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8日星期日

宪章运动与工会的区别,1830s英国废除《党禁令》

宪章运动与工会的区别和英国《结社法》的废除
工会对就业岗位的垄断和对体制外劳动者排他性;
新模式工会和"工人合作社"成败得失看工会的性质;
工会是一个利益集团的院外活动集团/政治集团;

19世纪上半叶的与劳动者有关的法律进步,盘点起来林林总总地,很少能够与宪章运动直接挂钩。道理也不复杂,宪章运动根本上就不是什么"劳动者运动",而是"未劳动者的运动"。举例说,十小时工作日是工会的诉求,废除《结社法》,也是工会的成绩。因为宪章运动不是"社团",不受会员费,在活动上才临时组织。而工会就必须收会费,由会费支付活动经费。

所谓《结社法》相当于今天东方的"党禁令"。不过由于英国一直没有东方黑社会般严密的军事化政党,所谓英国的"党",在议会政治中,只不过是经常在同一个沙龙里聚会吹牛读诗歌的一帮子人。因此除非禁止男人们一起喝酒吹牛,(1920s美国的禁酒令,就是此类目的),所谓党禁令还不如禁止英国人打足球更有治安效果!因此结社法针对的是"非法收会员费的组织",此令有效,则工会非法。

宪章运动与英国各工会的最大区别,也在于是否收会费。宪章运动是几个知识分子(如欧文)自费为农民工争鸣的运动,就算想收会费也收不来。而工会需要用经费长期从事院外集团的活动,不收会费就组织不来。因此尽管有一段时间,出现了一批不收会费的,或少数收费的,介乎宪章运动和工会之间的组织,都由于破产和人员流动,而很少有超过一年寿命的。所以用收不收会费来区分,就清晰不过了。

新模式工会是针对高薪的中层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先是年费30先令,后来涨价到每周一先令。一先令的价格约相当于人民币80-100元。不要说是在19世纪经济危机的年代,就算是今天能够一年拿几千元会费参加俱乐部的主儿,在东方帝国都是不多的。这样就大大限制了中下层工人参与的可能性。由此已经体现出,工会组织的重要特点就是对劳动力和就业岗位的垄断,和对体制外劳动者的排他性。

由于《结社法》禁止自行组织会员收费性组织,需要登记并缴纳高额税负,(视之为娱乐性俱乐部),等同于禁止了工会的存在。而且也只禁止工会的存在,因为资本家能支付会员费用,而在选举性民主中,根本不必在共产式结党。共产式政党,只适用于于内战性环境,而且必定是一党统杀的党天下。寻求"多个共产式政党的多党制",还称之为民主,是很可笑的;是对西方民主制度的误解。

因此废除《结社法》就是工人组织工会的必经步骤,无论是托利党的让步,还是辉格党的拉拢,真正英国工会都是在《结社法》废除后才真正出现,却与不用会费结社会的宪章运动,完全没有关系。当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制定后,应用到工会组织时恰好构成了与结社法同样性质的禁止工会活动的作用。因为"联合议价"是工会的根本性质。这个"漏子"在1914年的克莱顿修正案中,特别对工会辖免。

工会实际上是一个院外利益集团的社团政治组织,必须有独立的,完全来自于会员的经费来源,才能确保为会员服务。这就象政府必须是有独立的,只能来自于纳税人税收的收入,才能对纳税人负责的道理一样。英国一些工会,曾经在欧文等人的倡议下,尝试过开辟合作社业务,以便抽取经费服务于工会,——>这就是欧文等人的异想天开,以为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做生意就一定能赚钱!

这些合作社如果不成功,就吞噬不多的工会经费,如果成功就成了合作股份公司,服务于投资者,而不再是工会了。工人合作社式的"工会"全部失败或不再成为工会,恰好说明了工会只是劳动力供应中的联合议价环节,不对产业的亏损负责。当社会片面向工会倾斜时,不是把整个产业弄死它,就是不得不补贴这个产业以免其倒闭。结果就是用夕阳行业替代了先进产业,从而减小了社会就业和收入。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