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协的"新教",加尔文教派与路德新教的不同与妥协;
加尔文教派"入主"西班牙,与罗马教廷的联盟;
欧洲的齐桓公(西班牙+加尔文教派);
百年战争的结束,标准着波旁王朝建立一(王)党天下的成功;也意味着英国尝试回归大陆的失败。从按战争目的评价战争成败的标准看,显然是法国胜利了,英国失败了。但最大的失败者是罗马教皇。百年战争意味着国王革命继英国以后,在法国也成功了。随后发生在德意志的胡斯-路德宗教革命和三十年战争,彻底颠覆了罗马教廷传统利益范围。罗马指定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奥地利系被仅保南德。
在西欧国王主权革命的欧洲民族主义运动发展的两百年间,南欧的西班牙随着政治婚姻和对摩尔人的再征服战争的胜利,异军突起成为欧洲大国,并且与罗马教廷同病相怜地结成了政治同盟。在西班牙而言,对穆斯林摩尔人的战争,是代表整个欧洲基督教社会的圣战;既非罗马教廷所能插手,更需要罗马教廷的精神号召。用精神上支持西班牙,换取正在上升中的西班牙帝国的支持,再好不过的双赢。
罗马教廷在政治灵活性,也表现在对于新教运动的发展,并非一味镇压。一方面是罗马教廷作为意识形态的领导者,缺乏直接领导的军事和地方政治力量,即使是一度设立了圣殿骑士团(修道骑士),最终不是还俗当贵族,就是转业当了神父。另一方面,基督教在确立了圣彼得教堂的领导后,在内部教教义的争论上,只要不是挑战罗马教廷的权威,一般还是比较宽容的。基督教早期的血腥,的确收敛了。
当新教在德意志开始漫延,英法两国国王对于罗马教廷的权威,越来越倾向"精神上支持"后,罗马教廷在攀上了新贵西班牙后,又与同属宗教改革主流之一的加尔文教派达成了妥协。从神学的角度上看加尔文教派的"主义",会令哲学家精神错乱;从利益的角度上看,加尔文的神学主张,只不过是对其时多方现实利益的妥协。
加尔文主义的神学掩护下的政治体制改革路线,首先是对法国国王"尊教皇,复旧制,固君权,攘蛮夷"的四项基本原则的无条件支持。从而令加尔文教派成为新教运动中的温和派,得到了西班牙和法国直到苏格兰的广泛接受(很可能包括爱尔兰),成为英荷德以路德为代表的新教运动的劲敌。现代一些基督教人士投新教英美天下之好,将加尔文称为"新教之一",是比较勉强的。
其次是加尔文教派也接受了路德教派的,对于直接摆脱教皇在地方教会的财政的控制的要求。这样就满足了路德宗教革命的主要目标,即地方的基督徒不向罗马教廷效忠作为升上天堂的首要条件,也就不需要缴纳十一税,也可以拒绝对教皇的地方教会的产业纳税,——>考察一下阿维利翁时期的教廷税收改革,随后一百年先后出现了胡斯和路德的宗教运动,两者的关联性明显。
加尔文教派承认路德的地区教会财政独立的要求,也符合加尔文教派本身独立于罗马教廷的主张;但加尔文教派与罗马教廷的妥协,就与路德不同了。路德的圣经告解是个人主义性质的,是否升上天堂,只需要问心无愧,不需要罗马教廷的指路明灯。而加尔文则承认罗马教廷在属灵权上的至高无上;接受罗马教廷作为告解的最高裁判权。因此加尔文教派是地方教会自治的改革,但保持对罗马教廷的效忠。
随着罗马教廷直辖的政治和经济资源的萎缩,最终在《拉特兰条约》中被送进梵蒂冈。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今天所谓天主教,实际上就是加尔文教派改革后的基督教。攀上了罗马教廷的西班牙,接受了加尔文教派,以避免罗马教廷直接控制西班牙的内政;也是罗马教廷不得不与西班牙和与新教中的温和派、加尔文改革教派妥协的原因。(西班牙+加尔文教派)就象齐桓公一样,建立起在欧洲的霸权。
由于对摩尔人(穆斯林)再征服,与加尔文教派的政治结盟,"尊罗马,攘蛮夷,普世基督教于四海"的关系,西班牙不但一下子盖过了刚刚稳定了波旁王权的法国,成为欧洲第一基督教的大国;而且西班牙的民族主义,与英法相比也是颇有特色,是从驱逐穆斯林和犹太人,净化西班牙的神国净土开始的。但如果不考虑宗教政治策略的厚黑联盟,西班牙实际上也在再征服成功后,完成了国王王权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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