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日星期五

不必刻意地向富人加征税收

"等值税收总额限制"是民主的根本;
国有企业相当于"预收税款,先放着,宁愿浪费":
中央调控的决心不可怀疑,中央调控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值得怀疑


最根本的民主意识,是私有制的观念;而最根本的政治意识,就是对(总体税负=国民税收+等税项目)总额的限制;特别是对(国民净税负=总体税负-人均实得福利×总人口)加以控制。注意不要以为(财政福利开支=人均实得福利×总人口),实际上是(财政福利开支=人均实得福利×总人口×公有制行政效率),而公有制的行政效率,在世界各类机构之中,是最低的。

当"等值税收总额"得到控制后,你多点我少点的"不公平",就可以在时间长河的讨价还价中,渐渐消平;短短几年内,就能最终得到与社会财富分布匹配的合理税负;而不必刻意地向富人加征税收。相反,在没有设定"等值税收限额"时,所谓公平就是"我吃的亏比他大,让他(别人)也多挨几个板子",这样的折腾后果,著名的黄宗羲定律

国有企业的效果就相当于"税库",国有企业的全部市场占有率所对应的社会成本,相当于已经完税的国民税收;——>注意,不是国企的营业收入相当于税收!实际国企造成的国民税负数额,是国企收入的几倍!其中差额恰恰反映出公有制的低效!而国企"税库"与"国库"的区别,就在于是否计提入国库的数字游戏,而不在于"替国民积蓄",否则,希特勒也无拿是"替国民拿主意"罢了。

因此政府财政收入"大增",未必是对社会的税负突然加重了,而很可能是狠捏了国企这个国有钱袋,让国企也穷一穷。国企对社会的等税负担,早就在国进民退的过程中,收缴完了。民主参政意识在于控制国民等税总额,国企存在本身就是税收。国企作为"储税库",无论是对国家税收总额,还是对于国民社会的总体福祉(经济总量,或称综合国力),都是很低效的。明白这点是很重要的。

民主就是"我的利益在那里","我们国民的利益在那里",而不是"损害了别人的私有财产后,我的分赃在那里"——>如反户籍制度,"剥离户口背后的福利"——>试问,这些人比喻的"古代编户齐民",户口的背后有福利吗?"人人被抢劫得均贫富",这不叫公平,更不叫民主!叫强盗的逻辑!

目前的财经基本面,是山雨欲来风满楼,大厦未到将倾时;中央扼制通胀,扼制高房价的决心不容怀疑;值得怀疑的是控制财政扩张、压缩行政成本、放弃管制市场、降低全民税负的决心;由此而不得不怀疑,凯恩斯主义思维方式抑制高房价,是否真的派上用场。要控制高房价,最根本的一条是限制政府财政开支,然后才是增加土地供应。前一条不实现,后一条就算降低了房价,也是毫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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