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文明区大量自治社区的成因;
中世纪基督教的党组织建制和教皇帝国;
基督教不是民主的源泉,基督教的存在促使了民主自治的产生;
在君权成熟的几个文明区中,领主割据的地区几乎个个都有,但似乎只有基督教的欧洲布满了自治社区,原因可能的确与欧洲的教会与俗世王权的权力分配有关。基督教本身既不了解私有制,也不承认人与人平等。基督教欧洲的等级社会,就是在基督教的主持下实现的,基督教教会治下,就有大量役使农奴的教堂和主教。三分一以上的农奴,直接隶属教会,否则教士们不干活,那里保持上等的生活水平?
基督教会的存在,也令贵族等级社会以外的农奴阶层沦为贱民。今天马克思主义和基督教指责奴隶制时,称之不道德的理由,是"奴隶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实际上直到1600年的英国普通法,仍然明文载为"农奴是领主的私有财产"!农奴就是奴隶的本身!是在领主私有领地内承包了一块土地养活自已,同时服从领主一切支配的奴隶!基督教会在凝聚了上流社会的同时,也就将农奴贬为"人科资源"!
基督教会内部的制度,也同样称不上民主,甚至连代议都不是。早期的地区教会选举,早在基督教入主罗马后,就随着罗马圣彼得教廷推广普通话的思想路线教育运动,化为诺思替派的异端,烟消云散了。基督教的体制与天朝党非常相似。教皇领袖也是不能世袭的领袖,由枢密主教定期选出。枢密主教相当于今天称为"政治课总局"的组织,6-12人组成。招安马丁.路德的筹码之一,就是成为枢密主教。
红衣大主教在天朝或者苏联帝国里称为"省委书记"。也如同天朝革命年代,主教在入主罗马的早期兼任地区领导,象埃及大主教西里尔同时也是埃及的总督,或由其指定的人担任总督。(相对而言,罗马-米兰大主教的权力比较小)。教区类似于今天的"地委",教区主教就是地委书记。欧洲的"县"比较小,大致相当于英国的郡(比镇大,比县小),教会组织也派一名书记。
乡村中养不起大主教,但能建起教堂的地方都会建在村中央,有专职的神父。(领主一般都助建教堂,显示权威,派亲属任教职)。神父是地方教职人员,不入教会帝国的组织建制,由当地领主推荐,由上级主教确认,但只对教会负责。乡村神父相当于公社书记。小乡村连神父也养不起,就由兼职的能认几个字的,周日带着农民做弥撒,是神父的助手,叫牧师。相当于基层政工人员,党组长之类。
如果层层下辖的教会等级制度,凌驾于贵族和贱民之上,当然与今天的私有制民主没有什么关系。任何教会涉及私有制的搞活经济,放高利贷收回扣,(官定利率较低),也是腐败渎圣,轻则罚款,重则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自然更不可能容忍将教会的土地出卖的私有化,就算搞活了经济,也是逐利的大罪,叫贪婪Greed,是要下地狱的。解放农奴可以,但农民是一分不留给轰走!
基督教教会帝国,客观上也没有彻底掌握西欧的军事和政治大权。修道骑士团(著名的有圣殿骑士,医护骑士团,条顿骑士团……)尽管是欧洲强大的武装力量,也是在十字军期间才成长成来,也没有完全取代君主国的武装。因此尽管基督教会高高在上,但至少在君主国直属的领地范围内,君主们拥有自已领土上的治权,从而构成了党政分离的政治局面。这是伊斯兰和东方孔儒帝国所没有的条件。
这样欧洲的三维权益博弈就成为"教会 Vs 国王 Vs 贵族人民群众"。农奴被排斥在权益表达圈内,是分属三个方面代表廷议的"财产",没有自已的利益表述权。因此,如果能够将对方治下的农奴割裂出来,作为自治市;就既是解放者,增强了自已又削弱了对手;而抢先让自已边缘的属民自治,也避免对手成为自已农奴的解放者。中国春秋时的"封建",则没有这样的从属和农奴的强制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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