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宪章和宪章运动,工会和通往奴役之路;
企业是投资形成的绝对产权,工会只有创设特许权才成"产权";
私有财产必须是绝对的权力,才不是腐败;
通往奴役之路的机理,在于混淆了人权天赋的right和charter的区别;
明确了(大)宪章charter的含义,就可以看到大宪章之包含私有财产独立于国王正义事业之外(不容侵犯)的进步意义,也看到了宪章运动、基督教社会主义、工团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将私有财产仅仅看作是特许权的反动含义。基督教将私有财产视为实在法(特许权)有限期内的暂时现象,(即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而马克思主义则干脆认为,政府承认特许公民持有私有财产,根本上就是"万恶之源"。
宪章运动模仿大宪章的所谓charter的愚昧之处,就在于他们认为新兴的资本家的财产和商业业务,并不是传统贵族所持有的正式的特许权charter,是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资产阶级是未经国王恩准,非法持有个人财产;而他们这些手工作坊,则是古老的国王自大宪章时代开始,就特许的垄断手纺业等手工艺行业的charter。因此工业资本家使用机器生产他们"特许的产品市场",是侵犯了他们的世代特权!
同样的逻辑也表现在今天仍然见著于美国民主党的"经济学家"的笔下。当他们否定工会对美国经济衰退的作用时,使用了完全与经济学无关的逻辑:"没有人相信美国的衰退是工会造成的,(真没有人相信吗?),(其实还有19世纪中的英国),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一句哲学),在工会和企业之间,绝对偏向任何一方,都是不正确的。(中庸之道,衡平观)"(伯恩斯坦)(克鲁格曼)。
工会和企业的关系的关键在于,企业不是由国王的特许权创设的charter,而是由投资确立的绝对产权。企业的产权是绝对的!而无论是私有企业,还是国有企业!国有产权是属于政府操作的绝对产权,国企效益不良,国企需要垄断才能扶持,问责于政府,而不是问责于所谓"人民";政府要为国企亏损而下台,就等同于糟塌了纳税人万亿资产要下台一样。因此企业的产权是绝对的,才不是腐败!
当企业是属于私有民营时,企业的私有财产的性质就更明显了。所谓"工会和企业"之间,不能绝对偏向一方,等同于说"私有财产不是绝对的,绝对的私有产权,就是绝对的腐败"——>从而从根本上否定了私有制,将现代企业的产权,倒退到中世纪国王(政府)特许的charter上,而实际上并没有提供中世纪特许权相应的行业垄断。这就是工团主义,社会主义,和今天欧美通往奴役之路的本质。
工会是没有产权的,工会是劳资一方的劳动者联合议价的组织。将工会视为在利益上,不是与企业平等的博弈对象,而是与企业(私有财产性质)对等均分的一方,实际上是创设了一道工会垄断劳动业供给的charter,也就创设了相应的"工人贵族"(英美指控制工会的官僚式工会干部)。这就是美国反托拉斯法中的克莱特修正案中,对工会组织辖免于反托拉斯法的意义,因为它是单方面的。
工人对自已的劳动力也是有着绝对的产权的,(即人权),是无须特许的。因此19世纪初英美的劳动法案对企业的倾斜,也是不正确的。当时认为工厂维持正常生产,事涉国家安全,实际上也是一道赋予企业方侵犯工人人权的charter。工会组织应免予反垄断法的起诉,无疑是正确的!问题在于,市场经济应放弃对任何基于市场的,而不是基于charter的绝对权力(私有产权)的起诉。否则就成了反私有制。
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和欧美(工团主义+凯恩斯主义+福利经济)的通往奴役之路的经济学的机理,就在于混淆了特许权的charter,与人权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right的区别;将两者视为相同,或根本上将人权right当成charter取缔(如马克思主义),或把charter当成right尊崇(如工团主义)。不要以为通往奴役之路已经封闭,全世界先通往新罗马帝国,再通往毁灭之路的门,还开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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