道德无关,而仅与抵御多数人暴政的需要有关。原因就在于,只有乡土相联的私有制的共同体,才足以抵挡国家级的多数人暴政的侵袭。这就是美式民主,必须建立在地方自治的基础上的原因。

只有建立在地方自治的基础上私有制共同体,才有可能在谁主张谁维护的坚强防守下,让私有制有一遍自由发芽的法治的摇篮;而不至于因为,有一点点发展成就,就因为"不患贫,患有些人(地方)太出色"的多数人暴政所摧毁。显而易见地,如果私有制确实是有竞争上的优势性的话,面对私有制竞争,任何因公有制而赤贫的团体,无论人数是多少,都是"弱势群体"。

可见所谓"向弱者倾斜",如果不是在私有制不可侵犯的的原则之下,等价于多数人的暴政。由于私有制民主的基础是"自愿按商定的原则参与",(公有制无利益的民主不谈它),因此"向弱者倾斜"的多数人暴政,无歧地隐含着一条等价的逻辑,即"离开了强者,弱者是活不了的";——>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弱者不满意"被剥削的地位",完全可以独立的。However,他们说,"不"!何解?!

既要说人家占了他的便宜(比方说挨了剥削),又不肯离开人家(生活自立),还大条正义地,非要人家向他倾斜(要当寄生虫)。这种"弱者"显而易见不适合于任何私有制社会,混淆的逻辑,只存在两种可能性;第一是这种人是天生的奴隶,这种看似混淆的理由,恰恰是罗马奴隶和依附民,拒绝东主遣散时的司法诉讼,最常见的理由。第二种可能性,这是黑社会要收保护费,你不给,他血酬给你看!

如果说基督教的传统伦理,仅仅局限于死皮涎脸地"打死我也,我也离不开你,你还要向我倾斜",则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在奴隶逻辑转变成"夺取我们劳动经手的一切,我们要做天下的主人",就是赤裸裸的强盗逻辑了。不妨看看,马克思主义者的话连贯起来,是不是这样的意思:"你对我有原罪!我不能让你离开!你要把我供养起来!我要做你的主人!你有别的心思,我就彻底消灭你!"。

这就是所谓的共产主义的理想!!

有史以来,仁慈高尚的奴隶主也多的是,但从来没有奴隶主和立志当奴隶主的人,曾经象马克思主义这么下流的!!

在明白了(专制=多数人暴政=民粹=不受监督的特权=平均主义)时,就不会再对"占领华尔街"这类所谓的群众运动,再有任何的同情,而只会产生百倍的警惕! 尽管目前华尔街的牛二,还只是基督教传统文化的死皮涎脸,但前有马克思毛主义的前车之鉴,现有捧着马恩毛的木乃伊神像宣誓的正义。华尔街的死皮涎脸,变成希特勒马克思主义的凶神恶煞,《通往奴役之路》!可不要说,一点不可能!

尽管民主是"自愿参加者按共商的规则,直到不愿意一起过下去",但即使不考虑林肯发动的南北战争,已彻底打破了早期美国的最基本的民主规则。现实的局限也是,华尔街是不可能独立的,而私有财产是不容侵犯的,至少会遭到拼死的自卫。那么占领华尔街的民粹的极端情况,就是美国出现"右派独裁政权"。(尽管可能性不大)。独裁(含寡头)是民粹运动的终结者,这是很多人还没有完全理解的。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