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8日星期五

言论自由,忽悠无罪,脑残自作自受

近日南京发生一起自由脑残案。两名成年人在网上,给一名15岁的杀手幻想家忽悠了入室杀人抢劫。两个愤青先杀了一个70岁的老人,再杀了一个一岁大的婴儿,两个一起被检查官喊杀无赦。此案之奇特,就在于"教唆犯"是一个高一电脑游戏的高手,电脑游戏一向是近年洗出脑残新愤青的高效生产手段。(笔者从来不玩游戏,不知道网游为什么能吸引人)

此案若从"网络教唆犯罪说",足以证明,连一个15岁的网游少年,也能忽悠掉四条人命,可见言论自由罪大恶极。但反过来说,连15岁少年也能忽悠两个脑残犯死罪,则有没有网络,这种脑残在现实生活中,恐怕都是人皆可"忽悠"的高危弱智病人。总不能把所有人的嘴巴都封上,以免误导了此等脑残。案件结局是忽悠自由,15岁牛皮少年无罪释放。两个自由脑残,可以写遗书了。

遭逢大跌时,一些从来不买股票的股神,也会乘机试探,能否忽悠一些慌张的股民跳楼。脑残死了是浪费资源,能够忽悠成股神听话的木偶,就更有实用价值了。与其要求股神不要忽悠,不妨重温自由脑残原则:"言论自由,忽悠无罪,脑残自领其罪"。马克思也是言论自由,说什么都合法。马克思主义的罪恶,由其他马克思主义者全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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